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圆弧形结构外表面的抹灰装置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23529734发布日期:2021-01-05 18:00阅读:135来源:国知局
一种圆弧形结构外表面的抹灰装置的制作方法

本实用新型属于建筑抹灰技术领域,具体涉及一种圆弧形结构外表面的抹灰装置。



背景技术:

现今建筑设计造型新颖别致,在工程中出现的圆弧形结构的台阶造型也越来越多,目前对于圆弧形结构的台阶一般是工作人员手持常规的抹灰板进行抹灰,不仅施工效率低,而且不能保证抹灰感观效果。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克服了现有技术存在的不足,提供了一种能提高圆弧形台阶抹灰效果的抹灰装置。

为了解决上述技术问题,本实用新型采用的技术方案为:一种圆弧形结构外表面的抹灰装置,用于圆心平台侧部的圆弧形平台抹灰,包括:竖刮板、横刮板、一号横杆、一号套管、三号套管、二号横杆、中心轴、基座和滚轮,所述中心轴通过所述基座固定于所述圆心平台的中心,水平设置的所述二号横杆一端套设于所述中心轴上,所述二号横杆可相对所述中心轴转动,所述二号横杆的另一端套设有水平设置的所述三号套管,所述三号套管内还套设有所述一号横杆,所述一号横杆的另一端向背离所述中心轴的方向延伸,所述二号横杆与所述一号横杆均与所述三号套管螺纹连接,所述三号套管的下端连接有所述滚轮,所述滚轮用于在圆心平台围绕所述中心轴转动,所述一号横杆上套设有所述一号套管,所述一号套管与所述一号横杆通过顶紧螺栓固定,所述一号套管上开设有垂直其轴向的螺纹孔,顶紧螺栓与其螺纹孔螺纹连接固定所述一号横杆与所述一号套管的相对位置,所述一号套管的下部连接有所述横刮板和竖刮板,所述横刮板用于对所述圆弧形平台上表面抹灰,通过移动所述一号套管在所述一号横杆上的位置,以调节所述横刮板的位置,使所述横刮板的一端紧抵所述圆心平台竖直面的下沿,所述横刮板在转动状态下能覆盖所述圆弧形平台的上表面,所述竖刮板用于对所述圆弧形平台的竖直表面抹灰。

所述三号套管与所述滚轮之间的距离可调节。

所述一号套管与所述横刮板通过竖直设置的二号连杆固定,所述二号连杆上还套设有二号套管,所述二号套管与所述二号连杆通过顶紧螺栓固定,所述二号套管上开设有垂直其轴向的螺纹孔,顶紧螺栓与其螺纹孔螺纹连接固定所述二号套管与所述二号连杆的相对位置,所述竖刮板与所述二号套管之间设置有:五号套管和一号连杆,所述二号套管背离所述圆心平台的一侧与水平设置的所述五号套管一端固定,水平设置的所述一号连杆的一端设置于所述五号套管内部并通过顶紧螺栓与所述五号套管固定,所述五号套管上开设有垂直其轴向的螺纹孔,顶紧螺栓与其螺纹孔螺纹连接固定所述五号套管与所述一号连杆的相对位置,所述一号连杆的另一端与所述竖刮板固定。通过调节所述二号套管与所述二号连杆的相对位置,用以调节所述竖刮板使用段的长度以及竖直高度,通过调节所述五号套管与所述一号连杆的相对位置,以调节所述横刮板使用段的长度,控制所述横刮板和竖刮板相垂直形成的刮板旋转可覆盖面积的大小。

所述三号套管上并排设置有两个通孔,两个所述通孔内均同轴固定有内螺纹套筒,所述二号横杆与所述一号横杆分别与其中一个通孔螺纹连接。所述二号横杆与所述一号横杆形成的经向长度可以根据其与所述三号套管的连接位置进行调节。

