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光顶结露槽排水结构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797585阅读:958来源:国知局
专利名称:采光顶结露槽排水结构的制作方法
技术领域
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采光顶结露槽排水结构的改进。
背景技术
目前,很多幕墙采光顶在玻璃与龙骨的连接处都设计有结露槽,其作用一是使采光顶室内的冷凝水汇聚于此处,以便及时排出;作用二是拦截、疏导可能从室外渗透的少量雨水,阻止其直接滴落到室内。结露槽的采用无疑提高了采光顶的实用性能,但由于采光顶龙骨框架的连接存在大量接缝,一旦接缝处防水胶失效,结露槽就不能做到有效排水,反而成为漏水的“导管”。
发明内容本实用新型就是针对上述问题,提供一种结构简单,能消除漏水隐患,并且使结露槽能顺利排水的采光顶结露槽排水结构。为实现本实用新型的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采用如下技术方案,本实用新型包括主龙骨和次龙骨,次龙骨上方设置有次结露槽,主龙骨上方设置有主结露槽,其结构要点次龙骨的次结露槽端部延伸设置有搭接台,主龙骨的主结露槽的侧壁上相应于搭接台设置有搭接豁口。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本实用新型将次结露槽端部的搭接台同主龙骨侧壁上的豁口相搭接,有利于实现从次龙骨的次结露槽内的水流入主龙骨的主结露槽内,避免了主龙骨与次龙骨接缝处出现积水滞留的现象,消除了漏水隐患。另外,本实用新型通过将次龙骨的端部铣掉一部分,使次龙骨的次结露槽端部形成搭接台,并同主龙骨的搭接豁口相结合的方式来实现排水的功能,结构简单、安装方便。

图1是本实用新型的主龙骨截面剖面图。图2是本实用新型的次龙骨截面剖视图。图3是主龙骨结露槽侧壁所开豁口的示意图。图4是次龙骨的结构示意图。图5是主龙骨和次龙骨搭接状态的三维示意图。附图中I为次龙骨、2为次结露槽、3为防水胶、4为搭接台、5为主结露槽、6为主龙骨、7为L形连接件、8为搭接豁口。
具体实施方式
本实用新型包括主龙骨6和次龙骨1,次龙骨I上方设置有次结露槽2,主龙骨6上方设置有主结露槽5,其结构要点次龙骨I的次结露槽2端部延伸设置有搭接台4,主龙骨6的主结露槽5的侧壁上相应于搭接台4设置有搭接豁口 8。[0015]作为本实用新型的一种优选方案,所述的搭接豁口 8的深度与次龙骨I搭接台4的高度相同。搭接台4上表面与主龙骨6上表面平齐,保证主龙骨6与次龙骨I可靠连接。作为本实用新型的另一种优选方案,所述的主结露槽5的深度大于搭接台4的高度。保证次结露槽2和主结露槽5之间形成高低落差,有利于水的排出。所述的主龙骨6的两侧均设置相互连接的两L形连接件7,L形连接件7的竖直部分同次龙骨I的端面相连,L形连接件7的水平部分同次结露槽2搭接台4的底面相连。所述的主结露槽5内相应于搭接台4同搭接豁口 8的搭接处设置有防水胶3。当水量过多漫过次结露槽2的底面时,防水胶3可防止积水漏入室内。安装时,次结露槽2的搭接台4通过主龙骨6的搭接豁口 8深入到主龙骨6的主结露槽5内,次龙骨I的端面贴住主龙骨6的侧壁,用L形连接件7固定,最后在搭接台4和搭接豁口 8下端打注防水胶3。可以理解的是,以上关于本实用新型的具体描述,仅用于说明本实用新型而并非受限于本实用新型实施例所描述的技术方案,本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应当理解,仍然可以对本实用新型进行修改或等同替换,以达到相同的技术效果;只要满足使用需要,都在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内。
权利要求1.采光顶结露槽排水结构,包括主龙骨(6)和次龙骨(I),次龙骨(I)上方设置有次结露槽(2),主龙骨(6)上方设置有主结露槽(5),其特征在于次龙骨(I)的次结露槽(2)端部延伸设置有搭接台(4),主龙骨(6)的主结露槽(5)的侧壁上相应于搭接台(4)设置有搭接豁口(8)。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采光顶结露槽排水结构,其特征在于所述的搭接豁口(8)的深度与次龙骨(I)搭接台(4)的高度相同。
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采光顶结露槽排水结构,其特征在于所述的主结露槽(5)的深度大于搭接台(4)的高度。
4.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采光顶结露槽排水结构,其特征在于所述的主龙骨(6)的两侧均设置相互连接的两L形连接件(7),L形连接件(7)的竖直部分同次龙骨(I)的端面相连,L形连接件(7)的水平部分同次结露槽(2)搭接台(4)的底面相连。
5.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采光顶结露槽排水结构,其特征在于所述的主结露槽(5)内相应于搭接台(4)同搭接豁口(8)的搭接处设置有防水胶(3)。
专利摘要采光顶结露槽排水结构涉及一种采光顶结露槽排水结构的改进。本实用新型提供一种结构简单,能消除漏水隐患,并且使结露槽能顺利排水的采光顶结露槽排水结构。本实用新型包括主龙骨和次龙骨,次龙骨上方设置有次结露槽,主龙骨上方设置有主结露槽,其结构要点次龙骨的次结露槽端部延伸设置有搭接台,主龙骨的主结露槽的侧壁上相应于搭接台设置有搭接豁口。
文档编号E04D13/04GK202831317SQ20122045159
公开日2013年3月27日 申请日期2012年9月6日 优先权日2012年9月6日
发明者姜贺建, 王双军, 于华 申请人:沈阳远大铝业工程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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