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门下槛隔热条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1044617阅读:708来源:国知局
一种门下槛隔热条的制造方法与工艺

本实用新型涉及隔热条技术领域,具体涉及一种门下槛隔热条。



背景技术:

隔热条是穿条隔热型材的核心构件,既是铝型材中热量传递路径上的“断桥”,减少热量在铝型材部位的传递;又是隔热型材中两侧铝型材的结构连接件,通过它的连接使得隔热型材的三个部分成为一个整体,共同承受荷载。它与胶条不同,是通过机械滚压制成新的复合材料,不能单独更换,更换只能整根型材一起更换。

公开号为CN203420587U的中国专利公开了一种用于铝合金门窗的新型隔热条结构,在隔热条的两端设置有连接边,在隔热条其中一条侧边的外表面间隔设置有两条高度相同的凸筋,隔热条左侧的凸筋与隔热条左端部之间的距离与隔热条右侧的凸筋与隔热条右端部之间的距离不相等。该专利隔热条上的凸筋挡在内外侧铝合金型材间可以有效的减少热辐射造成的热量损失;同时凸筋把铝合金型材和隔热条之间形成的大腔体分割成3个小腔体,可以有效的减少空气热对流造成的热量损失。隔热条在相对布置的时候,上面隔热条的凸筋与下面隔热条的凸筋相互错开,能够适用于不同高度的铝合金型材。

公开号为CN201027461U的中国专利公开了一种上下插接组合隔热条由上隔热条,下隔热条,中插板组成,上隔热条两侧是燕尾凸台,两侧燕尾凸台由连接板连成一体,上隔热条连接板与下隔热条连接板相邻方向设一个或多个由双立板组成的插板凹槽,下隔热条两侧是燕尾凸台,两侧燕尾凸台由连接板连成一体,下隔热条连接板与上隔热条连接板相邻方向设一个或多个由双立板组成的插板凹槽,中插板插入上隔热条连接板插板凹槽与下隔热条连接板插板凹槽内。

现有位于门下槛的隔热条容易损坏,容易进灰尘。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种门下槛隔热条,本实用新型提供的门下槛隔热条不易损坏而且不容易进灰尘。

为实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提供了一种门下槛隔热条,所述门下槛隔热条包括条形的隔热条本体、位于所述隔热条本体的两端的左固定条和右固定条,所述左固定条与所述隔热条本体相交处形成有左凹槽,所述右固定条与所述隔热条本体相交处形成有右凹槽。

优选地,所述左固定条和右固定条与所述隔热条本体形成40~60°夹角。

优选地,所述隔热条本体的长度为28毫米,宽度为3.3毫米,厚度为2毫米。

优选地,所述左凹槽和右凹槽的深度为0.9-1.1毫米。

优选地,所述左固定条和右固定条的长度为2.8毫米,宽度为0.6毫米,厚度为2.2毫米。

优选地,所述隔热条本体的两侧还设置有覆盖在型材上方的左覆盖条和右覆盖条。

优选地,所述左覆盖条和右覆盖条的两端形成为弯曲的弧形。

本实用新型具有如下优点:

本实用新型提供的门下槛隔热条,其两端设置有凹槽,因此能够更方便地卡入门下槛隔热条位置,满足了对门下槛隔热条的保护,防止隔热条的损坏,同时也起到防尘的作用,其凹槽的设计能够与门下槛更好地融为一体,满足了人们对门下槛的视觉上的需求。

附图说明

图1是本实用新型门下槛隔热条一种具体实施方式的结构示意图。

图2是本实用新型门下槛隔热条一种具体实施方式的结构示意图。

图3是本实用新型门下槛隔热条一种具体实施方式的结构示意图。

图4是本实用新型门下槛隔热条一种具体实施方式的结构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以下实施例用于说明本实用新型,但不用来限制本实用新型的范围。

如图1-2所示,本实用新型提供一种门下槛隔热条,所述门下槛隔热条包括条形的隔热条本体3、位于所述隔热条本体3的两端的左固定条4和右固定条5,所述左固定条4与所述隔热条本体3相交处形成有左凹槽1,所述右固定条5与所述隔热条本体3相交处形成有右凹槽2。本实用新型提供的门下槛隔热条,其两端设置有凹槽,因此能够更方便地卡入左型材6和右型材7相对应的位置,满足了对门下槛隔热条的保护,防止隔热条的损坏,同时也起到防尘的作用,其凹槽的设计能够与门下槛更好地融为一体,满足了人们对门下槛的视觉上的需求。

如图1-2所示,一种具体实施方式,为了方便固定,所述左固定条4和右固定条5与所述隔热条本体3形成40~60°夹角。

如图1-2所示,一种具体实施方式,所述隔热条本体3的长度为28毫米,宽度为3.3毫米,厚度为2毫米。

如图1-2所示,一种具体实施方式,所述左凹槽1和右凹槽2的深度为0.9-1.1毫米。

如图1-2所示,一种具体实施方式,所述左固定条4和右固定条5的长度为2.8毫米,宽度为0.6毫米,厚度为2.2毫米。

为了进一步防止隔热条与所述型材之间进水和进灰尘,一种具体实施方式,如图3-4所示,所述隔热条本体3的两侧还设置有覆盖在型材上方的左覆盖条8和右覆盖条9,左覆盖条8覆盖在左型材6上方,右覆盖条9覆盖在右型材7上方。为了防止滑动,所述左覆盖条8和右覆盖条9的两端形成为弯曲的弧形。

虽然,上文中已经用一般性说明及具体实施例对本实用新型作了详尽的描述,但在本实用新型基础上,可以对之作一些修改或改进,这对本领域技术人员而言是显而易见的。因此,在不偏离本实用新型精神的基础上所做的这些修改或改进,均属于本实用新型要求保护的范围。

当前第1页1 2 3 
网友询问留言 已有0条留言
  • 还没有人留言评论。精彩留言会获得点赞!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