混凝土混合配比计量装置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6552376发布日期:2019-01-08 21:13阅读:241来源:国知局
混凝土混合配比计量装置的制作方法

本实用新型属于混凝土加工技术领域,尤其是涉及混凝土混合配比计量装置。



背景技术:

随着混凝土材料和施工工艺的不断发展,相继出现了各种新型结构的混凝土搅拌器,搅拌器是把水泥、砂石骨料和水混合并拌制成混凝土混合料的机械,主要由拌筒、加料和卸料机构、供水系统、原动机、传动机构、机架和支撑装置等,传统的混凝土搅拌设备多为大型的混凝土搅拌机,车载式的或者地面固定式的,这种搅拌机工作效率较高,适合工程量比较大的工程使用,然而,目前大多数的混凝土搅拌机都是将搅拌料统一加入搅拌机中混合充分后输出;这样工作料率较低,完全不能够满足工程建设需求。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在于针对现有技术的缺陷和不足,提供一种结构简单,设计合理、使用方便的混凝土混合配比计量装置,它将混凝土的搅拌料按照组分不同分散到各个混合搅拌槽中,从上往下依次放料搅拌混合,实现混凝土流水式搅拌输送,能够进行搅拌料的快速填料,大大缩短搅拌流程,提高混凝土制作效率。

为实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采用的技术方案是:它包含基础混合搅拌槽、多级混合搅拌槽、旋转搅拌杆、驱动电机、搅拌桨叶、进料口、旋转连接轴、手动调节闸门;所述的基础混合搅拌槽的上端逐层卡接有多级混合搅拌槽,所述的基础混合搅拌槽与多级混合搅拌槽的中间设置有旋转搅拌杆,上下层旋转搅拌杆相互之间连接,且旋转搅拌杆底部与驱动电机连接;所述的基础混合搅拌槽、多级混合搅拌槽的右侧边缘连接有进料口,基础混合搅拌槽、多级混合搅拌槽的左侧下端通过旋转连接轴连接有手动调节闸门。

作为优选,所述的搅拌桨叶呈三点式分布在旋转搅拌杆外侧,且搅拌桨叶分为长、中、短三种长度连杆。

作为优选,所述的进料口呈阶梯结构错位分布在各混合搅拌槽外侧。

作为优选,所述的基础混合搅拌槽、多级混合搅拌槽之间通过凹凸卡口和固定螺旋配合连接。

采用上述结构后,本实用新型有益效果为:本实用新型所述的混凝土混合配比计量装置,它将混凝土的搅拌料按照组分不同分散到各个混合搅拌槽中,从上往下依次放料搅拌混合,实现混凝土流水式搅拌输送,能够进行搅拌料的快速填料,大大缩短搅拌流程,提高混凝土制作效率。本实用新型具有结构简单,设置合理,制作成本低等优点。

附图说明

为了更清楚地说明本实用新型实施例或现有技术中的技术方案,下面将对实施例或现有技术描述中所需要使用的附图作简单地介绍,显而易见地,下面描述中的附图仅仅是本实用新型的一些实施例,对于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来讲,在不付出创造性劳动性的前提下,还可以根据这些附图获得其他的附图。

图1是本实用新型的结构示意图。

图2是本实用新型的俯视图。

图3是本实用新型的上下层混合搅拌槽卡接结构示意图。

附图标记说明:基础混合搅拌槽1、多级混合搅拌槽2、旋转搅拌杆3、驱动电机4、搅拌桨叶5、进料口6、旋转连接轴7、手动调节闸门8。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结合附图,对本实用新型作进一步的说明。

参看如图1-图3所示,本具体实施方式采用如下技术方案:它包含基础混合搅拌槽1、多级混合搅拌槽2、旋转搅拌杆3、驱动电机4、搅拌桨叶5、进料口6、旋转连接轴7、手动调节闸门8;所述的基础混合搅拌槽1的上端逐层卡接有多级混合搅拌槽2,所述的基础混合搅拌槽1与多级混合搅拌槽2的中间设置有旋转搅拌杆3,上下层旋转搅拌杆3相互之间连接,且旋转搅拌杆3底部与驱动电机4连接;所述的基础混合搅拌槽1、多级混合搅拌槽2的右侧边缘连接有进料口6,基础混合搅拌槽1、多级混合搅拌槽2的左侧下端通过旋转连接轴7连接有手动调节闸门8。

其中,所述的搅拌桨叶5呈三点式分布在旋转搅拌杆3外侧,且搅拌桨叶5分为长、中、短三种长度连杆;所述的进料口6呈阶梯结构错位分布在各混合搅拌槽外侧;所述的基础混合搅拌槽1、多级混合搅拌槽2之间通过凹凸卡口和固定螺旋配合连接。

本具体实施方式的工作原理:首先通过进料口6与输送装置的配合,将混凝土的搅拌料填充到基础混合搅拌槽1、多级混合搅拌槽2中,然后驱动驱动电机4带动旋转搅拌杆3与搅拌桨叶5搅拌物料,然后根据搅拌料混合程度手动开启手动调节闸门8,将上层混合搅拌槽中物料逐层输送到下层混合搅拌槽进行混合搅拌,最终混合完成输出;在上层混合搅拌槽排空时及时关闭手动调节闸门8,通过进料口6二次进料依次循环搅拌,大大提高搅拌效率。

采用上述结构后,本具体实施方式有益效果为:它将混凝土的搅拌料按照组分不同分散到各个混合搅拌槽中,从上往下依次放料搅拌混合,实现混凝土流水式搅拌输送,能够进行搅拌料的快速填料,大大缩短搅拌流程,提高混凝土制作效率。

以上所述,仅用以说明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而非限制,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对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所做的其它修改或者等同替换,只要不脱离本实用新型技术方案的精神和范围,均应涵盖在本实用新型的权利要求范围当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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