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吸顶式二级吊顶型材装饰线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9075655阅读:145来源:国知局
一种吸顶式二级吊顶型材装饰线的制作方法
【技术领域】
[0001]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建筑装饰吊顶用的构件,特别是一种吸顶式二级吊顶型材装饰线。
【背景技术】
[0002]建筑装饰行业的二级吊顶,是指在同一室内空间内的天花板平面处于不同的高度,使天花板层呈现出不同的高低落差,从而使室内天花板的构造呈现立体感。目前二级吊顶型材装饰线的结构不够紧凑,不但占用空间比较大,而且稳固性不强。另外,现有的二级吊顶型材装饰线中的装饰面功能单一,而且不稳定,不能满足越来越高的生活需求。为解决上述问题,本实用新型提供一种结构简单合理,稳定性好,节省空间的吸顶式二级吊顶型材装饰线。
【实用新型内容】
[0003]本实用新型提供一种吸顶式二级吊顶型材装饰线,结构简单合理,稳定性好,节省空间,为了解决上述技术方案,本实用新型采用如下技术方案:
[0004]一种吸顶式二级吊顶型材装饰线,包括长条状基体,以所述长条状基体的延伸方向为正方向,其横截面形状包括竖直立壁、装饰面,所述竖直立壁的上下两端均设有安装槽,所述安装槽的底部是顶部的一半,所述安装槽可分为上安装槽与下安装槽,所述装饰面设置在所述竖直立壁的右下端,所述竖直立壁的下端设有一号水平段,所述一号水平段与所述竖直立壁、所述下安装槽的顶部及所述下安装槽的右侧壁所在线段构成一个矩形空间,所述矩形空间的右上角顶点向右上方延伸有一号斜线段,所述一号斜线端的右端水平设有收藏槽,紧邻所述收藏槽的右侧设有上卡灯槽,所述下安装槽右侧壁的中点向右下方方向设有二号斜线段,所述二号斜线段的右端连接有二号水平段,所述二号水平段的右端设有下卡灯槽。
[0005]本实用新型提供的一种吸顶式二级吊顶型材装饰线,还可以进一步设置为,所述一号斜线段与水平线呈135度夹角,所述二号斜线段与水平线呈负45度夹角。
[0006]本实用新型提供的一种吸顶式二级吊顶型材装饰线,还可以进一步设置为,所述上卡灯槽与所述下卡灯槽相对应。
[0007]本实用新型提供的一种吸顶式二级吊顶型材装饰线,还可以进一步设置为,所述矩形空间的高度与所述安装槽高度相同。
[0008]本实用新型提供的一种吸顶式二级吊顶型材装饰线,还可以进一步设置为,所述下安装槽的右侧壁的中点连接有三号斜线段,所述三号斜线段与所述二号斜线段呈75度夹角,且所述三号斜线段的下端点设有L型龙骨。
[0009]本实用新型提供的一种吸顶式二级吊顶型材装饰线,还可以进一步设置为,所述二号水平段向左延伸到所述下安装槽的L型龙骨的底部,与所述L型龙骨相连,且所述二号水平段的底部设有三个均匀地凹槽。
[0010]本实用新型提供的一种吸顶式二级吊顶型材装饰线,还可以进一步设置为,所述竖直立壁的表面设置为镂空的,且所述竖直立壁的左侧可以带灯槽。
[0011]本实用新型的优点和有益效果在于本实用新型提供的一种吸顶式二级吊顶型材装饰线,所述装饰面设有所述上卡灯槽与所述下卡灯槽,即所述装饰面可安装灯管或灯条,且所述竖直立壁也带有灯槽,不仅美观,而且节省空间。另外,所述装饰面设有所述矩形空间,保证了整个装饰面的平稳性;所述一号斜线段与水平线呈135度夹角,所述二号斜线段与水平线呈负45度夹角,是对装饰面的稳固性的进一步加强;所述矩形空间的高度与所述安装槽高度相同,所述三号斜线段与所述二号斜线段呈75度夹角,且所述三号斜线段的下端点设有L型龙骨,使整个吸顶式二级吊顶装饰线结构平衡稳定。
【附图说明】
[0012]下面结合附图对本实用新型的优选实施方式进行详细或者优选地描述,其中,
[0013]图1为本实用新型的一种吸顶式二级吊顶型材装饰线截面示意图;
[0014]其中:1.长条状基体2.竖直立壁3.装饰面4.安装槽41.上安装槽42.下安装槽5.—号水平段6.二号水平段7.矩形空间8.—号斜线段9.二号斜线段10.三号斜线段11.上卡灯槽12.下卡灯槽13.L型龙骨14.收藏槽。
【具体实施方式】
[0015]参考附图1对本实用新型一种吸顶式二级吊顶型材装饰线的实施例做进一步说明:
[0016]一种吸顶式二级吊顶型材装饰线,包括长条状基体1,以所述长条状基体I的延伸方向为正方向,其横截面形状包括竖直立壁2、装饰面3,所述竖直立壁2的上下两端均设有安装槽4,所述安装槽4的底部是顶部的一半,所述安装槽4可分为上安装槽41与下安装槽42,所述装饰面3设置在所述竖直立壁2的右下端,所述竖直立壁2的下端设有一号水平段5,所述一号水平段5与所述竖直立壁2、所述下安装槽42的顶部及所述下安装槽42的右侧壁所在线段构成一个矩形空间7,所述矩形空间7的右上角顶点向右上方延伸有一号斜线段8,所述一号斜线段8的右端水平设有收藏槽14,紧邻所述收藏槽14的右侧设有上卡灯槽12,所述下安装槽42右侧壁的中点向右下方方向设有二号斜线段9,所述二号斜线段9的右端连接有二号水平段6,所述二号水平段6的右端设有下卡灯槽12。
[0017]优选地,所述一号斜线段(8)与水平线呈135度夹角,所述二号斜线段9与水平线呈负45度夹角。
[0018]优选地,所述上卡灯槽11与所述下卡灯槽12相对应。
[0019]优选地,所述矩形空间7的高度与所述安装槽4的高度相同。
