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自动开关的无人机机库装置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21468905发布日期:2020-07-14 16:53阅读:314来源:国知局
一种自动开关的无人机机库装置的制作方法

本实用新型涉及无人机控制技术领域,具体涉及一种自动开关的无人机机库装置。



背景技术:

无人机的应用方兴未艾,特别是微型无人机自动起降的实现,正在森林防火巡检、边防巡逻、污染源普查、定点实时监控等领域推广应用,实现了无人机无人操作的定时、定航线全自动起降巡检,给工作带来极大方便。

无人机一般停靠在机库内,在起飞和降落时,机库库门打开以回收和发射无人机,目前无人机的机库都是通过人工手动操作,每次在无人机起飞和返航时,都需要人工开关库门来保证无人机顺利起飞和返航,当每天多架次起飞或返航时,对于操作人员来说需要终日值守,十分不便。目前的无人机机库还在探索中,主要问题是与无人机起降的联动问题,本专利通过工控机解决了这一技术问题,实现了无人值守自动开关机库,为自动定航线、定时巡航奠定了技术基础。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针对现有技术的不足,提供一种自动开关的无人机机库装置,可根据中央控制室对无人机发送的起飞、降落信号,实现机库的自动开、关操作,提高了无人机的工作效率。

本实用新型是通过如下技术方案实现的:

提供一种自动开关的无人机机库装置,包括用于发送无线信号控制无人机起飞和降落的中央控制室,还包括平台和位于平台上的机库,平台上设有带闭合边界的降落区;

机库由第一机库和第二机库活动拼接形成,机库在拼接后罩设在闭合边界上方与平台间形成有用于容纳无人机的机舱;

平台上沿垂直于第一机库和第二机库拼接面的方向设有两条滑道,滑道平行设置且均位于闭合边界外,第一机库和第二机库在两条滑道内均设有驱动轮并通过驱动轮与滑道滑动连接,第一机库上驱动轮和第二机库上驱动轮均连接有驱动装置,驱动装置连接有设置信号接收端和信号发射端的工控机,工控机通过信号接收端接收中央控制室对无人机的起飞、降落或定时起飞信号,并通过信号发射端控制驱动装置运行。

本方案利用工控机接收中央控制室对无人机发送的起飞、降落信号,在无人机起飞和降落时,通过控制驱动装置运行,将第一机库和第二机库通过驱动轮在滑道上背向移动打开机库,同向移动关闭机库,实现机库的自动化开闭操作。

作为优选,所述的第一机库和第二机库在拼接处通过密封条连接。

第一机库和第二机库在拼接处通过密封条连接,可以将拼接处进行密封,防止在雨雪天气时,拼接处发生进水问题,保证机舱内部环境稳定,防止无人机受潮。

进一步的,所述的密封条包括第一密封条和第二密封条,第一密封条与第一机库的拼接边缘固定,第二密封条与第二机库的拼接边缘固定,第一密封条向第二密封条延伸有用于阻挡拼接面处拼接缝隙的阻挡条。

第一密封条与第一机库插接后可通过胶粘或其他方式进行固定,同样第二密封条与第二机库插接固定后,在第一机库与第二机库关闭时,第一密封条和第二密封条靠近并合并通过阻挡条覆盖在第二密封条上,将密封条之间的拼接缝隙阻挡,可以在机库关闭时,对拼接处密封处理。

作为优选,所述的第一机库和第二机库的顶面呈开口向下的弧形面。

第一机库和第二机库的顶面呈弧形面,可以将落到机库顶面的雨雪及其他杂物,依靠自身重力的作用下,落至平台上,可以有效防止机库顶面发生积水、积雪现象。

进一步的,所述的第一机库和第二机库均为玻璃钢。

玻璃钢材质坚固耐用,可长期保持较高的机械强度,有助于为无人机提供稳定的放置环境。

进一步的,所述的第一机库和第二机库大小相同并关于拼接面对称。

第一机库与第二机库大小相同,在机库开闭时,可以保持在滑道上同步运动,便于操作控制。

进一步的,所述的两条滑道中一条滑道上设有对应第一机库并用于机库打开时限定第一机库移动距离的第一限位开关、对应第二机库并用于机库打开时限定第二机库移动距离的第二限位开关,以及对应第一机库和第二机库并用于机库关闭时限定第一机库和第二机库同向运动的第三限位开关,第一限位开关、第二限位开关和第三限位开关均与工控机电连接。

通过设置第一限位开关和第三限位开关,可以为工控机传递信号,用于控制第一机库的移动距离,同样的,通过设置第二限位开关和第三限位开关,可以为工控机传递信号,用于控制第二机库的移动距离,通过对第一机库和第二机库的控制可以保证实现机库的精确开闭。

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

一、利用中央控制室对无人机的起飞降落信号,通过工控机控制第一机库和第二机库在滑道上滑动实现机库的打开与关闭,可以实现机库的自动化开合操作。

二、工控机可以根据接收信号在无人机降落时提前开启机库并在起飞后延时关闭机库,保证无人机的正常起飞和降落。

三、设置第一限位开关、第二限位开关和第三限位开关,配合第一机库和第二机库,可以保证工控机可以准确控制机库开启和关闭。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实施例1的结构示意图;

图2为图1的俯视图;

图3为图1的左视图;