所述三号套管与所述滚轮之间设置有:四号套管和三号连杆,竖直设置的所述四号套管上端与所述三号套管的下部固定,所述四号套管的下端口同轴固定有内螺纹套筒,竖直设置的所述三号连杆上端设置于所述四号套管的内部并与其下端的内螺纹套筒螺纹连接,所述三号连杆的下端与所述滚轮连接,通过调节所述四号套管和所述三号连杆的相对位置,以便调节所述三号套管与所述滚轮之间的距离,以及所述横刮板在所述圆弧形平台上表面抹灰的厚度。

所述横刮板和竖刮板叠合处设置有u型卡,所述u型卡卡合在所述横刮板和竖刮板叠合处的外侧,用于防止所述横刮板和竖刮板的相对移动。

所述一号横杆远离所述中心轴的一端设置有扶手。

所述横刮板和竖刮板可以采用镀锌扁铁。

使用方法:

(1)、将中心轴放置在圆心平台的中心处,将二号横杆套设在中心轴上,通过调节四号套管和三号连杆的相对位置,控制三号套管与滚轮之间的距离,以及横刮板在圆弧形平台上表面抹灰的厚度,通过调节二号横杆与三号套管的连接位置,调节滚轮与中心轴的距离,使滚轮在圆心平台围绕中心轴转动;

(2)、然后调节一号套管和一号横杆的相对位置,使得横刮板的一端紧抵所述圆心平台竖直面的下沿,横刮板在转动状态下能覆盖圆弧形平台的上表面;

(3)、最后调节二号套管与二号连杆的相对位置,用以调节竖刮板使用段的长度以及竖直高度,通过调节五号套管与一号连杆的相对位置,以调节横刮板使用段的长度,控制横刮板和竖刮板相垂直形成的刮板旋转可覆盖面积的大小;

(4)、通过u型卡卡接在竖刮板和横刮板叠合处,使竖刮板和横刮板在工作过程中相互紧贴,然后将砂灰堆好,多次转动工具即可完成圆弧形表面的抹灰工作,对于一类弧度固定的圆弧形台阶,抹灰工作便捷,加快了工作进程,且抹灰感观效果好。

本实用新型与现有技术相比具有以下有益效果。

本实用新型针对圆弧形台阶抹灰工作进行设计,通过对各个部位进行调节,确定横刮板和竖刮板形成的可覆盖面积的大小,本装置可以提高造型准确度,加快了工作进程,保证施工的质量。

附图说明

下面结合附图对本实用新型做进一步的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圆弧形结构外表面的抹灰装置的正视图。

图2为本实用新型圆弧形结构外表面的抹灰装置的俯视图。

图3为本实用新型圆弧形结构外表面的抹灰装置的左视图。

图4为本实用新型三号套管的结构示意图。

图中:1为竖刮板,2为横刮板,3为u型卡,4为一号连杆,5为扶手,6为一号横杆,7为一号套管,8为二号连杆,9为二号套管,10为三号套管,11为二号横杆,12为中心轴,13为基座,14为圆心平台,15为四号套管,16为滚轮,17为圆弧形平台,18为五号套管,19为三号连杆。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结合具体实施例做进一步的说明。

一种圆弧形结构外表面的抹灰装置,用于圆心平台14侧部的圆弧形平台17抹灰,包括:竖刮板1、横刮板2、一号横杆6、一号套管7、三号套管10、二号横杆11、中心轴12、基座13和滚轮16,所述中心轴12通过所述基座13固定于所述圆心平台14的中心,水平设置的所述二号横杆11一端套设于所述中心轴12上,所述二号横杆11可相对所述中心轴12转动,所述二号横杆11的另一端套设有水平设置的所述三号套管10,所述三号套管10内还套设有所述一号横杆6,所述一号横杆6的另一端向背离所述中心轴12的方向延伸,所述二号横杆11与所述一号横杆6均与所述三号套管10螺纹连接,所述三号套管10的下端连接有所述滚轮16,所述滚轮16用于在圆心平台14围绕所述中心轴12转动,所述一号横杆6上套设有所述一号套管7,所述一号套管7与所述一号横杆6通过顶紧螺栓固定,所述一号套管7上开设有垂直其轴向的螺纹孔,顶紧螺栓与其螺纹孔螺纹连接固定所述一号横杆6与所述一号套管7的相对位置,所述一号套管7的下部连接有所述横刮板2和竖刮板1,所述横刮板2用于对所述圆弧形平台17上表面抹灰,通过移动所述一号套管7在所述一号横杆6上的位置,以调节所述横刮板2的位置,使所述横刮板2的一端紧抵所述圆心平台14竖直面的下沿,所述横刮板2在转动状态下能覆盖所述圆弧形平台17的上表面,所述竖刮板1用于对所述圆弧形平台17的竖直表面抹灰。

