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剪力墙锚固组件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24818679发布日期:2021-04-27 14:18阅读:76来源:国知局
一种剪力墙锚固组件的制作方法

1.本实用新型属于建筑领域,具体涉及一种剪力墙锚固组件。


背景技术:

2.框架结构中有时把框架梁柱之间的矩形空间设置一道现浇钢筋混凝土墙,用以加强框架的空间刚度和抗剪能力,这面墙就是剪力墙。剪力墙的主要作用是抵抗水平力。剪力墙的墙身是一道混凝土墙,常见厚度在200mm以上,一般配置两排钢筋网。钢筋网由竖向分布的钢筋和水平分布的钢筋组成,在固定竖向分布的钢筋和水平分布的钢筋时,一般通过钢丝拧在一起。剪力墙在后期的浇注过程中,混凝土通过泵管由剪力墙上方倾倒至模板内,混凝土会对模板内的钢筋产生一定的冲击力,特别是连接处钢丝强度较低,导致水平分布的钢筋与竖直分布的钢筋出现线缆相对位移,影响剪力墙的施工质量和载荷承受强度。


技术实现要素:

3.针对现有的剪力墙的竖向分布钢筋和水平分布钢筋之间采用钢丝拧接,连接强度低,浇注混凝土时易变形的问题,本实用新型提供一种剪力墙锚固组件。
4.本实用新型是通过以下技术方案实现的:
5.一种剪力墙锚固组件,包括第一连接件和第二连接件,所述第一连接件的中间设有一个中部u形口,两端各有一个端部u形口,端部u形口设置在中部u形口的同侧,并且其开口方向与中部u形口的开口方向相反,第一连接件的端部还设有螺纹和螺母;所述第二连接件包括u形本体和相对u形本体倾斜设置的端部,u形本体的开口的宽度大于第一连接件的中部u形口的开口宽度,第二连接件的端部设有l形贯穿孔,贯穿孔的头部为圆形,直径大于第一连接件的端部的螺母外径,贯穿孔的尾部直径仅允许第一连接件的端部进入;第二连接件的端部相对设置紧固片,紧固片上设置螺栓孔,螺栓插入螺栓孔中将第二连接件的端部向内收紧。
6.所述紧固片设置在第二连接件的端部的内侧。
7.所述紧固片设置在第二连接件的端部的外侧。
8.所述端部相对u形本体倾斜的角度为100

150
°

9.有益效果:
10.本实用新型提供的剪力墙锚固组件,从不同的角度对水平钢筋和竖向钢筋进行连接,连接强度高,稳定性好,能够显著提升施工质量。
附图说明
11.图1为实施例剪力墙锚固组件的结构示意图。
12.图2为实施例第二连接件的侧面示意图。
13.图3为实施例第二连接件的正面示意图。
14.以上各图中:1、第一连接件;11、中部u形口;12端部u形口;2、第二连接件;21、u形
本体;22、端部;23、贯穿孔;24、紧固片;25、螺栓孔;26、螺栓。
具体实施方式
15.为了能够更加清楚地理解本实用新型的上述目的、特征和优点,下面结合附图及实施例对本实用新型做进一步说明。需要说明的是,在不冲突的情况下,本申请的实施例及实施例中的特征可以相互组合。
16.实施例
17.一种剪力墙锚固组件,如图1所示,包括第一连接件1和第二连接件2,第一连接件1的中间设有一个中部u形口11,两端各有一个端部u形口12,端部u形口12设置在中部u形口11的同侧,并且其开口方向与中部u形口11的开口方向相反,第一连接件1的端部还设有螺纹和螺母。第二连接件2包括u形本体21和端部22,端部22相对于u形本体倾斜设置,如图2所示,倾斜角度为120
°
。u形本体21的开口的宽度大于第一连接件的中部u形口11的开口宽度。如图3所示,第二连接件2的端部设有l形的贯穿孔23,贯穿孔23的头部为圆形,直径大于第一连接件的端部的螺母外径,贯穿孔23的尾部直径仅允许第一连接件的端部进入,第二连接件2的端部内侧相对设置紧固片24,紧固片24上设置螺栓孔25,螺栓26插入螺栓孔中将第二连接件的端部向内收紧。紧固片24还可以设置在第二连接件的端部的外侧。
18.使用图参考图1,图1中的竖向虚线表示竖向钢筋的位置,另一条虚线表示水平钢筋的位置,图1中为了表达上的清楚,省略了l形贯穿孔23和螺栓26。使用方法,将第一连接件的中部u形口对准水平钢筋与竖向钢筋的交叉点的下方,调整第一连接件的角度,使两个端部u形口先套在水平钢筋上,再调整角度是竖向钢筋进入中部u形口中,并从两个端部u形口之间穿出,将第二连接件的u形口对准第一连接件中部u形口,从水平钢筋的下方套入中部u形口,并将第一连接件的端部插入贯穿孔的头部,调整第二连接件,使第一连接件的端部进入贯穿孔的尾部,拧紧第一连接件端部的螺母,将螺栓插入第二连接件的紧固片中并用螺母拧紧。
19.在本实用新型中,除非另有明确的规定和限定,术语“连接”、“相连”等术语均应做广义理解,例如,可以是固定连接,也可以是可拆卸连接或一体连接;可以使直接连接,也可以通过中间媒介间接连接。对于本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而言,可以根据具体情况理解上述术语在本实用新型中的具体含义。
20.以上所述的实施例仅是对本实用新型的优选实施方式进行描述,并非对本实用新型的范围进行限定,在不脱离本实用新型设计精神的前提下,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对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作出的各种变形和改进,均应落入本实用新型权利要求书确定的保护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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