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地板清洁拖把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1545249阅读:157来源:国知局

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地板清洁拖把,属于清洁工具技术领域。



背景技术:

拖把,又称墩布,指擦洗地面的长柄清洁工具。现有的地板清洁拖把在使用时,不能将拖把拖过的地面上的水吸收,会导致擦过的地板又被踩脏。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提出了一种地板清洁拖把,采用拖把头通过左弹簧安装在左拖把头安装筒内,吸水海绵头通过右弹簧安装在右拖把头安装筒内的设计,拖把头拖过地板后,能够采用吸水海绵头将地板上的水吸收,防止拖把拖过的地面被踩脏,其设计科学合理,使用方便。

本实用新型采用以下技术方案来解决现有的技术问题。

一种地板清洁拖把,结构包括:拖把支撑筒、拖把调节柱、支撑柱、左支架、右支架、左拖把调节臂、右拖把调节臂、左拖把头安装筒、右拖把头安装筒、左弹簧、右弹簧、拖把头、吸水海绵头、左调节螺栓、右调节螺栓、左调节拉簧、右调节拉簧、调节螺栓、活动销轴、定位螺钉,所述的拖把调节柱安装在拖把支撑筒内的顶部,支撑柱安装在拖把支撑筒内的底部,所述的左支架焊接在拖把支撑筒左侧壁的底部,右支架焊接在拖把支撑筒右侧壁的底部,所述的左拖把调节臂通过活动销轴安装在左支架上,右拖把调节臂通过活动销轴安装在右支架上,所述的左拖把头安装筒固定安装在左拖把调节臂的底端,右拖把头安装筒固定安装在右拖把调节臂的底端,所述的拖把头通过左弹簧安装在左拖把头安装筒内,吸水海绵头通过右弹簧安装在右拖把头安装筒内,所述的左调节螺栓安装在左拖把调节臂上的顶部,右调节螺栓安装在右拖把调节臂的上部。

进一步,所述的左调节拉簧的左端固定在左拖把调节臂的顶端,左调节拉簧的右端固定在拖把支撑筒上,所述的右调节拉簧的右端固定在右拖把调节臂的顶端,右调节拉簧的左端固定在拖把支撑筒上,所述的调节螺栓安装在拖把支撑筒上的上部,定位螺钉安装在拖把支撑筒上的底部。

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为:本实用新型提出了一种地板清洁拖把,采用拖把头通过左弹簧安装在左拖把头安装筒内,吸水海绵头通过右弹簧安装在右拖把头安装筒内的设计,拖把头拖过地板后,能够采用吸水海绵头将地板上的水吸收,防止拖把拖过的地面被踩脏,其设计科学合理,使用方便。

附图说明

为了易于说明,本实用新型由下述的具体实施及附图作以详细描述。

图1为本实用新型结构示意图。

图中:1-拖把支撑筒;2-拖把调节柱;3-支撑柱;4-左支架;5-右支架;6-左拖把调节臂;7-右拖把调节臂;8-左拖把头安装筒;9-右拖把头安装筒;10-左弹簧;11-右弹簧;12-拖把头;13-吸水海绵头;14-左调节螺栓;15-右调节螺栓;16-左调节拉簧;17-右调节拉簧;18-调节螺栓;19-活动销轴;20-定位螺钉。

具体实施方式

为使本实用新型的目的、技术方案和优点更加清楚明了,下面通过附图中示出的具体实施例来描述本实用新型。但是应该理解,这些描述只是示例性的,而并非要限制本实用新型的范围。此外,在以下说明中,省略了对公知结构和技术的描述,以避免不必要地混淆本实用新型的概念。

如图1所示,一种地板清洁拖把,结构包括:拖把支撑筒1、拖把调节柱2、支撑柱3、左支架4、右支架5、左拖把调节臂6、右拖把调节臂7、左拖把头安装筒8、右拖把头安装筒9、左弹簧10、右弹簧11、拖把头12、吸水海绵头13、左调节螺栓14、右调节螺栓15、左调节拉簧16、右调节拉簧17、调节螺栓18、活动销轴19、定位螺钉20,所述的拖把调节柱2安装在拖把支撑筒1内的顶部,支撑柱3安装在拖把支撑筒1内的底部,所述的左支架4焊接在拖把支撑筒1左侧壁的底部,右支架5焊接在拖把支撑筒1右侧壁的底部,所述的左拖把调节臂6通过活动销轴19安装在左支架4上,右拖把调节臂7通过活动销轴19安装在右支架5上,所述的左拖把头安装筒8固定安装在左拖把调节臂6的底端,右拖把头安装筒9固定安装在右拖把调节臂7的底端,所述的拖把头12通过左弹簧10安装在左拖把头安装筒8内,吸水海绵头13通过右弹簧11安装在右拖把头安装筒9内,所述的左调节螺栓14安装在左拖把调节臂6上的顶部,右调节螺栓15安装在右拖把调节臂7的上部。

具体地,所述的左调节拉簧16的左端固定在左拖把调节臂6的顶端,左调节拉簧16的右端固定在拖把支撑筒1上,所述的右调节拉簧17的右端固定在右拖把调节臂7的顶端,右调节拉簧17的左端固定在拖把支撑筒1上,所述的调节螺栓18安装在拖把支撑筒1上的上部,定位螺钉20安装在拖把支撑筒1上的底部。

以上显示和描述了本实用新型的基本原理和主要特征和本实用新型的优点。本行业的技术人员应该了解,本实用新型不受上述实施例的限制,上述实施例和说明书中描述的只是说明本实用新型的原理,在不脱离本实用新型精神和范围的前提下,本实用新型还会有各种变化和改进,这些变化和改进都落入要求保护的本实用新型范围内。本实用新型要求保护范围由所附的权利要求书及其等效物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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