图4为实施例1中密封条在第一机库与第二机库在拼接处安装示意图;

图5为实施例2中滑道的截面示意图;

图6为本实用新型的原理示意图。

图中所示:

1、平台,2、第一机库,3、第二级库,4、密封条,5、工控机,6、降落区,7、驱动轮,8、滑道,9、驱动装置,10、第一密封条,11、第二密封条,12、阻挡条,13、拼接缝隙,14、第一限位开关,15、第二限位开关,16、第三限位开关。

具体实施方式

为能清楚说明本方案的技术特点,下面通过具体实施方式,对本方案进行阐述。

实施例1:

一种自动开关的无人机机库装置,包括用于发送无线信号控制无人机起飞和降落的中央控制室(图中未示出),还包括平台1和位于平台1上的机库,平台1上设有带闭合边界的降落区6。

如图2所示,机库由第一机库2和第二机库3活动拼接形成,为了防止积水或积雪,第一机库2和第二机库3的顶面呈开口向下的弧形面。所述的第一机库2和第二机库3均为玻璃钢材质,第一机库2和第二机库3大小相同并关于拼接面对称。第一机库2和第二机库3在拼接后罩设在降落区6上方与平台1间形成有用于容纳无人机的机舱。

所述的第一机,2和第二机库3在拼接处通过密封条4连接,所述的密封条4包括第一密封条10和第二密封条11,第一密封条10与第一机库2的拼接边缘固定,第二密封条11与第二机库3的拼接边缘固定,第一密封条10向第二密封条11延伸有位于第二密封条11上方并用于阻挡拼接面处拼接缝隙13的阻挡条12。

平台1上沿垂直于第一机库2和第二机库3拼接面的方向设有两条滑道8,滑道8平行设置且均位于闭合边界外,第一机库2在两条滑道8内、第二机库3在两条滑道8内均设有驱动轮7并通过驱动轮7与滑道8滑动连接,如图2所示,驱动轮7设置在第一机库2和第二机库3两侧的滑道8上。第一机库2上驱动轮7和第二机库3上驱动轮7均连接有驱动装置9,驱动装置9连接有设置信号接收端和信号发射端的工控机5,工控机5通过信号接收端接收中央控制室对无人机的起飞和降落信号,并通过信号发射端控制驱动装置9运行,驱动装置9一般可选为驱动电机。

本实用新型的基本原理是:在平台1安装一个可自动启闭的机库,接到起飞指令或到达定时起飞的时间,通过工控机5控制驱动电机带动驱动轮7运动,从而使得第一机库2和第二机库3背向运动开启机库,无人机起飞后延时关闭机库。

系统采用无线传输技术,无人机航拍影像实时图传到中央控制室。无人机按航线飞行,定点降落,降落点偏差5厘米,机库允许偏差21厘米,完全可以保证准确入库。无人机每次降落都是航线起点位置,因此降落误差不会累计或叠加,可以确保入库安全。工控机5控制第一机库2和第二机库3相向或背向行走一定距离,在本实施例中,行走距离设置为30cm,开启后有效面积为60x50厘米的面积,无人机平面尺寸一般24x24厘米,有足够的安全保障。橡胶密封条4防止雨水进入,工控机5在封闭的机箱内,安置在平台1上,不影响机库的正常使用。

本实用新型无人机以大疆精灵为例,不同的机型尺寸不同,机库尺寸可以相应调整,调整机库尺寸不影响本方案的核心技术。定时起降时刻由内置时钟触发,开启机库后1分钟内无人机起飞,起飞后30秒关闭机库;工控机5收到无人机返回指令打开机库,无人机入库后1分钟关闭机库。

实施例2:

本实施例在实施例1的基础上,还加设了与工控机5连接的限位开关,具体是指:所述的两条滑道8中一条滑道8上设有对应第一机库2并用于机库打开时限定第一机库2移动距离的第一限位开关14、对应第二机库3并用于机库打开时限定第二机库3移动距离的第二限位开关15,以及对应第一机库2和第二机库3并用于机库关闭时限定第一机库2和第二机库3同向运动的第三限位开关16,第一限位开关14、第二限位开关15和第三限位开关16均与工控机5电连接。

如图5所示,在滑道8内分别安装第一限位开关14、第二限位开关15和位于两者之间的第三限位开关16,其中第一限位开关14和第二限位开关15关于拼接面对称设置,在机库完全打开时,第一机库2的驱动轮7刚好碰到第一限位开关14,第二机库3的驱动轮7刚好碰到第二限位开关15,第三限位开关16位于拼接缝隙14处,当机库关闭时,第一机库2的驱动轮7和第二机库3的驱动轮7均与第三限位开关16接触,通过将第一限位开关14、第二限位开关15和第三限位开关16与工控机5连接,为工控机5提供第一机库2和第二机库3的运动位置信号,用于准确控制机库的打开和闭合,保证无人机的正常起飞和降落。

当然,上述说明也并不仅限于上述举例,本实用新型未经描述的技术特征可以通过或采用现有技术实现,在此不再赘述;以上实施例及附图仅用于说明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并非是对本实用新型的限制,参照优选的实施方式对本实用新型进行了详细说明,本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应当理解,本技术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在本实用新型的实质范围内所做出的变化、改型、添加或替换都不脱离本实用新型的宗旨,也应属于本实用新型的权利要求保护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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