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透光的光纤砖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1366619阅读:478来源:国知局
可透光的光纤砖的制造方法与工艺

本实用新型涉及光纤传导领域,具体而言涉及一种可透光的光纤砖。



背景技术:

现代建筑通常采用不透光的材料如混凝土等建造房屋,屋内采用只能依靠窗户或者光照设施,部分房屋由于设计问题,窗户位于采光困难的一侧,或是无法设计窗户,尤其是高楼大厦越来越多,楼与楼之间相互遮挡光线已经成为了常态。

因此,如何能够使墙体在实现其原有功能的基础上增加采光功能,是本领域技术人员急需解决的问题。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提出一种可透光的光纤砖,该光纤砖可以实现砖体两侧光线的互通,增加较暗一侧的光亮度,同时,可以将透光部件的端部在光纤砖的砖体表面以一定的规律排列,形成图案,增加砖体美观性。

为达成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提出一种可透光的光纤砖,所述光纤砖包括砖体和复数个透光部件;

所述砖体不与其他砖体相邻的两个侧面分别被定义成第一侧面和第二侧面;

所述复数个透光部件分布设置在所述砖体内,每个透光部件的一端位于第一侧面,另一端位于第二侧面。

进一步的实施例中,所述复数个透光部件互相平行。

进一步的实施例中,所述透光部件采用光导纤维丝。

进一步的实施例中,所述光导纤维丝采用塑料光纤、玻璃光纤、石英光纤中的任意一种。

进一步的实施例中,所述光纤纤维丝的截面直径为30um-3000um。

进一步的实施例中,所述砖体采用混凝土、金属、塑料中的任意一种。

进一步的实施例中,所述砖体的形状采用长方形、六边形、圆柱形中的任意一种

由以上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与现有相比,其显著的有益效果在于:

1、实现砖体两侧光线互通,增加较暗一侧的光亮度。

2、透光的光线在光纤砖的砖体表面形成一定的形状,增加砖体美观性。

应当理解,前述构思以及在下面更加详细地描述的额外构思的所有组合只要在这样的构思不相互矛盾的情况下都可以被视为本公开的实用新型主题的一部分。另外,所要求保护的主题的所有组合都被视为本公开的实用新型主题的一部分。

结合附图从下面的描述中可以更加全面地理解本实用新型教导的前述和其他方面、实施例和特征。本实用新型的其他附加方面例如示例性实施方式的特征和/或有益效果将在下面的描述中显见,或通过根据本实用新型教导的具体实施方式的实践中得知。

附图说明

附图不意在按比例绘制。在附图中,在各个图中示出的每个相同或近似相同的组成部分可以用相同的标号表示。为了清晰起见,在每个图中,并非每个组成部分均被标记。现在,将通过例子并参考附图来描述本实用新型的各个方面的实施例,其中:

图1是本实用新型的可透光的光纤砖的截面结构示意图。

图2是本实用新型的可透光的光纤砖的剖面结构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为了更了解本实用新型的技术内容,特举具体实施例并配合所附图式说明如下。

在本公开中参照附图来描述本实用新型的各方面,附图中示出了许多说明的实施例。本公开的实施例不必定意在包括本实用新型的所有方面。应当理解,上面介绍的多种构思和实施例,以及下面更加详细地描述的那些构思和实施方式可以以很多方式中任意一种来实施,这是因为本实用新型所公开的构思和实施例并不限于任何实施方式。另外,本实用新型公开的一些方面可以单独使用,或者与本实用新型公开的其他方面的任何适当组合来使用。

结合图1、图2所示,本实用新型提供一种可透光的光纤砖,光纤砖包括砖体1和复数个透光部件2,砖体1之间可以相互拼接成墙体,砖体1也可以和其他墙体或者部件相邻放置,其中,砖体1不与其他砖体或者墙体相邻的两个侧面分别被定义成第一侧面1a和第二侧面1b。

砖体1采用混凝土、金属、塑料中的任意一种。

砖体1的形状采用长方形、六边形、圆柱形中的任意一种。

复数个透光部件2分布设置在砖体1内,每个透光部件2的一端位于第一侧面1a,另一端位于第二侧面1b。

复数个透光部件2互相平行。

透光部件2采用光导纤维丝,该光导纤维丝可以采用塑料光纤、玻璃光纤、石英光纤中的任意一种。

由于光导纤维丝优良的光传导性能,当砖体1的一侧有光线照入时,光导纤维丝将该光线传输至砖体1的另一侧,实现砖体1两侧的光线互通,满足砖体1另一侧的采光需求。

考虑到采光的实用性以及经济性,光纤纤维丝的截面直径为30um-3000um。

另外,我们还可以将该透光部件2按一定的规律排列,形成一定的形状,增加砖体1的美观性,例如,夜晚,采用该光纤砖的墙体内的光线经透光部件2传输至墙体外表面,透光部件2的端部在墙体外表面形成一定的形状,使得整个墙体增加了美观性。

从而,本实用新型提出的可透光的光纤砖可以实现砖体两侧光线互通,增加较暗一侧的光亮度,同时,可以将透光部件的端部在光纤砖的砖体表面以一定的规律排列,形成图案,增加砖体美观性。

虽然本实用新型已以较佳实施例揭露如上,然其并非用以限定本实用新型。本实用新型所属技术领域中具有通常知识者,在不脱离本实用新型的精神和范围内,当可作各种的更动与润饰。因此,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当视权利要求书所界定者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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