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钢管柱与钢梁隔板贯通式连接节点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991553阅读:259来源:国知局
专利名称:一种钢管柱与钢梁隔板贯通式连接节点的制作方法
技术领域
本实用新型技术属于钢结构工程领域,具体涉及一种钢管柱与钢梁隔板贯通式连接节点。
技术背景 钢管柱与钢梁隔板贯通式连接节点是将钢管柱与钢梁进行连接的构造节点。现有技术的构造节点是钢管柱的上端与上隔板连接,钢管柱的下端与下隔板连接,在钢管柱的外表面上设置有连接板,在上隔板和下隔板上分别设置有混凝土浇灌孔与排气孔,上隔板和下隔板为矩型,向钢管柱外表面露出的板边的长度为25-30mm。钢管柱与钢梁的连接是将钢梁的腹板与连接板连接、钢梁的上翼缘与上隔板的板边连接、钢梁的下翼缘与下隔板的板边连接。现有技术由于上隔板和下隔板的板边长度较短,仅25-30mm,当钢管柱承受较大荷载,且钢管柱截面尺寸较小时,由于上隔板和下隔板上的浇灌孔的设置使上隔板和下隔板有效使用面积减小,削弱了节点的强度和刚度,从而不能满足结构受力的要求。
实用新型内容本实用新型的目的是克服现有技术的不足,提供一种钢管柱与钢梁隔板贯通式连接节点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概述如下一种钢管柱与钢梁隔板贯通式连接节点,钢管柱的上端与上隔板连接,钢管柱的下端与下隔板连接,在钢管柱的外表面上设置有连接板,其特征是所述上隔板是由正方形的基本部分和向相互垂直的四个方向延长的矩形的延长部分组成,所述下隔板是由正方形的基本部分和向相互垂直的四个方向延长的矩形的延长部分组成,在上隔板和下隔板上分别设置有混凝土浇灌孔与排气孔,上隔板或下隔板的从所述基本部分的外端距钢管柱外表面的部分为板边,所述板边的宽度为100 150mm。本实用新型的优点本实用新型的结构增加了上、下隔板的有效使用面积,加强了节点的强度和刚度,满足了受力要求,使结构的安全度提高;当有斜向杆件时,上、下隔板的相互垂直的延长部分超出斜向杆件的下端,使整个节点结构受力合理。

图I为现有技术的钢管柱与钢梁隔板贯通式连接节点的结构示意图。图2为本实用新型的钢管柱与钢梁隔板贯通式的结构分解示意图。图3为本实用新型的钢管柱与钢梁隔板贯通式连接节点的结构示意图。图4为钢管柱与钢梁隔板贯通式连接节点的上隔板的结构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以下结合附图对本实用新型作进一步的说明。[0014]见图2-图4,一种钢管柱与钢梁隔板贯通式连接节点,钢管柱3的上端与上隔板I连接,钢管柱的下端与下隔板2连接,在钢管柱的外表面上设置有连接板4,所述上隔板I是由正 方形的基本部分8和向相互垂直的四个方向延长的矩形的延长部分9组成,所述下隔板是由正方形的基本部分和向相互垂直的四个方向延长的矩形的延长部分组成(下隔板的形状与上隔板相同),在上隔板和下隔板上分别设置有混凝土浇灌孔5与排气孔6,上隔板或下隔板的从所述基本部分的外端距钢管柱外表面的部分为板边7,板边的宽度为100 150mm。钢管柱与钢梁的连接是将钢梁的腹板与连接板连接、钢梁的上翼缘与上隔板的矩形的延长部分的外端连接、钢梁的下翼缘与下隔板的矩形的延长部分的外端连接。本实用新型由于上隔板和下隔板的板边7的宽度较现有技术延长,当钢管柱截面尺寸较小时,尽管上隔板和下隔板上的浇灌孔的设置,也不会影响上隔板和下隔板有效使用面积,使节点的强度和刚度不会削弱,从而满足结构受力的要求。当有斜向杆件时,上、下隔板的相互垂直的延长部分9超出斜向杆件的下端,使整个节点结构受力合理。
权利要求1.一种钢管柱与钢梁隔板贯通式连接节点,钢管柱的上端与上隔板连接,钢管柱的下端与下隔板连接,在钢管柱的外表面上设置有连接板,其特征是所述上隔板是由正方形的基本部分和向相互垂直的四个方向延长的矩形的延长部分组成,所述下隔板是由正方形的基本部分和向相互垂直的四个方向延长的矩形的延长部分组成,在上隔板和下隔板上分别设置有混凝土浇灌孔与排气孔,上隔板或下隔板的从所述基本部分的外端距钢管柱外表面的部分为板边,所述板边的宽度为100 150mm。
专利摘要本实用新型公开了一种钢管柱与钢梁隔板贯通式连接节点,钢管柱的上端与上隔板连接,钢管柱的下端与下隔板连接,在钢管柱的外表面上设置有连接板,上隔板是由正方形的基本部分和向相互垂直的四个方向延长的矩形的延长部分组成,下隔板的形状同上隔板,在上隔板和下隔板上分别设置有混凝土浇灌孔与排气孔,上隔板或下隔板的从所述基本部分的外端距钢管柱外表面的部分为板边,所述板边的宽度为100~150mm。本实用新型的结构增加了上、下隔板的有效使用面积,加强了节点的强度和刚度,满足了受力要求,使结构的安全度提高;当有斜向杆件时,上、下隔板的相互垂直的延长部分超出斜向杆件的下端,使整个节点结构受力合理。
文档编号E04B1/58GK202466841SQ20122002350
公开日2012年10月3日 申请日期2012年1月17日 优先权日2012年1月17日
发明者曹爽秋, 沈乃煊, 赵春水, 郝宝林, 韩宁 申请人:天津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 天津市建工工程总承包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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