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带有内凹拉手的模压门板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5010289发布日期:2018-07-24 22:16阅读:5133来源:国知局

本实用新型涉及家具技术领域,具体是一种带有内凹拉手的模压门板。



背景技术:

模压门板是指采用中密度板(MDF)或高密度板(HDF)或钢板为基材,表面贴饰水曲柳、黑胡桃、花梨和沙比利等天然实木皮,或者贴饰三聚氰胺纸,或者不贴任何木皮和表皮,经过高吨位真空模压机,在高温高压高热环境下,采用“一次成型”或“两次成型”技术生产出来的低碳、环保、美观、便捷、不开裂、不变形的门板。

常用的用于制造衣柜、橱柜等家具的模压门板经高温高压高热的加工环境加工后,其结构与外形固定,在模压门板上安装门板拉手时,需要通过螺钉、螺栓等进行固定安装连接,门板拉手在固定安装的过程中可能会对模压门板的结构及性能造成一定程度的破坏,同时,外置式的门板拉手暴露在模压门板外侧,在使用过程中,可能会撞伤或碰伤人,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种带有内凹拉手的模压门板,以解决上述背景技术中提出的问题。

为实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提供如下技术方案:

一种带有内凹拉手的模压门板,包括用于箱体或柜体等家具的门板,所述门板一端开设有用作门板拉手的凹槽,所述凹槽为开设于门板内侧面、向内凹的内凹槽,所述内凹槽的截面为弧形结构、正面为月牙形结构。

作为本实用新型进一步的方案:所述内凹槽沿门板厚度方向上的宽度a与门板的剩余厚度b存在a:b=8:5的关系。

作为本实用新型进一步的方案:所述内凹槽中部的内凹深度控制在6-10mm范围内。

作为本实用新型进一步的方案:所述内凹槽采用模具在门板上模压成型。

与现有技术相比,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是:本实用新型结构简单,内凹拉手采用模压成型的方式进行加工,加工快速,操作简便,大大提高了门板内凹拉手的加工效率,降低了门板内凹拉手的制造成本;正面为月牙形结构的内凹槽增长了横向长度,扩大了使用时的拉动范围,具有良好的实用性;内凹拉手设置于门板内侧,代替了固定安装在门板外侧的拉手,消除了置于门板外侧的拉手碰伤、撞伤人的安全隐患,提高了内凹拉手门板的使用安全性;内凹槽沿门板厚度方向上的宽度及内凹槽中部的内凹深度控制在一定范围内,布局合理,既不影响内凹拉手的使用,也方便了内凹拉手的加工,大大提高了门板内凹拉手的使用效果。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的主视图。

图2为本实用新型的截面图。

图3为本实用新型的凹槽局部结构图。

图4为本实用新型的俯视图。

图中:1-门板、2-凹槽。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将结合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附图,对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仅仅是本实用新型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实施例。基于本实用新型中的实施例,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在没有做出创造性劳动前提下所获得的所有其他实施例,都属于本实用新型保护的范围。

请参阅图1-4,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一种带有内凹拉手的模压门板,包括用于箱体或柜体等家具的门板1,所述门板1一端开设有用作门板1拉手的凹槽2,所述凹槽2为开设于门板1内侧面、向内凹的内凹槽,所述内凹槽沿门板1厚度方向上的宽度a与门板1的剩余厚度b存在a:b=8:5的关系,内凹槽中部的内凹深度控制在6-10mm范围内,所述内凹槽的截面为弧形结构、正面为月牙形结构,内凹槽采用模具在门板1上模压成型。

本实用新型结构简单,用作门板1拉手的内凹槽是采用模具直接在门板1上模压成型,加工快速方便,大大提高了加工效率,降低了制造成本;门板1在使用时,人通过手插进内凹槽内,将门板1拉开,门板1绕未开设有内凹槽的一端侧棱旋转,使用方便,用作门板1拉手的凹槽2设置于门板1内侧面上且凹槽2向内凹,使得用作拉手的凹槽2隐藏于门板1内侧,隐藏在门板1内侧的凹槽2替代了常用的固定安装在门板1外侧面上突出的拉手,突出的拉手置于门板1外侧,人们在使用时常常会碰上或撞上固定安装在门板1外侧的拉手,导致受伤,因此,通过模压成型的内凹槽消除了拉手碰伤、撞伤人的安全隐患,提高了设有内凹槽的门板1的使用安全性。

内凹槽的截面为弧形结构、正面为月牙形结构,截面为弧形结构的内凹槽方便人们使用,内凹槽的正面为月牙形结构,增长了内凹槽的横向长度,扩大了拉动门板1时的拉动范围,实用性能好,内凹槽沿门板1厚度方向上的宽度a与门板1的剩余厚度b存在a:b=8:5的关系,内凹槽在门板1厚度方向上的宽度足够宽,有利于人手插入内凹槽,同时,a:b=8:5的关系保证了门板1未开设凹槽2的厚度,布局合理,内凹槽中部的内凹深度控制在6-10mm范围内,内凹槽的内凹深度控制合理,方便使用,避免内凹深度过大时不易加工,也避免了内凹深度过小时影响使用,大大提高了门板1内凹拉手的使用效果。

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而言,显然本实用新型不限于上述示范性实施例的细节,而且在不背离本实用新型的精神或基本特征的情况下,能够以其他的具体形式实现本实用新型。因此,无论从哪一点来看,均应将实施例看作是示范性的,而且是非限制性的,本实用新型的范围由所附权利要求而不是上述说明限定,因此旨在将落在权利要求的等同要件的含义和范围内的所有变化囊括在本实用新型内。不应将权利要求中的任何附图标记视为限制所涉及的权利要求。

此外,应当理解,虽然本说明书按照实施方式加以描述,但并非每个实施方式仅包含一个独立的技术方案,说明书的这种叙述方式仅仅是为清楚起见,本领域技术人员应当将说明书作为一个整体,各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也可以经适当组合,形成本领域技术人员可以理解的其他实施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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