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造中空干挂板砖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8454805阅读:242来源:国知局
人造中空干挂板砖的制作方法
【技术领域】
[0001]本发明属建筑墙体技术领域,尤其涉及一种人造中空干挂板砖。
【背景技术】
[0002]建筑装饰材料指起装饰作用的建筑材料。它是指主体建筑完成之后,对建筑物的室内空间和室外环境进行功能和美化处理而形成不同装饰效果所需用的材料。它是建筑材料的一个组成部分,是建筑物不可或缺的部分。
[0003]现有建筑墙体使用的人造板砖,已不需要作为结构支撑的构件使用,而是着重体现表面装饰效果的功能。因此,尽可能将人造板砖制薄并用湿贴工艺将人造板砖粘覆于建筑墙体上。但这样被制薄的人造板砖强度较差,且由于粘覆的胶泥材料在使用过程中的吸水老化问题,特别是北方寒冷地区冬季会发生冻胀现象,容易造成人造板砖在建筑墙体上使用过程中的开裂乃至脱落,纯在很大的安全隐患。

【发明内容】

[0004]本发明旨在克服现有技术的不足之处而提供一种自身重量小,安全可靠,装配简便的人造中空干挂板砖。
[0005]为解决上述技术问题,本发明是这样实现的。
[0006]一种人造中空干挂板砖,它包括板砖本体;在所述板砖本体内平行设有数个结构通孔;所述结构通孔横截面的几何尺寸相同且彼此间距相等。
[0007]作为一种优选方案,本发明所述结构通孔的横截面可选择矩形。
[0008]作为一种优选方案,本发明所述结构通孔的横截面可选择圆形。
[0009]作为一种优选方案,本发明所述结构通孔的横截面可选择正六边形。
[0010]本发明人造中空干挂板砖,由于具有中空封闭型腔,在不降低人造板砖自身强度的情况下,可大为减轻人造板砖的自身重量;同时,带有中空封闭型腔通孔又可用于干挂安装固定,从而避免了采用存在安全隐患的湿贴工艺施工。
【附图说明】
[0011]下面结合附图和【具体实施方式】对本发明作进一步说明。本发明的保护范围不仅局限于下列内容的表述。
[0012]图1为本发明结构通孔横截面为矩形的人造中空干挂板砖结构示意图。
[0013]图2为本发明结构通孔横截面为圆形的人造中空干挂板砖结构示意图。
[0014]图3为本发明结构通孔横截面为正六边形的人造中空干挂板砖结构示意图。
[0015]图中:1、板砖本体;2、结构通孔。
【具体实施方式】
[0016]如图所示,一种人造中空干挂板砖,它包括板砖本体I ;在所述板砖本体I内平行设有数个结构通孔2 ;所述结构通孔2横截面的几何尺寸相同且彼此间距相等。根据实际设计需要,参见图1所示,本发明所述结构通孔2的横截面可选择矩形。参见图2所示,根据实际设计需要,本发明所述结构通孔2的横截面还可选择圆形。参见图3所示,根据实际设计需要,本发明所述结构通孔2的横截面还可选择正六边形。
[0017]本发明由陶土或纤维水泥等胶凝材料构成,通过挤出工艺制备而成,带有数个结构通孔,以干挂方式安装于建筑墙体上的人造中空干挂板砖。
[0018]本发明的人造中空干挂板砖,使用陶土或纤维水泥等胶凝材料构成,通过挤出工艺成型,制成带有数个结构通孔(中空封闭型腔)的人造中空干挂板砖,以高温烧造或蒸压养护达到强度,并可根据干挂安装方式不同,将数个结构通孔(中空封闭型腔)制成不同断面形状的通孔。
[0019]以上所述仅为本发明的优选实施例而已,并不用于限制本发明,对于本领域的技术人员来说,本发明可以有各种更改和变化。凡在本发明的精神和原则之内,所作的任何修改、等同替换、改进等,均应包含在本发明的保护范围之内。
【主权项】
1.人造中空干挂板砖,其特征在于,包括板砖本体(I);在所述板砖本体(I)内平行设有数个结构通孔(2);所述结构通孔(2)横截面的几何尺寸相同且彼此间距相等。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人造中空干挂板砖,其特征在于:所述结构通孔(2)的横截面为矩形。
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人造中空干挂板砖,其特征在于:所述结构通孔(2)的横截面为圆形。
4.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人造中空干挂板砖,其特征在于:所述结构通孔(2)的横截面为正六边形。
【专利摘要】本发明属建筑墙体技术领域,尤其涉及一种人造中空干挂板砖,它包括板砖本体(1);在所述板砖本体(1)内平行设有数个结构通孔(2);所述结构通孔(2)横截面的几何尺寸相同且彼此间距相等;本发明所述结构通孔(2)的横截面可选择矩形;本发明所述结构通孔(2)的横截面可选择圆形;本发明所述结构通孔(2)的横截面可选择正六边形。本发明人造中空干挂板砖,由于具有中空封闭型腔,在不降低人造板砖自身强度的情况下,可大为减轻人造板砖的自身重量;同时,带有中空封闭型腔通孔又可用于干挂安装固定,从而避免了采用存在安全隐患的湿贴工艺施工。
【IPC分类】E04F13-072
【公开号】CN104775579
【申请号】CN201510070646
【发明人】王志峰
【申请人】沈阳市欧倍德建材厂
【公开日】2015年7月15日
【申请日】2015年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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