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水泥压制机的限位机构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2818199阅读:321来源:国知局

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限位机构,具体涉及一种水泥压制机的限位结构。



背景技术:

水泥压制机在压制成型水泥管的时候,每当压制一根成型的水泥管需要通过提升结构将压制机的立轴提升到压制合适的高度,现有的提升一般通过人力进行,操作繁琐,且经常提升的位置不准确,经常会使得生产的水泥管质量达不到技术要求。

有鉴于上述的缺陷,本设计人,积极加以研究创新,以期创设一种新型结构的水泥压制机的限位机构,使其更具有产业上的利用价值。



技术实现要素:

为解决上述技术问题,本实用新型的目的是提供一种水泥压制机的限位机构。

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如下:

一种水泥压制机的限位机构,包括一圆柱形的转笼(2),所述转笼(2)顶端设置有一固定套(3),所述固定套(3)设置有圆柱形的主体部分以及沿主体部分端面延伸的环形部分,所述转笼(2)设置在所述环形部分下部,所述主体部分外侧设置有一轴承(10),所述轴承(10)外侧设置有圆柱形的转套(4),所述转套(4)上端设置有一上板(11),所述上板(11)两端均设置有一导杆(5),所述导杆(5)位于所述上板(11)下方设置有固定板(6),所述转笼(2)内设置有一圆柱形模柱(1),所述模柱(1)通过一牵引绳(12)连接设置在所述上板(11)上的电机(13),所述转笼内设置有上限位装置(8)和下限位装置(7),所述上板(11)上位于所述电机(13)后部还设置有一用于控制所述电机(13)运行的控制装置(14),所述下限位装置(7)和上限位装置(8)用于检测所述模柱(1)的最低位置和最高位置并将所述模柱(1)的位置发送给所述控制装置(14),所述控制装置(14)用于控制所述电机(13)将所述模柱(1)的顶端高度控制在所述上限位装置(8)和下限位装置(7)之间。

进一步的,所述上限位装置(8)和下限位装置(7)均为红外传感器。

进一步的,所述模柱(1)内位于所述下限位装置(7)下方还设置有多个滚珠(9)。

进一步的,所述模柱(1)上方设置有挂钩(15),所述挂钩(15)连接所述牵引绳(12)。

进一步的,所述牵引绳(12)为钢丝绳。

借由上述方案,本实用新型至少具有以下优点:

(1)本限位机构通过上限位装置和下限位装置,配合控制装置能够将模柱控制在合适的范围内;

(2)本装置上限位装置和下限位装置均为红外传感器,检测精确;

(3)本装置转笼内设置有多个滚珠,能够防止模柱与转笼发生碰撞。

附图说明

图1、本实用新型的主要结构示意图;

图中:1-模柱;2-转笼;3-固定套;4-转套;5-导杆;6-固定板;7-下限位装置;8-上限位装置;9-滚珠;10-轴承;11-上板;12-牵引绳;13-电机;14-控制装置;15-挂钩。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结合附图和实施例,对本实用新型的具体实施方式作进一步详细描述。以下实施例用于说明本实用新型,但不用来限制本实用新型的范围。

参见图1,本实用新型一较佳实施例所述的一种水泥压制机的限位机构,包括一圆柱形的转笼2,所述转笼2顶端设置有一固定套3,所述固定套3设置有圆柱形的主体部分以及沿主体部分端面延伸的环形部分,所述转笼2设置在所述环形部分下部,所述主体部分外侧设置有一轴承10,所述轴承10外侧设置有圆柱形的转套4,所述转套4上端设置有一上板11,所述上板11两端均设置有一导杆5,所述导杆5位于所述上板11下方设置有固定板6,所述转笼2内设置有一圆柱形模柱1,所述模柱1通过一牵引绳12连接设置在所述上板11上的电机13,所述转笼内设置有上限位装置8和下限位装置7,所述上板11上位于所述电机13后部还设置有一用于控制所述电机13运行的控制装置14,所述下限位装置7和上限位装置8用于检测所述模柱1的最低位置和最高位置并将所述模柱1的位置发送给所述控制装置14,所述控制装置14用于控制所述电机13将所述模柱1的顶端高度控制在所述上限位装置8和下限位装置7之间。

-所述上限位装置8和下限位装置7均为红外传感器。

-所述模柱1内位于所述下限位装置7下方还设置有多个滚珠9。

-所述模柱1上方设置有挂钩15,所述挂钩15连接所述牵引绳12。

-所述牵引绳12为钢丝绳。

本实用新型的工作原理如下:

固定板6固定在外部装置上,可以通过调节导杆5将整个限位机构的高度进行调节;模柱1通过限位机构、控制装置以及电机能够保持在最低位置和最高位置之间,转笼可通过轴承相对转套进行转动,滚珠能够保证模柱在转笼内上下移动时候避免发生碰撞。

本实用新型至少具有以下优点:

(1)本限位机构通过上限位装置和下限位装置,配合控制装置能够将模柱控制在合适的范围内;

(2)本装置上限位装置和下限位装置均为红外传感器,检测精确;

(3)本装置转笼内设置有多个滚珠,能够防止模柱与转笼发生碰撞。

以上所述仅是本实用新型的优选实施方式,并不用于限制本实用新型,应当指出,对于本技术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来说,在不脱离本实用新型技术原理的前提下,还可以做出若干改进和变型,这些改进和变型也应视为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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