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实用新型涉及床上用品技术领域,具体地说,尤其涉及一种护颈枕。
背景技术:
枕头作为最常用的家纺之一,是居家必需品。枕头的结构设计,是保证睡眠质量的关键,现今,电脑、手机成为人们工作和日常依赖的工具,长时间地盯着手机和电脑,对颈椎会造成较大伤害,很多人陷入颈椎病的痛苦之中,为了缓解人们颈部的不适,出现了护颈枕这种新兴产品,护颈枕对颈椎疾病有明显的防治作用。护颈枕一般由芯套及乳胶内芯组成,然而现有的乳胶内芯的形状为固定形状,其软硬程度也固定,使用者无法根据自己的使用需求调整护颈枕的高低及软硬程度,现有的护颈枕设计不够人性化。
技术实现要素:
为了解决上述问题,本实用新型公开了一种新型护颈枕,其高低及软硬程度均可调节。
本实用新型是通过以下技术方案实现的:
一种护颈枕,包括第一护颈区及第二护颈区,所述第二护颈区设置在第一护颈区的一侧,所述第一护颈区由乳胶内芯及套在内芯外部的芯套组成,所述第一护颈区的乳胶内芯由第一圆柱芯、第二圆柱芯及第三圆柱芯依次拼接组成,所述第一圆柱芯、第二圆柱芯及第三圆柱芯采用不同密度的乳胶制成,所述第一护颈区的芯套表面设有拉链,所述第二护颈区由乳胶内芯及套在内芯外部的芯套组成,所述第二护颈区的芯套分隔为三个腔室,腔室内依次容纳第一方形芯、第二方形芯及第三方形芯,所述第一方形芯、第二方形芯及第三方形芯采用不同密度的乳胶制成,所述第二护颈区芯套的侧面依次设有拉链甲、拉链乙及拉链丙。
相邻所述圆柱芯之间通过凸出部与凹槽进行卡接,所述第一圆柱芯的一侧设有凸出部,与所述凸出部相邻的第二圆柱芯一侧内部设有凹槽。
所述第一方形芯、第二方形芯及第三方形芯为不同密度的乳胶颗粒包。
与现有技术相比,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是:
本实用新型护颈枕包括两个不同形状的护颈区,护颈区均由乳胶内芯及套在内芯外部的芯套组成,且护颈区的乳胶内芯采用不同密度的乳胶制成,方便使用者根据自身使用需求调整枕头的高度及软硬程度;第一护颈区的圆柱芯之间通过凸出部与凹槽结构进行相互卡接,结构稳定。
附图说明
图1是本实用新型的结构示意图;
图2是本实用新型圆柱芯的结构示意图。
图中:1、第一护颈区;2、第二护颈区;3、第一圆柱芯;4、第二圆柱芯;5、第三圆柱芯;6、第一方形芯;7、第二方形芯;8、第三方形芯;9、拉链甲;10、拉链乙;11、拉链丙;12、凸出部;13、凹槽。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结合附图对本实用新型进一步说明:
一种护颈枕,包括第一护颈区1及第二护颈区2,所述第二护颈区2设置在第一护颈区1的一侧,所述第一护颈区1由乳胶内芯及套在内芯外部的芯套组成,所述第一护颈区1的乳胶内芯由第一圆柱芯3、第二圆柱芯4及第三圆柱芯5依次拼接组成,所述第一圆柱芯3、第二圆柱芯4及第三圆柱芯5采用不同密度的乳胶制成,所述第一护颈区1的芯套表面设有拉链,所述第二护颈区2由乳胶内芯及套在内芯外部的芯套组成,所述第二护颈区2的芯套分隔为三个腔室,腔室内依次容纳第一方形芯6、第二方形芯7及第三方形芯8,所述第一方形芯6、第二方形芯7及第三方形芯8采用不同密度的乳胶制成,所述第二护颈区2芯套的侧面依次设有拉链甲9、拉链乙10及拉链丙11。
相邻所述圆柱芯之间通过凸出部12与凹槽13进行卡接,所述第一圆柱芯3的一侧设有凸出部12,与所述凸出部12相邻的第二圆柱芯4一侧内部设有凹槽13。
所述第一方形芯6、第二方形芯7及第三方形芯8为不同密度的乳胶颗粒包。
如说明书附图图1所示,一种护颈枕,包括第一护颈区1及第二护颈区2,第二护颈区2设置在第一护颈区1的一侧,第一护颈区1由乳胶内芯及套在内芯外部的芯套组成,第一护颈区1的乳胶内芯由第一圆柱芯3、第二圆柱芯4及第三圆柱芯5依次拼接组成,第一圆柱芯3的一侧设有凸出部12,与凸出部12相邻的第二圆柱芯4一侧内部设有凹槽13,相邻圆柱芯之间通过凸出部12与凹槽13进行卡接,第一圆柱芯3、第二圆柱芯4及第三圆柱芯5采用不同密度的乳胶制成,第一护颈区1的芯套表面设有拉链,第二护颈区2由乳胶内芯及套在内芯外部的芯套组成,第二护颈区2的芯套分隔为三个腔室,腔室内依次容纳第一方形芯6、第二方形芯7及第三方形芯8,第一方形芯6、第二方形芯7及第三方形芯8采用不同密度的乳胶制成,第二护颈区2芯套的侧面依次设有拉链甲9、拉链乙10及拉链丙11。
第一方形芯6、第二方形芯7及第三方形芯8可采用密度不同的整体乳胶块,也可以采用不同密度的乳胶颗粒包,增减乳胶颗粒包里面的乳胶颗粒数目可实现方形芯的高低变化。
第一护颈区的圆柱芯之间通过凸出部与凹槽结构相互进行卡接,结构比较稳定。
本实用新型分为两个护颈区,使用时,使用者可根据自身的使用需求及舒适度调整护颈枕的高低及软硬程度,护颈枕芯套内的乳胶内芯可进行更换,清洗时,乳胶内芯可抽出,对芯套进行清洁,设计人性化,使用方便、卫生。
综上所述,仅为本实用新型的较佳实施例而已,并非用来限定本实用新型实施的范围,凡依本实用新型权利要求范围所述的形状、构造、特征及精神所为的均等变化与修饰,均应包括于本实用新型的权利要求范围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