镂空照明桌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2836399阅读:253来源:国知局
镂空照明桌的制作方法与工艺

本实用新型涉及家具领域,尤其是一种镂空照明桌。



背景技术:

桌子是常用的家具;中国专利申请号 CN200920202776.6的实用新型公开了一种组装圆桌,包括圆桌框、桌脚,所述圆桌框是焊接结构,所述桌脚是一弧形结构,所述桌脚上端设有螺丝固定座,通过自攻螺丝将桌脚锁紧在圆桌框上,所述桌脚之间通过一固定环固定。传统的桌子存在需要用外界照明灯照明才能看清桌上物品的不足,因此,设计一种不需要外界照明灯照明就能看清桌上物品的镂空照明桌,成为亟待解决的问题。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是为了克服目前的桌子存在需要用外界照明灯照明才能看清桌上物品的不足,提供一种不需要外界照明灯照明就能看清桌上物品的镂空照明桌。

本实用新型的具体技术方案是:

一种镂空照明桌,包括:桌面和桌脚组件;所述的镂空照明桌还包括:由若干个照明灯构成的灯串;桌面包括:侧围框,从上至下依次与侧围框内侧围螺钉连接的透明板、镂空板和底板;灯串设于镂空板与底板之间。该镂空照明桌不需要外界照明灯照明就能看清桌上物品。

作为优选,所述的镂空照明桌还包括:设有电源插头且与灯串电连接的变压器,或/和设有与灯串电连接的开关且与底板连接的的电池。交直流通用方便实用。

作为优选,所述的镂空板设有沿圆周分布的内叶状孔组和位于内叶状孔组外侧的外叶状孔组,位于内叶状孔组内侧的内圆弧孔组,位于内叶状孔组和外叶状孔组之间的外圆弧孔组;若干个照明灯沿镂空板中心圆周分布。镂空板设有内叶状孔组、外叶状孔组、内圆弧孔组、外圆弧孔组,灯光透过镂空板和透明板射出,既照明又美观。

作为优选,所述的侧围框的上端高于透明板上端。防止桌上物品滑落。

作为优选,所述的桌脚组件包括:四个沿圆周均布且上端与侧围框外侧围连接的桌脚,两个上下排列的十字连接件;十字连接件的四端与四个桌脚一一对应连接;位于上侧的十字连接件支承住侧围框下端。桌脚组件结构简单稳固。

作为优选,所述的桌脚组件包括:四个上端穿过底板分别与镂空板连接的支撑块,四个桌脚;四个桌脚上端与四个支撑块下端一一对应连接。桌脚组件结构简单稳固。

与现有技术相比,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是:该镂空照明桌不需要外界照明灯照明就能看清桌上物品。设有电源插头且与灯串电连接的变压器,或/和设有与灯串电连接的开关且与底板连接的的电池,交直流通用方便实用。灯光透过镂空板和透明板射出,既照明又美观。镂空板设有内叶状孔组、外叶状孔组、内圆弧孔组、外圆弧孔组,灯光透过镂空板和透明板射出,既照明又美观。侧围框的上端高于透明板上端,防止桌上物品滑落。桌脚组件结构简单稳固。

附图说明

图1是本实用新型的一种结构示意图;

图2是本实用新型具有另一种桌脚组件的结构示意图;

图3是镂空板的结构示意图;

图4是灯串的结构示意图。

图中:照明灯1、灯串2、电源插头3、变压器4、侧围框5、透明板6、镂空板7、底板8、内叶状孔组9、外叶状孔组10、内圆弧孔组11、外圆弧孔组12、桌脚13、十字连接件14、支撑块15、开关16、电池17。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结合附图所示对本实用新型进行进一步描述。

如附图1、附图3、附图4所示:一种镂空照明桌,包括:桌面和桌脚组件,由二十五个照明灯1构成的灯串2,设有电源插头3且与灯串2电连接的变压器4和设有与灯串2电连接的开关16且与底板螺钉连接的的电池17;桌面包括:侧围框5,从上至下依次与侧围框5内侧围螺钉连接的透明板6、镂空板7和底板8;灯串2设于镂空板7与底板8之间。

所述的镂空板7设有沿圆周分布的内叶状孔组9和位于内叶状孔组9外侧的外叶状孔组10,位于内叶状孔组9内侧的内圆弧孔组11,位于内叶状孔组9和外叶状孔组10之间的外圆弧孔组12;二十五个照明灯1沿镂空板7中心圆周分布。

所述的侧围框5的上端高于透明板6上端。

所述的桌脚组件包括:四个沿圆周均布且上端与侧围框5外侧围螺钉连接的桌脚13,两个上下排列的十字连接件14;十字连接件14的四端与四个桌脚13一一对应螺钉连接;位于上侧的十字连接件14支承住侧围框5下端。

本实用新型具有另一种桌脚组件时如附图2所示:所述的桌脚组件包括:四个上端穿过底板8分别与镂空板7螺钉连接的支撑块15,四个桌脚13;四个桌脚13上端与四个支撑块15下端一一对应螺钉连接。

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是:该镂空照明桌不需要外界照明灯照明就能看清桌上物品。设有电源插头且与灯串电连接的变压器,或/和设有与灯串电连接的开关且与底板连接的的电池,交直流通用方便实用。灯光透过镂空板和透明板射出,既照明又美观。镂空板设有内叶状孔组、外叶状孔组、内圆弧孔组、外圆弧孔组,灯光透过镂空板和透明板射出,既照明又美观。侧围框的上端高于透明板上端,防止桌上物品滑落。桌脚组件结构简单稳固。

本实用新型可改变为多种方式对本领域的技术人员是显而易见的,这样的改变不认为脱离本实用新型的范围。所有这样的对所述领域的技术人员显而易见的修改,将包括在本权利要求的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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