帘布复位导向机构和快速门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6873944发布日期:2019-02-15 20:55阅读:194来源:国知局
帘布复位导向机构和快速门的制作方法

本实用新型涉及工业门领域,具体地说是一种帘布复位导向机构和快速门。



背景技术:

目前,现有的快速门主要是靠电机带动链条,并由齿轮啮合来驱动帘布。帘布多为PVC帘布,其成分为聚氯乙烯;PVC具有防雨,耐火,抗静电,易成型等功能,因而得到广泛使用。然而,由于PVC帘布质软,在门开启和下降的过程当中受外界因素的影响容易出现各种变形:在与齿轮啮合的时候,帘布变形导致同步带变形;且齿轮硬度大于同步带链条的硬度,导致齿条出现损坏,就会造成门损坏;而当门帘脱轨时需要人为将门帘复位,不能自主将门帘复位;虽然采用润滑油能够改善上述情形,但没有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因此需要一种导向机构能够将PVC帘布履直,提高门帘的使用寿命,而且能够在门帘脱轨时,自动复位。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针对快速门门帘在使用中容易变形的问题,旨在提供一种帘布复位导向机构和快速门。

为了达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采用的技术方案是包括基座,所述基座的前端面设有至少一对滑轮,每对的两只滑轮呈左、右放置;且两只滑轮之间隔开并设有供帘布的同步带通过的帘布通道。

其中,所述基座还连接有固定板,固定板上设有供螺栓穿过的安装孔;基座通过固定板连接在快速门帘布的运行轨道上。

其中,所述帘布通道的两侧还设有竖直安放的挡板,所述挡板的方向和帘布运行轨迹的方向相同。

一种带有帘布复位导向机构的快速门,包括帘布、滚筒以及驱动帘布的电机、链条和齿轮,帘布在轨道中运行,且可卷在滚筒上;还包括至少两个帘布复位导向机构:至少一个用于履直所述帘布的上复位导向机构;至少一个用于复位所述帘布的下复位导向机构;所述上、下帘布复位导向机构包括基座,基座朝向帘布的端面上设有至少一对滑轮,每对的两只滑轮呈左、右放置,两只滑轮之间设有帘布通道;帘布展开或收纳时其侧边从所述帘布通道中穿过。

其中,所述下复位导向机构的帘布通道的两侧还设有竖直安放的挡板,所述挡板的方向和帘布运行轨迹的方向相同。

其中,所述滑轮为聚四氟乙烯。

和现有技术相比,本实用新型易安装,且能够将轨道和复位块有效地连接起来,能够将门帘更加顺畅的卷到滚筒上,并且能够降低产品故障率,提高PVC快速门的使用寿命;能够自动履直帘布,并使其顺畅地进入轨道;帘布脱轨时能够自动复位,减少快速门故障率,进而节约人工成本;聚四氟乙烯的滑轮具有耐磨的特性,硬度和同步带一致,因此不会对同步带造成损坏。

附图说明

图1为帘布复位导向机构的结构示意图;

图2为帘布复位导向机构的结构示意图;

图3为帘布复位导向机构的结构示意图;

图4为快速门的结构示意图;

参见附图,基座1,滑轮2,固定板3,螺栓4,帘布通道5,挡板6,

具体实施方式

现结合附图对本实用新型作进一步地说明。

参见图1至图4,图1至图4展示的是本实用新型的一个实施例,为带有帘布复位导向机构的快速门,包括帘布、复位块7、滚筒9以及驱动帘布的电机、链条和齿轮。帘布依靠同步带在轨道中运行,且可卷在滚筒9上。参见图4,还包括两个帘布复位导向机构:

一个用于在帘布收纳的时候将其履直的上复位导向机构101,并且设于收纳帘布的滚筒9的前端;帘布在卷到滚筒9上之前,需通过上复位导向机构101。

一个用于在帘布展开(即关闭快速门)时复位帘布的下复位导向机构102,设于快速门的门框上。

所述上复位导向机构101、下复位导向机构102包括基座1,基座1朝向帘布的端面上均设有一对滑轮2。每对的两只滑轮2呈左、右放置,两只滑轮2可以绕其轴心转动。两只滑轮2之间设有帘布通道5。帘布展开或收纳时其侧边从所述帘布通道5中穿过。这个时候,帘布若产生脱轨、变形等问题,滑轮2可以对其施力,使其复位、复原。

参见图1,上复位导向机构101还连接有固定板3,固定板3上设有供螺栓4穿过的安装孔;基座1通过固定板3连接在快速门帘布的运行轨道上。

参见图2、图3,下复位导向机构102的帘布通道5的两侧还设有竖直安放的挡板6,挡板6的方向和帘布运行轨迹的方向相同,可以辅助滑轮2进行复位,增强了效果。

作为优选,本实施例中的滑轮2采用聚四氟乙烯,其具有耐磨的特性,且硬度和同步带一致,因此不会对同步带造成损坏。

在复位块7和轨道之间添加了上复位导向机构101、下复位导向机构102,首先帘布卷起来时可以通过上复位导向机构101来履直,使得帘布能够更加顺畅的卷在滚筒9上。当帘布向下时滑动时,能够预防帘布变形而产生的同步带变形的问题,从而使得同步带和齿轮啮合更加顺畅。

而下复位导向机构102的主要功能和上复位块7基本一致,但它能够在门帘脱轨时自动复位,从而提高PVC快速门的使用效率,降低故障率。

上面结合附图及实施例描述了本实用新型的实施方式,实施例给出的结构并不构成对本实用新型的限制,本领域内熟练的技术人员可依据需要做出调整,在所附权利要求的范围内做出各种变形或修改均在保护范围内。

当前第1页1 2 3 
网友询问留言 已有0条留言
  • 还没有人留言评论。精彩留言会获得点赞!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