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实用新型涉及卫浴洁具技术领域,具体为一种折叠式不锈钢卫浴组件。
背景技术:
卫浴洁具是供居住者便溺、洗浴、盥洗等日常卫生活动的空间。一般指卫浴用品。按字面意思就是卫生、洗浴,卫浴俗称卫生间,是供居住者便溺、洗浴、盥洗等日常卫生活动的空间及用品。
由于现在的房价越来越高,为了节省空间,很多卫生间的空间较小。设计一种折叠式不锈钢卫浴组件,可以在使用时将其展开,不用时将其折叠,大大减少了对卫生间空间的占用。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种折叠式不锈钢卫浴组件,解决了背景技术中所提出的问题。
为实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提供如下技术方案:一种折叠式不锈钢卫浴组件,整体为对称结构,主体包括固定底板、固定座,折叠组件一、折叠组件二和挂钩组件,所述固定底板上设有两组安装孔,所述挂钩组件包括挂钩和挂钩固定板,所述挂钩固定板与挂钩组件通过焊接连接,所述固定座包括加强板与支撑板,所述支撑板共2件,支撑板之间设有加强板,所述折叠组件一包括折叠板一和圆钢一,所述折叠板一与圆钢一通过螺钉固定连接,所述折叠板一与支撑板上设有销钉安装孔,所述折叠组件二包括折叠板二和圆钢二,所述折叠板二与圆钢二通过螺母固定连接。
作为本实用新型的一种优选实施方式,所述加强板与支撑板通过焊接固定连接,在折叠板一水平时,支撑板中的一部件恰好与折弯板一贴合。
作为本实用新型的一种优选实施方式,所述固定底板上具有安装槽,所述挂钩固定板安装在固定底板的安装槽中。
作为本实用新型的一种优选实施方式,所述折叠板一与支撑板上的具有大小相同销钉安装孔,折叠板一在上端极限位置时,两组销钉孔的位置重合。
与现有技术相比,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如下:
1.加强板与支撑板通过焊接固定连接,可以使其结构更加稳定,在折叠板一水平位置时,支撑板中的一部件恰好与折弯板一贴合,可以保证折叠板一在展开时位置水平,方便放置物品。
2.固定底板上具有安装槽,所述挂钩固定板安装在固定底板的安装槽中,可以使得安装更加便利,制造方便。
3.折叠板一与支撑板上的具有大小相同销钉安装孔,折叠板一在上端极限位置时,两组销钉孔的位置重合,可以在不使用时,将折叠板一与支撑板通过销钉固定连接,防止折叠板一下落,减少空间的占用。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一种折叠式不锈钢卫浴组件展开时的示意图;
图2为本实用新型一种折叠式不锈钢卫浴组件的右视图;
图3为本实用新型一种折叠式不锈钢卫浴组件折叠时的示意图;
图中:1-挂钩,2-挂钩固定板,3-加强板,4-固定底板,5-支撑板,6-折叠板一,7-圆钢一,8-折叠板二,9-圆钢二。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将结合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附图,对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仅仅是本实用新型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实施例。基于本实用新型中的实施例,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在没有做出创造性劳动前提下所获得的所有其他实施例,都属于本实用新型保护的范围。
请参阅图1-3,本实用新型提供一种技术方案:一种折叠式不锈钢卫浴组件,整体为对称结构,主体包括固定底板4、固定座,折叠组件一、折叠组件二和挂钩1组件,所述固定底板4上设有两组安装孔,所述挂钩组件包括挂钩1和挂钩固定板2,所述挂钩固定板2与挂钩1组件通过焊接连接,所述固定座包括加强板3与支撑板5,所述支撑板5共两件,所述支撑板5之间设有加强板3,所述折叠组件一包括折叠板一6和圆钢一7,所述圆钢一7具有五组,所述折叠板一6和圆钢一7通过螺钉固定连接,所述折叠组件二包括折叠板二8和圆钢二9,所述折叠板二8与最前端的圆钢一7转动连接,所述折叠板二8与圆钢二9通过螺母固定连接。
作为本实施例中一种优选的技术方案,所述加强板3与支撑板5通过焊接固定连接,可以使其结构更加稳定,在折叠板一6水平位置时,支撑板5中的一部件恰好与折弯板一贴合,可以保证折叠板一6在展开时位置水平,方便放置物品。
所述固定底板4上具有安装槽,所述挂钩固定板2安装在固定底板4的安装槽中,可以使得安装更加便利,制造方便。
所述折叠板一6与支撑板5上的具有大小相同销钉安装孔,折叠板一6在上端极限位置时,两组销钉孔的位置重合,可以在不使用时,将折叠板一6与支撑板5通过销钉固定连接,防止折叠板一6下落,减少空间的占用。
使用过程:该实用新型结构简单,使用方便,安按图将各部件进行组装,将固定底板4固定在墙上,在使用时将销钉取出,将折叠板一6放置水平,折叠板一6下的加强板3会防止其下落,将洗漱用品放置圆钢与上,将衣服等物品挂在挂钩1上或者圆钢二9上,使用完后,将其折叠,将销钉插入支撑板5与折叠板一6的销钉安装孔中。
最后应说明的是:以上所述仅为本实用新型的优选实施例而已,并不用于限制本实用新型,尽管参照前述实施例对本实用新型进行了详细的说明,对于本领域的技术人员来说,其依然可以对前述各实施例所记载的技术方案进行修改,或者对其中部分技术特征进行等同替换。凡在本实用新型的精神和原则之内,所作的任何修改、等同替换、改进等,均应包含在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