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适用范围广的木门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2937803阅读:353来源:国知局
一种适用范围广的木门的制作方法与工艺

本实用新型涉及木门技术领域,具体涉及一种适用范围广的木门。



背景技术:

木门,顾名思义,即木制的门。按照材质、工艺及用途可以分为很多种类。广泛适用于民、商用建筑及住宅。木门可以根据其材质类型分为复合门、实木门以及全木门。

目前,有些木门上会经过一系列工序进行雕花处理,不同的装饰风格的们给予了消费者广阔的挑选空间,但是由于这些雕花均是在木门本体上雕刻上去的,这无疑限制了雕花木门的适用环境,有些消费者尤其中意某款木门的形状、外形等,但是却不喜欢该木门上的雕花,导致交易失败,这类情况很明显的会限制木门的适用范围,亟待改进。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在于针对现有技术的缺陷和不足,提供一种结构简单,设计合理、使用方便的适用范围广的木门,能够根据客户的需求,随意选择更换不同的雕花,大大增加其适用范围,实用性更强。

为实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采用的技术方案是:它包含木门本体、门锁、门把手;木门本体的内侧设有门把手,门把手上连接有门锁;它还包含雕花框体;所述的雕花框体嵌设在木门本体内外两侧面的槽体内,所述的槽体内侧壁贴设有一号磁铁层;所述的雕花框体的内侧面贴设有与一号磁铁层相配合的二号磁铁层;所述的雕花框体通过磁力与槽体连接固定。

进一步地,所述的雕花框体与槽体的周边设有密封圈条,所述的密封圈条上设有数个螺钉固定孔,该密封圈条通过固定螺栓与木门本体、雕花框体连接固定,所述的固定螺栓的螺帽部嵌设在木门本体内。

进一步地,所述的密封圈条的内侧面嵌设有活性炭吸附网。

进一步地,所述的木门本体的内侧设有搁置槽,搁置槽的外侧面设有固定网框和活动网框,活动网框插设在搁置槽内,且活动网框的外侧设有把手;所述的搁置槽内设有活性炭吸附包或者空气清新剂包等。

采用上述结构后,本实用新型有益效果为:本实用新型所述的一种适用范围广的木门,能够根据客户的需求,随意选择更换不同的雕花,大大增加其适用范围,实用性更强,本实用新型具有结构简单,设置合理,制作成本低等优点。

附图说明

为了更清楚地说明本实用新型实施例或现有技术中的技术方案,下面将对实施例或现有技术描述中所需要使用的附图作简单地介绍,显而易见地,下面描述中的附图仅仅是本实用新型的一些实施例,对于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来讲,在不付出创造性劳动性的前提下,还可以根据这些附图获得其他的附图。

图1是本实用新型的结构示意图。

图2是本实用新型的分解示意图。

图3是本实用新型的剖视图。

图4是本实用新型中密封圈条的结构示意图。

附图标记说明:

木门本体1、门锁2、门把手3、雕花框体4、槽体5、一号磁铁层6、二号磁铁层7、密封圈条8、螺钉固定孔9、活性炭吸附网10、搁置槽11、固定网框12、活动网框13、把手14。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结合附图对本实用新型作进一步的说明。

参看如图1-图4所示,本具体实施方式采用的技术方案是:它包含木门本体1、门锁2、门把手3;木门本体1的内侧设有门把手3,门把手3上连接有门锁2;它还包含雕花框体4,该雕花框体4可以为实心木板,在其表面雕刻花纹,也可以为空心木板,将木板雕刻成空心的雕花;所述的雕花框体4嵌设在木门本体1内外两侧面的槽体5内,所述的槽体5内侧壁通过胶贴设有一号磁铁层6;所述的雕花框体4的内侧面通过胶贴设有与一号磁铁层6相配合的二号磁铁层7;所述的雕花框体4通过磁力与槽体5连接固定。

进一步地,所述的雕花框体4与槽体5的周边设有密封圈条8,该密封圈条8可以为硅胶密封圈或者木质密封条,所述的密封圈条8上设有数组螺钉固定孔9,每组螺钉固定孔9为两个螺孔并排设置,分别对应于木门本体1和雕花框体4上的螺孔,该密封圈条8通过固定螺栓与木门本体1、雕花框体4连接固定,所述的固定螺栓的螺帽部嵌设在木门本体1内。

进一步地,所述的密封圈条8的内侧面嵌设有活性炭吸附网10,用于吸附空气中的水分,避免水分进入雕花框体4的内部,避免雕花框体4受潮变形。

进一步地,所述的木门本体1的内侧设有搁置槽11,搁置槽11的外侧面设有固定网框12和活动网框13,活动网框13插设在搁置槽11内,且活动网框13的外侧设有把手14;所述的搁置槽11内设有活性炭吸附包或者空气清新剂包等,用于增加吸附能力,改善室内环境。

本具体实施方式的工作原理:顾客可以根据需要选择合适的雕花框体4安装于木门本体1上,自选不同的配套组合,大大增加木门的适用范围。

采用上述结构后,本具体实施方式有益效果为:本具体实施方式所述的一种适用范围广的木门,能够根据客户的需求,随意选择更换不同的雕花,大大增加其适用范围,实用性更强,本实用新型具有结构简单,设置合理,制作成本低等优点。

以上所述,仅用以说明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而非限制,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对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所做的其它修改或者等同替换,只要不脱离本实用新型技术方案的精神和范围,均应涵盖在本实用新型的权利要求范围当中。

当前第1页1 2 3 
网友询问留言 已有0条留言
  • 还没有人留言评论。精彩留言会获得点赞!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