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种地铁正上方既有建筑物隔振设计施工方法,其特征在于,用于为地铁正上方既有建筑物设置隔振支座,所述既有建筑物包含基础承台,包括如下步骤:
在所述基础承台上方设置托换梁;
从每个所述托换梁表面向下挖至指定深度,以形成第一分块区域,并在所述第一分块区域内形成第一下承台及若干第一托换立柱,所述第一下承台覆盖所述第一分块区域底部,所述第一托换立柱位于所述第一下承台上;
凿除所述基础承台以形成第二分块区域,所述第二分块区域与相邻的所述第一分块区域连通,并在所述第二分块区域内形成第二下承台及若干第二托换立柱,所述第二下承台覆盖所述第二分块区域底部,所述第二托换立柱位于所述第二下承台上;
将所述第一下承台及所述第二下承台浇筑形成基础底板,并在所述基础底板上形成若干隔振支座,所述隔振支座位于每个所述基础承台原位置处;
拆除所述第一托换立柱及所述第二托换立柱。
2.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地铁正上方既有建筑物隔振设计施工方法,其特征在于,在所述基础承台上方设置托换梁之前,所述地铁正上方既有建筑物隔振设计施工方法还包括:
对所述既有建筑物进行临时处理和加固。
3.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地铁正上方既有建筑物隔振设计施工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分块区域及所述第二分块区域开挖的指定深度相等,且所述开挖的指定深度介于2m-2.2m。
4.如权利要求3所述的地铁正上方既有建筑物隔振设计施工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下承台与所述第二下承台的厚度相等,以使形成的所述基础底板的表面齐平。
5.如权利要求4所述的地铁正上方既有建筑物隔振设计施工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下承台与所述第一托换立柱均位于所述第一分块区域在所述开挖的指定深度范围内;所述第二下承台与所述第二托换立柱均位于所述第二分块区域在所述开挖的指定深度范围内。
6.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地铁正上方既有建筑物隔振设计施工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托换立柱及所述第二托换立柱均为混凝土立柱。
7.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地铁正上方既有建筑物隔振设计施工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隔振支座的顶部和底部分别与所述托换梁和所述基础底板连接。
8.如权利要求7所述的地铁正上方既有建筑物隔振设计施工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隔振支座包括弹簧隔振器。
9.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地铁正上方既有建筑物隔振设计施工方法,其特征在于,采用无震动直线切割方式或人工凿除的方式拆除所述第一托换立柱及所述第二托换立柱。
10.如权利要求1-9中任一项所述的地铁正上方既有建筑物隔振设计施工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既有建筑物的原基础为下穿地铁隧道的浅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