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于女儿墙上的接闪带结构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3444100阅读:7553来源:国知局

本实用新型涉及建筑物防雷领域,具体涉及一种用于女儿墙上的接闪带结构。



背景技术:

一般建筑都会设置防雷系统,在屋面用圆钢或者扁钢根据防雷等级布置成满足规范的网格,以达到防雷避雷的作用。目前通常采用接闪带作为钢构建筑的接闪器,在女儿墙上安装一圈接闪带,但是干挂石材的女儿墙在正上方安装接闪带,极大的增加了工人的施工难度,同时也降低了建筑物的外观美观性。



技术实现要素:

鉴于以上内容,本实用新型是为了解决现有技术的不足而提供一种结构简单、接闪带稳定性好、施工难度低的用于女儿墙上的接闪带结构。

为达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解决其技术问题所采用的技术方案是:

一种用于女儿墙上的接闪带结构,包括墙体,所述墙体固定连接有第一支架,所述第一支架上通过螺栓与第二支架相连,所述第二支架的端部卡设在内侧石材的凹槽内,所述内侧石材与顶部石材之间设有密封胶,第三支架的一端设置在所述密封胶内,另一端设有第一接闪带,所述第三支架底部与第二接闪带相连接,所述第二接闪带为Z形钢带,弯折处均呈直角。

优选的,所述墙体上还设有干挂石材机构,所述干挂石材机构包括外侧石材、挂座、立柱以及连接件,所述外侧石材与顶部石材之间设有密封胶,所述连接件与设置在墙体内的预埋件固定连接,所述立柱与连接件之间通过螺栓连接,所述立柱与挂座通过连接板连接,所述挂座与顶部石材相连接。

优选的,所述连接件为热镀锌角码,所述立柱和挂座为铝合金材质制成。

优选的,所述顶部石材的大小与内侧石材和外侧石材的大小相适配。

优选的,所述第三支架、第一接闪带以及第二接闪带为不锈钢材质制成。

优选的,所述墙体的外部设置有保温层,所述保温层与墙体的形状相适配,所述保温层上设置有防护层。

优选的,所述防护层包括由保温层向外固定连接有网格布和防护面层。

优选的,所述第一支架与所述第二支架的截面为L形。

本实用新型取得的有益效果是:在女儿墙内侧石材的连接处安装接闪带,不仅施工难度降低、容易满足防雷要求,且不影响建筑物外观,还降低了安装成本,支架整体为焊接组成,无需组装,坚固耐用提高整体的稳固性。

附图说明

图1是本实用新型一种用于女儿墙上的接闪带结构结构示意图。

附图标记说明:1-墙体、11-保温层、12-防护层、2-内侧石材、21-第一支架、22-第二支架、23-顶部石材、24-外侧石材、3-第三支架、4-第一接闪带、41-第二接闪带、5-密封胶、6-挂座、7-立柱、8-螺栓、9-连接件、10-预埋件。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结合具体实施例,对本实用新型的内容做进一步的详细说明:

参阅图1,一种用于女儿墙上的接闪带结构,包括墙体1,墙体1固定连接有第一支架21,第一支架21上通过螺栓8与第二支架22相连,第二支架22的端部卡设在内侧石材2的凹槽内,内侧石材2与顶部石材23之间设有密封胶5,第三支架3的一端设置在密封胶5内,另外一端设有第一接闪带4,第三支架3底部与第二接闪带41相连接,第二接闪带41为Z形钢带,弯折处均呈直角。

第三支架3与第一接闪带4之间通过焊接在一起,第三支架3与第二接闪带41之间通过焊接在一起,无需组装,坚固耐用提高整体的稳固性,采用焊接方式,避免了在使用时发生烁伤、咬伤接闪带导体等问题。

墙体1上还设有干挂石材机构,干挂石材机构包括外侧石材24、挂座6、立柱7以及连接件9,外侧石材24与顶部石材23之间设有密封胶5,连接件9与设置在墙体1内的预埋件10固定连接,立柱7与连接件9之间通过螺栓8连接,立柱7与挂座6通过连接板连接,挂座6与顶部石材23相连接。

内侧石材2和顶部石材23之间与外侧石材24和顶部石材23之间设有的密封胶5,通过这种满粘方式,可以使石材粘结的更加牢固,而且雨水不易通过他们之间的缝隙进入,从而防止了墙体1的渗漏问题,有效防止了雨水的侵蚀,减少了漏水及建筑物屋顶破坏的隐患。

连接件9为热镀锌角码,立柱7和挂座6为铝合金材质制成。

顶部石材23的大小与内侧石材2和外侧石材24的大小相适配。

第三支架3、第一接闪带4以及第二接闪带41为不锈钢扁钢制成。

墙体1的外部设置有保温层11,保温层11与墙体1的形状相适配,保温层11上设置有防护层12;防护层12包括由保温层11向外固定连接有网格布和防护面层,这样不仅可以防止雨水渗漏,而且可以起到基本的防护作用,能有效延长女儿墙的使用寿命。

第一支架21与第二支架22的截面为L形。

使用时,在干挂石材的女儿墙内侧安装接闪带,接闪带支架水平安装,一侧与接闪带放热焊接,一侧固定在石材连接的密封胶5内,支架与接闪带均采用不锈扁钢,这样既降低了施工难度,又比较美观。上述实施例只为说明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构思及,特点,其目的在于让熟悉此项技术的人士能够了解本实用新型的内容并加以实施,并不能以此限制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凡根据本实用新型精神实质所作的

等效变化或修饰,都应涵盖在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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