调节型布匹上浆吸附辅助机构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9558047发布日期:2019-12-31 15:43阅读:212来源:国知局
调节型布匹上浆吸附辅助机构的制作方法

本实用新型属于布匹上浆设备技术领域,具体涉及一种调节型布匹上浆吸附辅助机构。



背景技术:

在平幅洗水后的产品是湿布,在湿布上定型机过抗黄变剂高温初定,因布匹本身吸收水分有一个饱和度,温布所含水分较多,则湿布在过浆槽时所吸附的浆料溶液势必减少,以致会影响高温初定后产品的布面质量,中国专利201720334792.5公开了一种定型机布匹上浆吸附辅助装置,其虽然可以解决一定的技术问题,但是其上浆效果较为有限,而且也没有相应的调节结构,故而适用性和实用性受到限制。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是提供一种结构设置合理且适用性强的调节型布匹上浆吸附辅助机构。

实现本实用新型目的的技术方案是一种调节型布匹上浆吸附辅助机构,包括底座,设置在所述底座上的定型烘箱,在所述底座上还设置有平幅洗水处理结构和过浆上浆结构,所述过浆上浆结构设置在平幅洗水处理结构与定型烘箱之间,所述平幅洗水处理结构包括洗水处理座,设置在所述洗水处理座上且相平行的两个挤压辊,在所述洗水处理座上设置有竖向调节槽,在所述洗水处理座上设置有弧形支杆,在所述弧形支杆的一端固定有吸水轴杆,所述弧形支杆的另一端通过调节滑块设置在所述竖向调节槽内且所述调节滑块通过螺杆固定,在所述吸水轴杆的表面包裹有吸水圆套体,在所述吸水轴杆的表面均匀固定有燕尾导向槽,在所述吸水圆套体的内壁上固定有与所述燕尾导向槽相配合的燕尾导向滑块,所述吸水圆套体通过燕尾导向滑块可拆装连接在所述燕尾导向槽内,所述过浆上浆结构包括上浆座,在所述上浆座上固定有浆液槽,在所述浆液槽内固定有导滑轴辊,所述导滑轴辊浸入所述浆液槽内的浆液中。

在所述上浆座设置有两个刮浆板,在两个刮浆板之间设置有布匹通过槽孔,所述刮浆板分别贴压在布匹的顶面和底面将多余浆液刮除。

在所述弧形支杆的底面与所述调节滑块的侧面之间固定有缓冲弹簧。

所述吸水圆套体为海绵套体。

本实用新型具有积极的效果:本实用新型的结构设置合理,操作便捷,其可以对平幅洗水后进行处理,有利于湿布所吸附的水份减少,并且设置有弧形支杆,可以根据需要进行高度调节,从而实现吸水量的调节,满足不同情况的使用需求,再经过过浆上浆,有利于提高浆料溶液的含量,提高了产品的布面质量,使用稳定可靠,适用性强且实用性好。

附图说明

为了使本实用新型的内容更容易被清楚的理解,下面根据具体实施例并结合附图,对本实用新型作进一步详细的说明,其中:

图1为本实用新型的结构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实施例1)

图1显示了本实用新型的一种具体实施方式,其中图1为本实用新型的结构示意图。

见图1,一种调节型布匹上浆吸附辅助机构,包括底座1,设置在所述底座上的定型烘箱2,本实施例中,定型烘箱为现有技术的常规烘箱,用于烘干定型,故未详细记载,在所述底座1上还设置有平幅洗水处理结构3和过浆上浆结构4,所述过浆上浆结构4设置在平幅洗水处理结构与定型烘箱之间,所述平幅洗水处理结构3包括洗水处理座31,设置在所述洗水处理座上且相平行的两个挤压辊32,在所述洗水处理座上设置有竖向调节槽33,在所述洗水处理座上设置有弧形支杆34,在所述弧形支杆的一端固定有吸水轴杆35,所述弧形支杆的另一端通过调节滑块36设置在所述竖向调节槽内且所述调节滑块通过螺杆37固定,在所述吸水轴杆的表面包裹有吸水圆套体38,在所述吸水轴杆的表面均匀固定有燕尾导向槽39,在所述吸水圆套体的内壁上固定有与所述燕尾导向槽相配合的燕尾导向滑块310,所述吸水圆套体通过燕尾导向滑块可拆装连接在所述燕尾导向槽内,所述过浆上浆结构4包括上浆座41,在所述上浆座上固定有浆液槽42,在所述浆液槽内固定有导滑轴辊43,所述导滑轴辊浸入所述浆液槽内的浆液中。采用燕尾导向槽配合燕尾导向滑块,可以根据需要进行吸水圆套体的更换,以满足吸水需求。

在所述上浆座设置有两个刮浆板5,在两个刮浆板之间设置有布匹通过槽孔6,所述刮浆板分别贴压在布匹的顶面和底面将多余浆液刮除。

在所述弧形支杆的底面与所述调节滑块的侧面之间固定有缓冲弹簧7。

所述吸水圆套体为海绵套体。

本实用新型的结构设置合理,操作便捷,其可以对平幅洗水后进行处理,有利于湿布所吸附的水份减少,并且设置有弧形支杆,可以根据需要进行高度调节,从而实现吸水量的调节,满足不同情况的使用需求,再经过过浆上浆,有利于提高浆料溶液的含量,提高了产品的布面质量,使用稳定可靠,适用性强且实用性好。

显然,本实用新型的上述实施例仅仅是为清楚地说明本实用新型所作的举例,而并非是对本实用新型的实施方式的限定。对于所属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来说,在上述说明的基础上还可以做出其它不同形式的变化或变动。这里无需也无法对所有的实施方式予以穷举。而这些属于本实用新型的实质精神所引伸出的显而易见的变化或变动仍属于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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