[0020]优选地,所述下安装槽42的右侧壁的中点连接有三号斜线段10,所述三号斜线段10与所述二号斜线段9呈75度夹角,且所述三号斜线段10的下端点设有L型龙骨13。
[0021]优选地,所述二号水平段6向左延伸到所述下安装槽42的L型龙骨13的底部,与所述L型龙骨13相连,且所述二号水平段6的底部设有三个均匀地凹槽。
[0022]优选地,所述竖直立壁(2)的表面设置为镂空的,且所述竖直立壁(2)的右侧可以带灯槽。
[0023]本实用新型的【具体实施方式】为:本实用新型提供的一种吸顶式二级吊顶型材装饰线,所述上安装槽41的右端通过扣板扣合固定,所述下安装槽42的左侧也是通过扣板扣合固定,三角龙骨的龙骨卡槽卡接在所述上安装槽41内及所述下安装槽42下方的L型龙骨13内,然后将LED灯片或灯条安装在所述收藏槽14与所述卡灯槽内,即所述上卡灯槽11及下卡灯槽12内。
[0024]最后应说明的是:以上所述仅为本实用新型的优选实施例而已,并不用于限制本实用新型,尽管参照前述实施例对本实用新型进行了详细的说明,对于本领域的技术人员来说,其依然可以对前述各实施例所记载的技术方案进行修改,或者对其中部分技术特征进行等同替换,凡在本实用新型的精神和原则之内,所作的任何修改、等同替换、改进等,均应包含在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内。
【主权项】
1.一种吸顶式二级吊顶型材装饰线,包括长条状基体(1),以所述长条状基体(I)的延伸方向为正方向,其横截面形状包括竖直立壁(2)、装饰面(3),其特征在于,所述竖直立壁(2)的上下两端均设有安装槽(4),所述安装槽(4)的底部是顶部的一半,所述安装槽(4)可分为上安装槽(41)与下安装槽(42),所述装饰面(3)设置在所述竖直立壁(2)的右下端,所述竖直立壁(2)的下端设有一号水平段(5),所述一号水平段(5)与所述竖直立壁(2)、所述下安装槽(42)的顶部及所述下安装槽(42)的右侧壁所在线段构成一个矩形空间(7),所述矩形空间(7)的右上角顶点向右上方延伸有一号斜线段(8),所述一号斜线段(8)的右端水平设有收藏槽(14),紧邻所述收藏槽(14)的右侧设有上卡灯槽(12),所述下安装槽(42)右侧壁的中点向右下方方向设有二号斜线段(9),所述二号斜线段(9)的右端连接有二号水平段(6),所述二号水平段(6)的右端设有下卡灯槽(12)。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吸顶式二级吊顶型材装饰线,其特征在于,所述一号斜线段(8)与水平线呈135度夹角,所述二号斜线段(9)与水平线呈负45度夹角。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吸顶式二级吊顶型材装饰线,其特征在于,所述上卡灯槽(11)与所述下卡灯槽(12)相对应。4.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吸顶式二级吊顶型材装饰线,其特征在于,所述矩形空间(7)的高度与所述安装槽(4)的高度相同。5.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吸顶式二级吊顶型材装饰线,其特征在于,所述下安装槽(42)的右侧壁的中点连接有三号斜线段(10),所述三号斜线段(10)与所述二号斜线段(9)呈75度夹角,且所述三号斜线段(10)的下端点设有L型龙骨(13)。6.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吸顶式二级吊顶型材装饰线,其特征在于,所述二号水平段(6)向左延伸到所述下安装槽(42)的L型龙骨(13)的底部,与所述L型龙骨(13)相连,且所述二号水平段(6)的底部设有三个均匀地凹槽。7.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吸顶式二级吊顶型材装饰线,其特征在于,所述竖直立壁(2)的表面设置为镂空的,且所述竖直立壁(2)的左侧可以带灯槽。
【专利摘要】本实用新型提供了一种吸顶式二级吊顶型材装饰线,包括长条状基体,以所述长条状基体的延伸方向为正方向,其横截面形状包括竖直立壁、装饰面,所述竖直立壁的上下两端均设有安装槽,所述安装槽可分为上安装槽与下安装槽,所述装饰面设置在所述竖直立壁的右下端,所述装饰面的矩形空间与所述竖直立壁相连接,所述矩形空间的右上角顶点向右上方延伸有一号斜线段,所述一号斜线的右端水平设有收藏槽,紧邻所述收藏槽的右侧设有上卡灯槽,所述下安装槽右侧壁的中点向右下方方向设有二号斜线段,所述二号斜线段的右端连接有二号水平段,所述二号水平段的右端设有下卡灯槽。本实用新型结构合理,稳定性好,简单美观,适用性强。
【IPC分类】E04F13/074, E04F19/02
【公开号】CN204728598
【申请号】CN201520418156
【发明人】顾雅峰
【申请人】嘉兴三星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公开日】2015年10月28日
【申请日】2015年6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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