所述三号套管10与所述滚轮16之间的距离可调节。

所述一号套管7与所述横刮板2通过竖直设置的二号连杆8固定,所述二号连杆8上还套设有二号套管9,所述二号套管9与所述二号连杆8通过顶紧螺栓固定,所述二号套管9上开设有垂直其轴向的螺纹孔,顶紧螺栓与其螺纹孔螺纹连接固定所述二号套管9与所述二号连杆8的相对位置,所述竖刮板1与所述二号套管9之间设置有:五号套管18和一号连杆4,所述二号套管9背离所述圆心平台14的一侧与水平设置的所述五号套管18一端固定,水平设置的所述一号连杆4的一端设置于所述五号套管18内部并通过顶紧螺栓与所述五号套管18固定,所述五号套管18上开设有垂直其轴向的螺纹孔,顶紧螺栓与其螺纹孔螺纹连接固定所述五号套管18与所述一号连杆4的相对位置,所述一号连杆4的另一端与所述竖刮板1固定。通过调节所述二号套管9与所述二号连杆8的相对位置,用以调节所述竖刮板1使用段的长度以及竖直高度,通过调节所述五号套管18与所述一号连杆4的相对位置,以调节所述横刮板2使用段的长度,控制所述横刮板2和竖刮板1相垂直形成的刮板旋转可覆盖面积的大小。

所述三号套管10上并排设置有两个通孔,两个所述通孔内均同轴固定有内螺纹套筒,所述二号横杆11与所述一号横杆6分别与其中一个通孔螺纹连接。所述二号横杆11与所述一号横杆6形成的经向长度可以根据其与所述三号套管10的连接位置进行调节。

所述三号套管10与所述滚轮16之间设置有:四号套管15和三号连杆19,竖直设置的所述四号套管15上端与所述三号套管10的下部固定,所述四号套管15的下端口同轴固定有内螺纹套筒,竖直设置的所述三号连杆19上端设置于所述四号套管15的内部并与其下端的内螺纹套筒螺纹连接,所述三号连杆19的下端与所述滚轮16连接,通过调节所述四号套管15和所述三号连杆19的相对位置,以便调节所述三号套管10与所述滚轮16之间的距离,以及所述横刮板2在所述圆弧形平台17上表面抹灰的厚度。

所述横刮板2和竖刮板1叠合处设置有u型卡3,所述u型卡3卡合在所述横刮板2和竖刮板1叠合处的外侧,用于防止所述横刮板2和竖刮板1的相对移动。

所述一号横杆6远离所述中心轴12的一端设置有扶手5。

上述实施方式仅示例性说明本实用新型的原理及其效果,而非用于限制本实用新型。对于熟悉此技术的人皆可在不违背本实用新型的精神及范畴下,对上述实施例进行修饰或改进。因此,凡举所述技术领域中具有通常知识者在未脱离本实用新型所揭示的精神与技术思想下所完成的一切等效修饰或改变,仍应由本实用新型的权利要求所涵盖。

当前第1页1 2 
网友询问留言 已有0条留言
  • 还没有人留言评论。精彩留言会获得点赞!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