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可搓洗拖把的拖把桶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1875602阅读:421来源:国知局
一种可搓洗拖把的拖把桶的制作方法与工艺

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拖把桶,尤其是涉及一种可搓洗拖把的拖把桶。



背景技术:

日常生活中我们时常需要用拖把拖洗地面,市面上也存在各种各样的拖把桶用于作为洗拖把的容器,但是大多数拖把桶没有搓洗拖把的功能,尤其是针对拖地面为海绵等软质的块状结构的拖把时,无法利用现有的拖把桶对该类拖把进行较好地清洗。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提供了一种桶体底部设有搓洗面的可搓洗拖把的拖把桶;解决现有技术中存在的拖地面清洗不便的问题。

本实用新型的上述技术问题主要是通过下述技术方案得以解决的:一种可搓洗拖把的拖把桶,包括桶体,其特征在于:所述桶体内的底部上设有相对桶体底面倾斜设置的搓洗面,搓洗面上均匀设有直线形的凸起部,凸起部的轴向均为平行于搓洗面与桶体底面的交线设置,所述凸起部相对搓洗面的凸出高度为相等设置。清洗箱内的底部上设有相对底面倾斜设置的搓洗面,搓洗面上的凸起部用于搓洗拖把,拖把顺着斜面上下搓洗,而凸起部的轴向均为平行于搓洗面与桶体底面的交线设置,使凸起部与拖把运动方向相互垂直,这样可以提高清洗拖把的效率以及拖把的清洁度,清洗方便,同时倾斜的设置符合人们搓洗习惯,使搓洗时更加省力,使用体验较好。

作为优选,所述的凸起部为尖角状设置。凸起部为尖角状,可以更好地摩擦拖把,达到更好的清洗的效果。

作为优选,相邻凸起部最高点之间的距离为15mm~30mm之间。相邻凸起部最高点之间的距离为15mm~30mm之间,拖把的海绵块可以卡入凸起部之间的凹陷处,使其与凸起部之间的搓洗幅度较大,搓洗效果较好。

作为优选,搓洗面与桶体底面之间的倾斜角为10°~30°之间。搓洗面与桶体底面之间的倾斜角为10°~30°之间,在这个角度范围内搓洗比较省力,同时搓洗时相互之间的挤压力足够,保证清洗效果较好。

作为优选,所述搓洗面的倾斜方向与桶体的前后轴向为垂直设置。拖把伸入桶体后,可沿桶体左右方向运动,因此搓洗面的倾斜方向与桶体的前后轴向为垂直设置,使拖把运动方向与倾斜方向一致,使用较省力。

作为优选,所述桶体的底部且位于搓洗面的底侧设有相互交错设置的加强板,且加强板的底部与桶体的底面为齐平设置。搓洗面在使用时受力较大,加强板用于加固搓洗面。

作为优选,所述桶体的前侧外壁上设有可向下翻转至与桶体底面水平设置的翻板。使用者在使用时将翻板翻转到地上,然后用脚踩住翻板,防止搓洗拖把时箱体发生移动。

因此,本实用新型相比现有技术具有以下特点:1.清洗箱内部的底面上设有带凸起部的搓洗面,提高清洗拖把的效率;2.搓洗面为倾斜设置,使搓洗时更加省力。

附图说明

附图1是本实用新型的一种结构示意图;

附图2是本实用新型的另一种结构示意图;

附图3是本实用新型的俯视图;

附图4是附图3的A-A向剖视图。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通过实施例,并结合附图,对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作进一步具体的说明。

实施例1:见图1、图4,一种可搓洗拖把的拖把桶,包括桶体1,桶体1内的底部上设有相对桶体1底面倾斜设置的搓洗面2,搓洗面2上均匀设有直线形的凸起部3,凸起部3的轴向均为平行于搓洗面2与桶体1底面的交线设置,凸起部3相对搓洗面2的凸出高度为相等设置。清洗箱内的底部上设有相对底面倾斜设置的搓洗面,搓洗面上的凸起部用于搓洗拖把,拖把顺着斜面上下搓洗,而凸起部的轴向均为平行于搓洗面与桶体底面的交线设置,使凸起部与拖把运动方向相互垂直,这样可以提高清洗拖把的效率以及拖把的清洁度,清洗效果较好,同时倾斜的设置符合人们搓洗习惯,使搓洗时更加省力,使用体验较好。

见图4,凸起部3为尖角状设置。凸起部为尖角状,可以更好地摩擦拖把,达到更好的清洗的效果。

见图4,搓洗面2与桶体1底面之间的倾斜角为10°~30°之间。搓洗面与桶体底面之间的倾斜角为10°~30°之间,在这个角度范围内搓洗比较省力,同时搓洗时相互之间的挤压力足够,保证清洗效果较好。

见图4,相邻凸起部3最高点之间的距离为15mm~30mm之间。相邻凸起部最高点之间的距离为15mm~30mm之间,拖把的海绵块可以卡入凸起部之间的凹陷处,使其与凸起部之间的搓洗幅度较大,搓洗效果较好。

见图3、图4,搓洗面2的倾斜方向与桶体1的前后轴向为垂直设置。拖把伸入桶体后,可沿桶体左右方向运动,因此搓洗面的倾斜方向与桶体的前后轴向为垂直设置,使拖把运动方向与倾斜方向一致,使用较省力。

见图2,桶体1的底部且位于搓洗面2的底侧设有相互交错设置的加强板4,且加强板4的底部与桶体1的底面为齐平设置。搓洗面在使用时受力较大,加强板用于加固搓洗面。

见图1、图3,桶体1的前侧外壁上设有可向下翻转至与桶体1底面水平设置的翻板5。使用者在使用时将翻板翻转到地上,然后用脚踩住翻板,防止搓洗拖把时箱体发生移动。

本实用新型可改变为多种方式对本领域的技术人员是显而易见的,这样的改变不认为脱离本实用新型的范围。所有这样的对所述领域技术人员显而易见的修改将包括在本权利要求的范围之内。

当前第1页1 2 3 
网友询问留言 已有0条留言
  • 还没有人留言评论。精彩留言会获得点赞!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