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实用新型涉及窗帘技术领域,尤其是一种电动折叠窗帘。
背景技术:
折叠窗是窗子的一种式样,起源于中国,中国古代建筑中,有直棂窗,从战国至汉代各朝代都有运用,竖直条的被称为直棂窗,还有横直条的,叫卧棂窗,折叠帘根据其功能不同可以分为:百叶帘、日夜帘、蜂房帘、百褶帘,其中蜂房帘有吸音效果,日夜帘可在透光与不透光之间任意之功效,现有的窗帘采用手动来拉开和收起,不能电动的收缩,在生活中当搬运东西,而腾不出手来拉开窗帘时就比较麻烦,当刮风下雨等恶劣天气时,手动折叠比较浪费时间,容易造成灰尘进入房间,给生活带来极大的不便。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是为了解决现有技术自动折叠的缺点,而提出的一种电动折叠窗帘。
为了实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采用了如下技术方案:
设计一种电动折叠窗帘,包括引导装置、窗帘和单相异步电动机所述引导装置内设有导轨,所述导轨两端分别设有第一传动箱和第二传动箱,所述导轨内部设有两组传送带,所述传送带一端均分别连接所述第一传动箱和所述第二传动箱,所述引导装置内侧卡有一组卡件,所述卡件分别固定于所述传送带上,所述引导装置的下端两侧均设有若干滑轮,所述第一传动箱和所述第二传动箱下方均安装有所述单相异步电动机,所述滑轮下方均设有挂钩连接所述窗帘,且所述窗帘的一端连接所述卡件下的连接环。
作为本实用新型的一种优选技术方案,所述导轨外侧安装有若干安装件。
作为本实用新型的一种优选技术方案,所述第一传动箱和所述第二传动箱的一侧均设有固定板,所述固定板上均设有若干安装孔。
作为本实用新型的一种优选技术方案,所述单相异步电动机与外部设有的开关电性连接。
作为本实用新型的一种优选技术方案,所单相异步电动机上的传动轴均与所述第一传动箱和所述第二传动箱内部设有的齿轮连接。
作为本实用新型的一种优选技术方案,所述窗帘采用绒布材料制成。
本实用新型提出的一种电动折叠窗帘,有益效果在于:通过安装引导装置,将窗帘沿着水平面折叠到两边;通过设有第一传动箱和第二传动箱,带动传送带实现窗帘伸缩功能;通过安装单相异步电动机和开关,通过供电来实现自动折叠的功能,通过合理设计实现窗帘电动折叠的功能,同时解决刮风下雨等恶劣天气,导致来不及闭合窗帘造成室内杂乱的问题。
附图说明
图1是本实用新型的爆炸结构示意图;
图2是本实用新型的结构示意图;
图3是本实用新型的图2中A的放大示意图;
图4是本实用新型的卡件的结构示意图;
图5是本实用新型俯视的结构示意图。
图中:1、引导装置;2、窗帘;3、第一传动箱;4、传送带;5、安装件;6、导轨;7、第二传动箱;8、滑轮;9、卡件;10、单相异步电动机;11、固定板;12、安装孔。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将结合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附图,对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仅仅是本实用新型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实施例。
参照图1-5,一种电动折叠窗帘,包括引导装置1、窗帘2和单相异步电动机10,引导装置1内设有导轨6,导轨6两端分别设有第一传动箱3和第二传动箱7,导轨6内部设有两组传送带4,传送带4一端均分别连接第一传动箱3和第二传动箱7,引导装置1内侧卡有一组卡件9,卡件9分别固定于传送带4上,引导装置1的下端两侧均设有若干滑轮8,第一传动箱3和第二传动箱7下方均安装有单相异步电动机10,滑轮8下方均设有挂钩连接窗帘2,且窗帘2的一端连接卡件9下的连接环。
导轨6外侧安装有若干安装件5,增强安装时的稳定性。
第一传动箱3和第二传动箱7的一侧均设有固定板11,固定板11上均设有若干安装孔12,便于与墙体的固定安装。
单相异步电动机10与外部设有的开关电性连接,通过开关来控制单相异步电动机10开启和关闭。
单相异步电动机10上的传动轴均与第一传动箱3和第二传动箱7内部设有的齿轮连接,通过传动轴带动齿轮旋转。
窗帘2采用绒布材料制成,质地厚实,手感柔软,耐磨耐用,保暖性好,富有弹性,不易起皱。
具体的,本实用新型使用时,窗帘2连接到滑轮8和卡件9上,通过按下外置开关上“闭合”按钮,单相异步电动机10通电,第一传动箱3下方的单相异步电动机10上的传动轴带动第一传动箱3内部的齿轮旋转,齿轮带动右侧传送带4沿逆时针方向转动,同时第二传动箱7下方单相异步电动机10上的传动轴带动第二传动箱7内部的齿轮旋转,齿轮带动左侧传送带4沿顺时针方向转动,两个卡件9进行相向运动,此时窗帘2沿着传送带4向中间闭合;按下开关上“折叠”按钮,单相异步电动机10通电,第一传动箱3下方的单相异步电动机10上的传动轴带动第一传动箱3内部的齿轮旋转,齿轮带动传送带4沿顺时针方向转动,同时第二传动箱7下方单相异步电动机10上的传动轴带动第二传动箱7内部的齿轮旋转,齿轮带动传送带4沿逆时针方向转动,两个卡件9进行背向运动,此时窗帘2沿着传送带4向两边折叠。
以上所述,仅为本实用新型较佳的具体实施方式,但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并不局限于此,任何熟悉本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在本实用新型揭露的技术范围内,根据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及其实用新型构思加以等同替换或改变,都应涵盖在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