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石纹转印拉手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4925349发布日期:2018-07-13 16:33阅读:255来源:国知局

本实用新型涉及厨柜技术领域,具体涉及一种石纹转印拉手。



背景技术:

目前市场上面的厨柜拉手多以不锈钢、铝合金和烤瓷为主。不锈钢拉手包括铁素体和奥氏体两种材质,其中铁素体材质易生锈;且不锈钢本身色泽冷硬单调,容易滋生病菌,不宜做接触性器具。铝合金拉手中铝分子比较活跃,整体显得比较粗犷,表面处理比较单一。烧瓷拉手多用于古典厨柜,比较美观,但最大的缺点是易碎。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种石纹转印拉手,该拉手能够解决现有技术中存在的不足,提高了厨柜拉手的机械性能、耐腐蚀性和加工性能,具有结构简单、性能优良等特点,适用于各种环境中的柜体家具。

为实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采用了以下技术方案:

一种石纹转印拉手,包括空心圆柱形的手柄以及对称设置在手柄左右两端的左安装底座与右安装底座;所述手柄采用人造大理石材质,且手柄的外表面设有热转印层;所述左安装底座和右安装底座采用金属材质,且二者的结构相同,均包括卡合连接在手柄开口端的连接部、垂直设置在连接部外侧中段的支撑部以及设置在支撑部底部的安装部。

进一步的,所述手柄的圆柱形空心腔体中设有堵头。

进一步的,所述左安装底座和右安装底座的外表面均依次设有锌压膜和黄铜氧化层。

进一步的,所述连接部为设有缺口的圆柱体,且该圆柱体的外径大于手柄的内径。

进一步的,所述支撑部包括依次相连的菱形状的第一支撑板和正方形状的第二支撑板。

进一步的,所述支撑部的顶部设有若干凸起。

进一步的,所述安装部的底部开设有安装孔。

进一步的,所述安装部包括支柱和设置在支柱底部的底座。

由以上技术方案可知,本实用新型采用大理石材质的手柄和金属材质的左、右安装底座,提高了厨柜拉手的机械性能、耐腐蚀性和加工性能,具有结构简单、性能优良等特点,适用于各种环境中的柜体家具。

附图说明

图1是本实用新型的结构示意图;

图2是本实用新型的主视图;

图3是本实用新型的仰视图;

图4是本实用新型的侧视图。

其中:

1、手柄,2、左安装底座,3、右安装底座,21、连接部,22、第二支撑板,23、第一支撑板,24、支柱,25、底座,26、凸起。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结合附图对本实用新型做进一步说明:

如图1-图4所示的一种石纹转印拉手,包括空心圆柱形的手柄1以及对称设置在手柄左右两端的左安装底座2与右安装底座3;所述手柄1采用人造大理石材质,且手柄1的外表面设有热转印层;所述左安装底座2和右安装底座3的结构相同, 均包括卡合连接在手柄开口端的连接部21、垂直设置在连接部21外侧中段的支撑部以及设置在支撑部底部的安装部。本实用新型采用大理石材质作为拉手的主体,采用金属材质作为拉手的安装底座,能够在确保拉手机械性能的基础上,满足定制化家具的需求。通过采用热转印技术在手柄的外表面设置热转印层,将大理石的天然纹理转印到拉手的手柄上,能够对大理石材质的手柄起到一定的保护作用,且能够满足不同风格的家具或厨柜对大理石花纹的不同需求。本实用新型所述的拉手的边缘做平滑处理,能够有效避免毛茬扎手或割手现象的发生。本实用新型具有表面平整、密度好、无气孔、砂眼等特点,适用于各种环境中的柜体家具。

进一步的,所述手柄1的圆柱形空心腔体中设有堵头。所述手柄的长度可根据需求随意裁切,不受常规拉手尺寸限制,更加人性化的满足市场定制化模式的需求。

进一步的,所述左安装底座2和右安装底座3的外表面均依次设有锌压膜和黄铜氧化层。所述锌压膜和黄铜氧化层,用于提高拉手的机械性能、耐腐蚀性和加工性能。

进一步的,所述连接部21为设有缺口的圆柱体,且该圆柱体的外径大于手柄的内径。所述缺口与所述堵头相适应,用于防止连接部与手柄卡合连接后发生转动。本实用新型在手柄的内腔做了平直处理,即在圆柱形空心腔体中设置了一个堵头,并对连接部进行相应的设置,从而可以有效防止连接部在手柄的空心腔体中转动,确保手柄与安装底座连接的稳定性。

进一步的,所述支撑部包括依次相连的菱形状的第一支撑板23和正方形状的第二支撑板22。所述支柱24设置在第二支撑板22的底部。第二支撑板,用于安装支撑柱;第一支撑板,作为第二支撑板的延长部,能够提高整个拉手的结构强度,延长其使用寿命。

进一步的,所述支撑部的顶部设有若干凸起26。所述凸起,在提高拉手的美观性的基础上,能够增加支撑部的摩擦力,当将购物袋等挂在支撑部上时,防止购物袋滑落。

进一步的,所述安装部包括支柱24和设置在支柱24底部的底座25。所述安装部的底部开设有安装孔,该安装孔用于和家具或厨柜的柜体进行连接。所述支柱为圆柱状,底座为圆台状,且底座的最小直径等于支柱的直径,这样设计能够确保拉手与家具连接的稳定性。

以上所述的实施例仅仅是对本实用新型的优选实施方式进行描述,并非对本实用新型的范围进行限定,在不脱离本实用新型设计精神的前提下,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对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作出的各种变形和改进,均应落入本实用新型权利要求书确定的保护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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