折叠式餐桌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2560981阅读:1037来源:国知局
折叠式餐桌的制作方法与工艺

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折叠式餐桌。



背景技术:

中国实用新型专利CN200620061668.8公开了一种推拉式可扩展桌面的桌子,包括两端可伸缩的主桌面、中间的辅桌面及支撑腿架,所述两端主桌面底部的立柱与支撑腿架两端分别通过滑轨活动连接,主桌面可沿滑轨左右分开或向中间合拢,其特征在于:所述支撑腿架的前横梁、后横梁为中空结构,前横梁、后横梁空腔内分别设有一升降机构,所述升降机构包括一推拉杆、一滑块,滑块上表面设有两个具有倾斜面、平托面的限位台,在限位台上方的前横梁、后横梁中间相应位置开有插孔,辅桌面的立柱安装于插孔内;所述前横梁、后横梁底部位于滑块的下方相应位置开有长条形槽,推拉杆上端与滑块连接,下端穿过长条形槽后从长条形槽中伸出。但是这种推拉式可扩展桌面的桌子的结构较为复杂,零部件的种类繁多,生产成本较高,而且其辅桌面在不用时被主桌面所遮挡而不能受到光线的照射,老化速度较慢,这种推拉式可扩展桌面的桌子被长时间使用以后,次桌面老化程度会明显低于主桌面的老化程度,将次桌面展开以后,用户会明显的观察到辅桌面比主桌面新,极不美观。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主要是解决现有技术所存在的技术问题,从而提供一种带有两个铰接在一起的等腰直角三角形的桌板,在人数较少时,可以将其中一个桌板向下翻折形成一张三角形的桌子;在人数较多时,可以将两个桌板拼接成一张正方形的桌子;两个桌板均能够始终被光线照射到,老化速度一致的折叠式餐桌。

本实用新型通过下述技术方案来解决现有技术中所存在的技术问题:

一种折叠式餐桌,包括两个桌板和四个支腿,所述的折叠式餐桌还包括一连接框和一连接杆,所述的桌板为等腰直角三角形结构,所述的两个桌板的斜边铰接在一起,所述的连接框也为等腰直角三角形结构,所述的连接框与其中一个桌板的底面相连接,其中三个支腿与所述的连接框的三个顶点相互垂直连接,所述的连接杆的一端与所述的连接框的斜边的一端铰接,所述的连接杆的另一端与另外一个支腿相互垂直连接。

作为本实用新型较佳的实施例,所述的连接框的斜边上布置有一凹槽,所述的凹槽与所述的斜边的一端的距离与所述的连接杆的长度相等,所述的凹槽的形状与所述的支腿的形状相互吻合。

本实用新型的折叠式餐桌的优点是:带有两个铰接在一起的等腰直角三角形的桌板,在人数较少时,可以将其中一个桌板向下翻折形成一张三角形的桌子;在人数较多时,可以将两个桌板拼接成一张正方形的桌子;两个桌板均能够始终被光线照射到,老化速度一致。

附图说明

为了更清楚地说明本实用新型实施例或现有技术中的技术方案,下面将对实施例或现有技术描述中所需要使用的附图作简单地介绍,显而易见地,下面描述中的附图仅仅是本实用新型的一些实施例,对于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来讲,在不付出创造性劳动的前提下,还可以根据这些附图获得其他的附图。

图1为本实用新型的折叠式餐桌的立体结构示意图;

图2为图1中的折叠式餐桌的另一视角的立体结构示意图;

其中:

1、桌板;2、支腿;

3、连接框;31、凹槽;

4、连接杆。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对本实用新型的优选实施例进行详细阐述,以使本实用新型的优点和特征能更易于被本领域技术人员理解,从而对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做出更为清楚明确的界定。

本实用新型的折叠式餐桌的优点是:带有两个铰接在一起的等腰直角三角形的桌板,在人数较少时,可以将其中一个桌板向下翻折形成一张三角形的桌子;在人数较多时,可以将两个桌板拼接成一张正方形的桌子;两个桌板均能够始终被光线照射到,老化速度一致。

如图1、图2所示,一种折叠式餐桌,包括两个桌板1和四个支腿2,该折叠式餐桌还包括一连接框3和一连接杆4,该桌板1为等腰直角三角形结构,该两个桌板1的斜边铰接在一起,该连接框3也为等腰直角三角形结构,该连接框3与其中一个桌板1的底面相连接,其中三个支腿2与该连接框3的三个顶点相互垂直连接,该连接杆4的一端与该连接框3的斜边的一端铰接,该连接杆4的另一端与另外一个支腿2相互垂直连接。人数较多时,用户可以将两个桌板1展开形成正方形结构,然后将另外一个支腿2按图2所示的方位放置在桌板1的一角,即可构成如图1所示的一张正方形的桌子;人数较少时,只需要将该连接杆4向该连接框3的斜边靠拢,然后向下翻折桌板1,即可形成一张三角形的桌子,使用方便,结构简单,生产成本较低;两个桌板1均能够被光线照射到,因而老化速度一致,较为美观。

如图2所示,该连接框3的斜边上布置有一凹槽31,该凹槽31与该斜边的一端的距离与该连接杆4的长度相等,该凹槽31的形状与该支腿2的形状相互吻合。用户较少时,用户可以将另外一个支腿2卡进该凹槽31中,防止另外一个支腿2自由活动;而且也能够使连接框3的斜边更靠近桌板1的边缘布置,支撑更为平稳。

以上仅仅是本实用新型的部分实施方式的设计思路,在系统允许的情况下,本实用新型可以扩展为同时外接更多的功能模块,从而最大限度扩展其功能。

以上所述,仅为本实用新型的具体实施方式,但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并不局限于此,任何不经过创造性劳动想到的变化或替换,都应涵盖在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内。因此,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应该以权利要求书所限定的保护范围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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