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实用新型涉及建筑施工技术领域,特别是涉及一种道路施工用的安全护栏。
背景技术:
在市内的一些道路施工现场,往往需要安装安全护栏来阻挡非工作人员进入施工场地,以避免造成安全事故。目前,普通的安全护栏通常为一体式结构,不方便运输,也不能调整护栏的高度,使用不够方便,且通常只是简单地使用警示标志对过往车辆进行提示,效果较差,在夜晚不能看清。
技术实现要素:
针对现有技术中存在的缺陷或不足,本实用新型创新性地提出了一种道路施工用的安全护栏,护栏高度可调节且警示效果好的多功能安全护栏。
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是这样实现的:
道路施工用的安全护栏,包括有纵向支撑杆、横向支撑杆、纵向连接杆和横向连接杆,所述纵向支撑杆包括第一杆体和第二杆体,所述第二杆体插接在第一杆体内部,且第一杆体的一侧设置有锁紧装置,所述第一杆体的底部设置有底座,所述横向支撑杆的两端均向支撑杆的顶部连接,所述纵向支撑杆之间设置有多个横向连接杆,所述多个横向连接杆的两端均与纵向支撑杆连接,所述多个横向连接杆之间连接有纵向连接杆,所述横向支撑杆顶部设置有LED点阵板、扬声器、控制器和太阳能面板,且太阳能面板通过连接件固定安装在横向支撑杆顶部,所述控制器内部设置有控制板和独立电源,所述控制器顶部设置有摄像头,所述纵向连接杆和横向连接杆上均设置有反光条。
优选的,所述LED点阵板、扬声器、独立电源和摄像头分别与控制板电性连接。
优选的,所述控制板为单片机stm32。
优选的,所述摄像头为红外高清摄像头。
优选的,所述独立电源与太阳能面板电性连接。
优选的,所述纵向连接杆包括内杆和外杆,且内杆插接在外杆内部。
优选的,所述纵向连接杆和横向连接杆均通过螺栓固定在纵向支撑杆和横向支撑杆上。
优选的,所述纵向支撑杆、横向支撑杆、纵向连接杆和横向连接杆均为金属材质构件。与现有技术方案相比,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在于:
本实用新型公开了一种道路施工用的安全护栏,该道路施工用的安全护栏,它采用两个插接在一起的杆体构成纵向支撑杆,方便调整护栏的高度,支撑杆间设置数个纵向连接杆和横向连接杆,且纵向连接杆和横向连接杆上安装有反光条,能够在夜间有效地提醒过往司机,另外,横向支撑杆顶部通过设置LED点阵板和扬声器提醒过往行人,提醒效果明显,且通过太阳能面板为独立电源供电,解决电源线的限制,红外摄像头能够捕捉到护栏外的人员情况,及时发出报警信息。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的整体结构示意图;
图2为图1中A处的放大图;
图3为本实用新型的原理框图;
附图标记:1、纵向支撑杆;2、横向支撑杆;3、纵向连接杆;4、横向连接杆;5、第一杆体;6、第二杆体;7、锁紧装置;8、底座;9 、LED点阵板;10、扬声器;11、控制器;12、太阳能面板;13、控制板;14、独立电源;15、摄像头;16、反光条;17、连接件。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将结合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附图,对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仅仅是本实用新型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实施例。基于本实用新型中的实施例,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在没有作出创造性劳动前提下所获得的所有其他实施例,都属于本实用新型保护的范围。
如附图1至3所示,本实用新型提供了一种施工用的安全护栏,包括纵向支撑杆1、横向支撑杆2、纵向连接杆3和横向连接杆4,所述纵向支撑杆1包括第一杆体5和第二杆体6,所述第二杆体6插接在第一杆体5内部,且第一杆体5的一侧设置有锁紧装置7,所述第一杆体5的底部设置有底座8,所述横向支撑杆2的两端均与纵向支撑杆1的顶部连接,所述纵向支撑杆1之间设置有多个横向连接杆4,所述多个横向连接杆4的两端均与纵向支撑杆1连接,所述多个横向连接杆4之间连接有纵向连接杆3,所述横向支撑杆2顶部设置有LED点阵板9、扬声器10、控制器11和太阳能面板12,且太阳能面板12通过连接件17固定安装在横向支撑杆2顶部,所述控制器11内部设置有控制板13和独立电源14,所述控制器11顶部设置有摄像头15,所述纵向连接杆3和横向连接杆4上均设置有反光条16,所述LED点阵板9、扬声器10、独立电源14和摄像头15分别与控制板13电性连接,所述控制板13为单片机stm32,所述摄像头15为红外高清摄像头,所述独立电源14与太阳能面板12电性连接,所述纵向连接杆3包括内杆和外杆,且内杆插接在外杆内部,所述纵向连接杆3和横向连接杆4均通过螺栓固定在纵向支撑杆1和横向支撑杆2上,所述纵向支撑杆1、横向支撑杆2、纵向连接杆3和横向连接杆4均为金属材质构件。
本实用新型道路施工用的安全护栏在使用时,首先调整纵向支撑杆1的高度,然后将纵向连接杆3和横向连接杆4通过螺栓安装好,纵向连接杆3和横向连接杆4上的反光条16能够反射夜晚车辆的照明灯灯光,提醒过往司机,横向支撑杆2顶部的LED点阵板9和扬声器10能够发出报警文字和声音,使较远的行人能够看清。
上所述仅为实用新型的较佳实施例而已,并不用以限制本实用新型,凡在本实用新型的精神和原则之内,所作的任何修改、等同替换、改进等,均应包含在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