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羊毛液氨法变性处理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692727阅读:520来源:国知局
专利名称:山羊毛液氨法变性处理的制作方法
本方法属于在室温下用液氨对山羊毛进行化学处理的工艺方法。
由于山羊毛粗直、刚硬、无卷曲、无可纺性、所以在纺织业中山羊毛历来没有使用价值。
根据苏联刊物“纺织工业”1982年第五期第38-40页的研究报告,介绍了山羊毛可以用液氨进行处理,使其产生卷曲,具有可纺性。处理工艺和方法如下试剂液态氨、温度-33℃压力1大气压、时间3分钟处理对象山羊毛处理效果卷曲良好、没有脆性和刚性,具有好的可纺性。
缺点没有专门的液氨变性设备,温度难以控制在-33℃,所以在一般条件下很难保持氨的液体状态,只能停留在试验室阶段。目前尚未见有关专利报导。
本方法的目的在于提出在任意温度下,只要氨保持液态,就可以对山羊毛进行变行处理,达到可纺的效果,变性处理期间,压力随温度的改变而改变,从而对变性处理设备有一定的耐压要求
本方法的处理工艺和方法如下试剂液态氨、温度室温。
压力随温度而定,时间40分钟。
处理对象含绒山羊毛、灰退山羊毛、分梳后的下脚粗毛。
处理效果单纤维绝对强力比原毛稍有下降,下降5%左右,断裂伸长率增加16%左右,卷曲数从零增加到0.6-1个/米。
本方法与苏联的试验方法相比有如下特点变性处理在自然室温下即可进行,处理工艺与变性设备简单,操作方便,成本低,处理对象宽,生产上切实可行。
实施例1.将分梳提取羊绒后的山羊毛下脚料数公斤,放入变性容器中,在室温下通入高压液态氨,待山羊毛全部浸入后,静置5分钟。
2.将氨液排放干净,取出山羊毛,自然挥发氨气数小时。
权利要求
1.本方法所采用的山羊毛化学处理工艺方法,其特征在于液态氨在室温下处理山羊毛,处理时间为5~10分钟。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液氨处理山羊毛,其特征在于最佳处理时间为5分钟。
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处理的山羊毛,其特征在于该山羊毛泛指含绒山羊毛,灰退山羊毛,分梳后的下脚粗毛等。
全文摘要
本方法属于山羊毛化学处理的工艺方法。山羊毛刚直、无卷曲没有可纺性,历来在纺织业不能用于纺纱。山羊毛经过液氨处理产生卷曲,就有可纺性能用于纺纱。液氨法变性处理可以在任意室温下进行,变性容器的耐压力在10个大气压左右,工艺过程简单,操作方便,药剂来源丰富,成本低廉,对环境无污染,生产上切实可行。
文档编号D01C3/00GK1043756SQ89105499
公开日1990年7月11日 申请日期1989年7月29日 优先权日1989年7月29日
发明者艾绍桂, 杨传强, 郑玲 申请人:新疆羊毛研究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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