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古建筑修复用加固装置

文档序号:29245209发布日期:2022-03-12 15:37阅读:74来源:国知局
一种古建筑修复用加固装置

1.本实用新型涉及建筑修复技术领域,特别是一种古建筑修复用加固装置。


背景技术:

2.目前古代建筑是我国历史文物中的重要组成部分,保护和修复古代建筑是文物保护工作中的重要任务之一,在柱状支撑结构出现腐朽情况下,需要对柱状临时支撑加固或者更换,以保持古建筑的原貌。
3.现有技术中,柱状支撑结构的临时支撑和加固难以保持原柱状支撑结构的作用,因此使用效果不甚理想。


技术实现要素:

4.为解决上述问题,本实用新型提出一种古建筑修复用加固装置,该装置可辅助加固古建筑中的柱状支撑结构,例如圆木柱等,结构稳定且方便拆卸。
5.为实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采用的技术方案是:
6.一种古建筑修复用加固装置,包括上支撑结构、下支撑结构和驱动套,其中,所述上支撑结构、下支撑结构和驱动套的主体均为圆形管状,所述上支撑结构和下支撑结构内部形成管状的柱状空间,上支撑结构和下支撑结构的内壁光滑,上支撑结构外环面的下段和下支撑结构外环面的上段均具有外螺纹,且上支撑结构外环面的外螺纹和下支撑结构外环面的外螺纹旋向相反,所述驱动套的内环面具有内螺纹,所述驱动套的内螺纹有两段,驱动套的内环面中的上段内螺纹与上支撑结构外环面的外螺纹匹配,驱动套的内环面中的下段内螺纹与下支撑结构外环面的外螺纹匹配,所述驱动套套装在上支撑结构和下支撑结构外部的螺纹处,且驱动套的内螺纹分别与上支撑结构和下支撑结构的外螺纹啮合,转动所述驱动套可使上支撑结构和下支撑结构轴向靠近或远离;
7.所述上支撑结构、下支撑结构和驱动套均为沿轴向剖面对开的半开结构,上支撑结构半开形成第一上半开体和第二上半开体,下支撑结构半开形成第一下半开体和第二下半开体,驱动套半开形成第一半开套和第二半开套;第一上半开体和第二上半开体、第一下半开体和第二下半开体、以及第一半开套和第二半开套的外环面沿半开边缘处均具有耳板,所述第一上半开体和第二上半开体、第一下半开体和第二下半开体、以及第一半开套和第二半开套均通过螺栓穿过耳板的方式固定。
8.作为优选的,所述上支撑结构的下端和下支撑结构的上端均具有导向结构,且上支撑结构和下支撑结构装配时,上支撑结构的和下支撑结构的导向结构相互吻合,所述导向结构用于在上支撑结构和下支撑结构轴向相对靠近或远离时,使上支撑结构和下支撑结构轴向移动。
9.作为优选的,所述导向结构为导向齿状条,且导向齿状条为竖直设置条板。
10.作为优选的,所述驱动套的外环面上设有插杆结构,该插杆结构内插装有可拆卸的扭力放大杆。
11.作为优选的,所述上支撑结构的上端和/或下支撑结构的下端设有镂空区域。
12.作为优选的,所述上支撑结构和/或下支撑结构临近镂空区域处设有环形的加强结构。
13.作为优选的,所述上支撑结构的顶端面和/或下支撑结构的下端面设有用于缓冲压力的橡胶衬垫。
14.使用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是:
15.本加固装置可安装在原柱状支撑结构的外部,通过转动驱动套可使上支撑结构和下支撑结构轴向靠近或远离,以逐渐延长加固装装置,最终达到在原柱状支撑结构的周围形成辅助支撑的效果,从而达到加固效果。
16.本加固装置转配简单,升降操作方便,对原柱状支撑结构不产生影响,避免损伤原柱状支撑结构,特别适合古建筑屋顶梁体的修复辅助使用。
附图说明
17.图1为本实用新型古建筑修复用加固装置的结构示意图。
18.图2为本实用新型古建筑修复用加固装置的爆炸图。
19.图3为本实用新型古建筑修复用加固装置中驱动套的示意图。
20.图4为本实用新型古建筑修复用加固装置内上支撑结构和下支撑结构对接示意图。
21.图5为图4中沿a-a面的剖视图。
22.图6为本实用新型古建筑修复用加固装置中托盘的俯视图。
23.图7为本实用新型古建筑修复用加固装置另一实施例中托盘的俯视图。
24.附图标记包括:
25.10-上支撑结构,10a-第一上半开体,10b-第二上半开体,20-下支撑结构,20a-第一下半开体,20b-第二下半开体,30-驱动套,30a-第一半开套,30b-第二半开套。
26.11-管体,12-外螺纹,13-加强结构,14-支撑结构,15-托盘,16-镂空区域,17-第一耳板,18-导向齿状条,19-柱状空间,31-第二耳板,32-插杆结构,33-扭力放大杆。
具体实施方式
27.为使本技术方案的目的、技术方案和优点更加清楚明了,下面结合具体实施方式,对本技术方案进一步详细说明。应该理解,这些描述只是示例性的,而不是要限制本技术方案的范围。
