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实用新型属于建筑技术领域,具体涉及一种原混凝土柱在加大截面时钢筋的布设连接技术。
背景技术:
现有技术中,常有某些建筑需要进行局部改建,例如需加高原有楼层,或上层另辟它用等等,这将牵涉到原有的钢筋混凝土柱的荷重增大,由此需要对原有钢筋混凝土柱进行加大截面,但是在现有技术中,由于一般钢筋混凝土柱纵向钢筋直径较大,导致植筋深度也大,同时框架梁(以下简称梁)纵向钢筋间距较小,植筋空间小、施工困难、施工质量难以保证。假如能通过受力转换,可避免柱纵向钢筋植筋,则可降低施工难度,提高施工质量,这就是本实用新型所要解决的问题。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是,提供一种新颖的钢筋混凝土柱加大截面加固纵筋在遇梁处的连接结构,该结构能通过受力转换,避免原有钢筋混凝土柱纵向钢筋植筋,以降低施工难度并提高施工质量。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是通过以下技术方案实现的。
一种钢筋混凝土柱加大截面加固纵筋在遇梁处的连接,其特征是,在原钢筋混凝土柱周边新增纵向钢筋和与之相连接的横向钢筋并浇注水泥以加大截面构成加固柱,在与加固柱相连的梁端部增设四面包钢,包括在梁的底面或梁的顶面采用角钢包覆,在梁的侧面采用钢板包覆组成钢圈套,在梁的侧面所述钢板穿过混凝土楼板,且钢板避让楼板中原有的钢筋,角钢与钢圈套焊接,纵向钢筋在遇梁处与角钢翼缘焊接。
优选方案,角钢利用锚栓与原钢筋混凝土柱固定连接。
优选方案,新增纵向钢筋排列设置在加大截面加固柱的位于楼板的下侧,其中在遇梁处的钢筋向内弯折顶在角钢内测面并焊接连接,在梁侧面的非遇梁钢筋延伸至楼板上面。
优选方案,新增纵向钢筋排列设置在加大截面加固柱的位于楼板的上侧,其中在遇梁处的钢筋向内弯折顶在角钢内测面并焊接连接,在梁侧面的非遇梁钢筋延伸至楼板下面。
优选方案,新增纵向钢筋排列设置在加大截面加固柱的位于楼板的上下两侧,其中在遇梁处的钢筋顶在角钢内测面并焊接连接,在梁侧面的非遇梁钢筋穿过楼板延伸。
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是:
1、增设四面包钢,包括采用角钢和钢板组成的钢圈套以绕过原有的梁,并将新增纵筋与包钢焊接,将新增柱纵向钢筋的受拉受压转化为包钢的拉应力和压应力,达到受力转换,解决了关键的节点连接难题,提高施工质量。
2、避免原有钢筋混凝土柱植筋,以降低施工难度;
3、成本低,节省施工时间。
附图说明
附图1是本实用新型的一种实施例结构示意图;
附图2为图1的a-a剖面示意图;
附图3为图1的b-b剖面示意图;
附图4是本实用新型的另一种实施例结构示意图;
附图5为图4的a-a剖面示意图;
附图6为图4的b-b剖面示意图;
附图7是本实用新型的又一种实施例结构示意图;
附图8为图7的a-a剖面示意图;
附图9为图7的b-b剖面示意图。
图中,原钢筋混凝土柱1;纵向钢筋2;横向钢筋3;加固柱4;梁5;包钢6;角钢61;钢板62;楼板7;锚栓8。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结合附图对本实用新型的实施例作详细说明:本实施例在以本实用新型技术方案为前提下进行实施,给出了详细的实施方式和具体的操作过程,但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不限于下述的实施例。
实施例1:如图1、图2所示,一种钢筋混凝土柱加大截面加固纵筋在遇梁处的连接,在原钢筋混凝土柱1周边新增纵向钢筋2和与之相连接的横向钢筋3并浇注水泥以加大截面构成加固柱4,在与加固柱4相连的梁5端部增设四面包钢6,包括在梁的底面或梁的顶面采用角钢61包覆,在梁的侧面采用钢板62包覆组成钢圈套,在梁的侧面的钢板62穿过混凝土楼板7,且钢板62避让楼板7中原有的钢筋,角钢61与钢圈套焊接;纵向钢筋2在遇梁5处与所述角钢61翼缘焊接。
角钢61利用锚栓8与原钢筋混凝土柱1固定连接。参见图3。
新增纵向钢筋2排列设置在加大截面加固柱4的位于楼板7的下侧,其中在遇梁5处的钢筋向内弯折顶在角钢61内测面并焊接连接,在梁侧面的非遇梁钢筋延伸至楼板7上面。
实施例2:新增纵向钢筋2排列设置在加大截面加固柱4的位于楼板7的上侧,其中在遇梁5处的钢筋向内弯折顶在角钢61内测面并焊接连接,在梁侧面的非遇梁钢筋延伸至楼板7下面。其余同实施例1。参见图4、5、6,其中图4和图5中的灰色斜线区域代表原梁。
实施例3:新增纵向钢筋2排列设置在加大截面加固柱4的位于楼板7的上下两侧,其中在遇梁处的钢筋顶在角钢61内测面并焊接连接,在梁侧面的非遇梁钢筋穿过楼板7延伸。其余同实施例1。参见图7、8、9。
本实用新型增设四面包钢将新增柱纵向钢筋受力转换,具有操作非常方便、可满足各种不同的需求、轻松省力、结构简单、制造成本低的优点。以上显示和描述了本实用新型的基本原理和主要特征和本实用新型的优点。本行业的技术人员应该了解,本实用新型不受上述实施例的限制,上述实施例和说明书中描述的只是说明本实用新型的原理,在不脱离本实用新型精神和范围的前提下,本实用新型还会有各种变化和改进,这些变化和改进都落入要求保护的本实用新型范围内。本实用新型要求保护范围由所附的权利要求书及其等效物界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