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型化楼梯通道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8224543发布日期:2019-07-19 23:17阅读:568来源:国知局
定型化楼梯通道的制作方法

本实用新型是定型化楼梯通道,属于建筑设备领域。



背景技术:

现有技术中的配式建筑,预制楼梯安装需等混凝土强度固定,无法在浇筑混凝土时,同时将预制楼梯安装到位,从而降低了工作效率,因此,需要定型化楼梯通道来解决上述问题。



技术实现要素:

针对现有技术存在的不足,本实用新型目的是提供定型化楼梯通道,以解决上述背景技术中提出的问题,本实用新型使用方便,便于操作,方便施工时人员上下,同时布置有操作平台,方便在楼梯间施工,提高了工作效率。

为了实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是通过如下的技术方案来实现:定型化楼梯通道,包括混凝土墙,所述混凝土墙内下端放置方钢,所述方钢焊接固定在横梁左右两端,所述横梁焊接固定在槽钢板前下方以及后下方,所述方钢焊接固定在槽钢板前端面左右两边缘位置以及后端面左右两边缘位置,所述槽钢板上端固定楼梯踏板,所述方钢后端面焊接固定工作台板,所述槽钢板下端与混凝土墙内下端相接触。

在一实施例中,所述槽钢板上端面前后边缘位置加工卡槽,所述卡槽上放置楼梯护栏,所述楼梯护栏分别放置在楼梯踏板前后两侧。

在一实施例中,所述工作台板上端面焊接固定U型工作面防护架,所述U型工作面防护架内端与方钢固定连接。

在一实施例中,所述楼梯踏板以及工作台板均由花纹钢制造而成。

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本实用新型的定型化楼梯通道,本实用新型通过添加工作台板、楼梯踏板、槽钢板、混凝土墙、横梁以及方钢,该设计便于对楼梯通道进行定型化设计,从而便于整体吊装到混凝土墙内,方便施工时人员上下,同时布置有操作平台,方便在楼梯间施工,提高了工作效率,解决了现有技术中的配式建筑,预制楼梯安装需等混凝土强度固定,无法在浇筑混凝土时,同时将预制楼梯安装到位,从而降低了工作效率的问题。

因添加卡槽以及楼梯护栏,该设计实现了防护的功能,且便于对楼梯护栏进行拆装,因添加U型工作面防护架,该设计实现了对人员进行再次防护,提高了施工安全性,本实用新型使用方便,便于操作,方便施工时人员上下,同时布置有操作平台,方便在楼梯间施工,提高了工作效率。

附图说明

通过阅读参照以下附图对非限制性实施例所作的详细描述,本实用新型的其它特征、目的和优点将会变得更明显:

图1为本实用新型定型化楼梯通道的结构示意图;

图2为本实用新型定型化楼梯通道的右视结构示意图;

图3为本实用新型定型化楼梯通道的俯视结构示意图;

图中:1-U型工作面防护架、2-工作台板、3-楼梯踏板、4-槽钢板、5-混凝土墙、6-横梁、7-方钢、8-楼梯护栏。

具体实施方式

在详细描述实施例之前,应该理解的是,本实用新型不限于本申请中下文或附图中所描述的详细结构或元件排布。本实用新型可为其它方式实现的实施例。而且,应当理解,本文所使用的措辞及术语仅仅用作描述用途,不应作限定性解释。本文所使用的“包括”、“包含”、“具有”等类似措辞意为包含其后所列出之事项、其等同物及其它附加事项。特别是,当描述“一个某元件”时,本实用新型并不限定该元件的数量为一个,也可以包括多个。

请参阅图1-图3,本实用新型提供一种技术方案:定型化楼梯通道,包括混凝土墙5,混凝土墙5内下端放置方钢7,方钢7焊接固定在横梁6左右两端,横梁6焊接固定在槽钢板4前下方以及后下方,方钢7焊接固定在槽钢板4前端面左右两边缘位置以及后端面左右两边缘位置,槽钢板4上端固定楼梯踏板3,方钢7后端面焊接固定工作台板2,槽钢板4下端与混凝土墙5内下端相接触,使用人员在工区对本装置进行安装,将方钢7焊接固定在横梁6左右两端,然后在方钢7以及横梁6之间焊接固定槽钢板4,然后在槽钢板4上端焊接固定楼梯踏板3,然后在方钢7外侧焊接固定工作台板2,在安装完成后,使用人员便于通过外部塔吊对本装置进行吊装,从而实现将本装置放置在混凝土墙5内,本装置安全稳固,满足上下三层人员通行及操作需求,使用人员可站在工作台板2上加固楼梯间四周剪力墙模板,从而保证作业人员操作安全性,在结构楼层吊装预制楼梯完成后,用塔吊吊装本装置继续上升一层,周而复始,操作简单,提高了工作效率。

槽钢板4上端面前后边缘位置加工卡槽,卡槽上放置楼梯护栏8,楼梯护栏8分别放置在楼梯踏板3前后两侧,楼梯护栏8便于卡接在卡槽上,进而实现楼梯护栏8稳定放置在槽钢板4上端,从而便于对楼梯护栏8进行快速安装,且便于通过楼梯护栏8实现防护的功能。

工作台板2上端面焊接固定U型工作面防护架1,U型工作面防护架1内端与方钢7固定连接,U型工作面防护架1便于对工作台板2上的使用人员进行防护,从而提高了工作安全性。

楼梯踏板3以及工作台板2均由花纹钢制造而成。

本文所描述的概念在不偏离其精神和特性的情况下可以实施成其它形式。所公开的具体实施例应被视为例示性而不是限制性的。因此,本实用新型的范围是由所附的权利要求,而不是根据之前的这些描述进行确定。在权利要求的字面意义及等同范围内的任何改变都应属于这些权利要求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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