28.如图1-图7所示,本实施例提出一种古建筑修复用加固装置,包括上支撑结构10、下支撑结构20和驱动套30,其中,上支撑结构10、下支撑结构20和驱动套30的主体均为圆形管状,上支撑结构10和下支撑结构20内部形成管状的柱状空间19,上支撑结构10和下支撑结构20的内壁光滑,上支撑结构10外环面的下段和下支撑结构20外环面的上段均具有外螺纹12,且上支撑结构10外环面的外螺纹12和下支撑结构20外环面的外螺纹12旋向相反,驱动套30的内环面具有内螺纹,驱动套30的内螺纹有两段,驱动套30的内环面中的上段内螺纹与上支撑结构10外环面的外螺纹12匹配,驱动套30的内环面中的下段内螺纹与下支撑结构20外环面的外螺纹12匹配,驱动套30套装在上支撑结构10和下支撑结构20外部的螺纹
处,且驱动套30的内螺纹分别与上支撑结构10和下支撑结构20的外螺纹12啮合,转动驱动套30可使上支撑结构10和下支撑结构20轴向靠近或远离。
29.如图2、图3所示,上支撑结构10、下支撑结构20和驱动套30均为沿轴向剖面对开的半开结构,上支撑结构10半开形成第一上半开体10a和第二上半开体10b,下支撑结构20半开形成第一下半开体20a和第二下半开体20b,驱动套30半开形成第一半开套30a和第二半开套30b;第一上半开体10a和第二上半开体10b、第一下半开体20a和第二下半开体20b、以及第一半开套30a和第二半开套30b的外环面沿半开边缘处均具有耳板,第一上半开体10a和第二上半开体10b、第一下半开体20a和第二下半开体20b、以及第一半开套30a和第二半开套30b均通过螺栓穿过耳板的方式固定。
30.如图2-图4所示,本加固装置的主体为沿其轴线所在平面为中心的对称式结构,区别在于内螺纹和外螺纹12的旋转方向。如图4所示,因上支撑结构10和下支撑结构20的主体结构类似,以上支撑结构10为例详细说明上支撑结构10,上支撑结构10的主体为管体11,管体11的外部具有外螺纹12,外螺纹12以管体11外环面的下端处起始向上逐渐盘旋延伸,外螺纹12的轴向延伸长度为管体11的1/2-2/3之间。管体11靠近外环面靠近沿半开边缘处设有耳板,该耳板即第一耳板17,耳板设置方向与半开剖面平行,即在第一上半开体10a和第二上半开体10b临近半开剖面处均设置位置对应的耳板,在第一上半开体10a和第二上半开体10b配合时,可通过螺栓穿过耳板通孔的方式使第一上半开体10a和第二上半开体10b固定连接,形成完整的管状结构。如图3所示,第一半开套30a和第二半开套30b上的耳板为第二耳板31。下支撑结构20的具体结构与上支撑结构10的具体结构类似,两者主体水平对称,不再赘述。
31.为保持转动驱动套30时上支撑结构10和下支撑结构20不会产生相对旋转,上支撑结构10的下端和下支撑结构20的上端均具有导向结构,且上支撑结构10和下支撑结构20装配时,上支撑结构10的和下支撑结构20的导向结构相互吻合,导向结构用于在上支撑结构10和下支撑结构20轴向相对靠近或远离时,使上支撑结构10和下支撑结构20轴向移动。作为优选的,导向结构为导向齿状条18,且导向齿状条18为竖直设置条板。
32.使用本加固装置时,首先将第一下半开体20a和第二下半开体20b扣装在原柱状支撑结构14外部,通过螺栓穿过耳板的方式将第一下半开体20a和第二下半开体20b固定。然后将第一上半开体10a和第二上半开体10b扣装在原柱状支撑结构14外部,通过螺栓穿过耳板的方式将第一上半开体10a和第二上半开体10b固定。如图4所示,在将上支撑结构10通过导向齿状条18与下支撑结构20的导向齿状条18插装,然后将第一半开套30a和第二半开套30b套装在上支撑结构10和下支撑结构20连接体的整体的中部,使内螺纹嵌入对应的外螺纹12中,再通过第二耳板31使第一半开套30a和第二半开套30b固定,完成整体装配。驱动套30的外环面上设有插杆结构32,该插杆结构32内插装有可拆卸的扭力放大杆33。最后通过扳动扭力放大杆33,实现本固定装置的整体高度调节。
33.上支撑结构10的上端和/或下支撑结构20的下端设有镂空区域16,以实现减重的效果。
34.上支撑结构10和/或下支撑结构20临近镂空区域16处设有环形的加强结构13,避免管体11变形。
35.上支撑结构10的顶端面和/或下支撑结构20的下端面设有用于缓冲压力的橡胶衬
垫。
36.如图6、图7所示,本加固装置的上端和下端均可直径大于其主体形成托盘15结构,以承托更大的面积,托盘15也可根据临近墙体做部分切割。
37.本加固装置可安装在原柱状支撑结构14的外部,通过转动驱动套30可使上支撑结构10和下支撑结构20轴向靠近或远离,以逐渐延长加固装装置,最终达到在原柱状支撑结构14的周围形成辅助支撑的效果,从而达到加固效果。
38.本加固装置转配简单,升降操作方便,对原柱状支撑结构14不产生影响,避免损伤原柱状支撑结构14,特别适合古建筑屋顶梁体的修复辅助使用。
39.以上内容仅为本实用新型的较佳实施例,对于本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依据本技术内容的思想,在具体实施方式及应用范围上可以作出许多变化,只要这些变化未脱离本实用新型的构思,均属于本专利的保护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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