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便于拆装的手机展示柜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7201212发布日期:2019-03-27 10:02阅读:349来源:国知局
一种便于拆装的手机展示柜的制作方法

本实用新型涉及展示柜技术领域,尤其涉及一种便于拆装的手机展示柜。



背景技术:

众所周知,手机现在是我们生活中必不可少的通讯工具,在各个地区都设有不同品牌的手机专卖店,而在这些专卖店中设有手机展示柜,手机展示柜主要用来进行手机的展示,它的外表的好坏直接影响到商品在消费者心目中的位置和价值,手机展示柜是展示柜的一个应用场所,具有展示和存储的多种功能,方便销售人员摆放,目前,手机店展示的手机大多放置在手机展示柜内,这种手机展示柜一般在工厂组装完毕后直接送货,由于通常是整体式出货,体积较大,运输颇有不便,运输途中容易造成玻璃破碎,因此运输成本极高,这也使得安装过程困难。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是为了解决现有技术中存在运输安装困难的缺点,而提出的一种便于拆装的手机展示柜。

为了实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采用了如下技术方案:

设计一种便于拆装的手机展示柜,包括底柜,所述底柜内部为中空结构,所述底柜的侧壁上设有柜门,所述底柜的底部设有行走轮,所述行走轮与底柜固定连接,所述底柜顶部的表面设有板槽,所述板槽内设有相对应的第一架板和第二架板,所述第一架板和第二架板均与板槽卡入式连接,所述第一架板和第二架板之间设有连接板,所述连接板上设有螺纹孔,所述螺纹孔内设有螺栓,所述第一架板和第二架板通过螺栓与连接板均固定连接,所述第一架板和第二架板相互垂直,所述第一架板的水平边的边缘设有第一玻璃槽,所述第二架板的水平边的边缘设有与第一玻璃槽相对应的第二玻璃槽,所述第一玻璃槽和第二玻璃槽内设有水平玻璃,所述水平玻璃卡接在第一玻璃槽和第二玻璃槽内,所述第二架板的垂直边的边缘设有第三玻璃槽,所述第三玻璃槽内设有垂直玻璃,所述垂直玻璃卡接在第三玻璃槽内。

优选的,所述底柜的上表面设有LED灯具。

优选的,所述行走轮数量为四个且分别位于底柜的四角。

优选的,所述第二架板数量为两块且相互平行。

优选的,所述连接板由两个相互垂直的板块焊接而成。

优选的,所述第一架板和第二架板上均设有与螺栓相对应的螺纹孔。

本实用新型提出的一种便于拆装的手机展示柜,有益效果在于:本实用新型的第一架板和第二架板板槽卡入式连接,这样可以不仅方便架板的安装和拆卸,也方便与运输;连接板由两个相互垂直的板块焊接而成,第一架板和第二架板和通过螺栓和连接板均固定连接,这样增加了架板之间的稳固性;水平玻璃和垂直玻璃卡接在第一架板和第二架板上,这样不仅方便安装,还可以让玻璃更加稳固。本实用新型的好处是安装和拆卸方便,实用性强。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提出的一种便于拆装的手机展示柜的结构示意图;

图2为本实用新型提出的一种便于拆装的手机展示柜的底柜的结构示意图;

图3为本实用新型提出的一种便于拆装的手机展示柜的第一架板的结构示意图;

图4为本实用新型提出的一种便于拆装的手机展示柜的第二架板的结构示意图;

图5为本实用新型提出的一种便于拆装的手机展示柜的连接板的结构示意图。

图中:底柜1、柜门2、板槽3、行走轮4、第一架板5、第一玻璃槽6、第二架板7、第二玻璃槽8、第三玻璃槽9、连接板10、螺纹孔11、螺栓12、水平玻璃13、垂直玻璃14。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将结合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附图,对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仅仅是本实用新型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实施例。

参照图1-5,一种便于拆装的手机展示柜,包括底柜1,底柜1内部为中空结构,底柜1的上表面设有LED灯具,底柜1的侧壁上设有柜门2,底柜1的底部设有行走轮4,行走轮4与底柜1固定连接,底柜1顶部的表面设有板槽3,板槽3内设有相对应的第一架板5和第二架板7,第二架板7数量为两块且相互平行,第一架板5和第二架板7均与板槽3卡入式连接,第一架板5和第二架板7和板槽3卡入式连接,这样可以不仅方便架板的安装和拆卸,也方便与运输;第一架板5和第二架板7之间设有连接板10,连接板10由两个相互垂直的板块焊接而成,连接板10上设有螺纹孔11,螺纹孔11内设有螺栓12,第一架板5和第二架板7通过螺栓12与连接板10均固定连接,这样增加了架板之间的稳固性。

第一架板5和第二架板7相互垂直,第一架板5的水平边的边缘设有第一玻璃槽6,第二架板7的水平边的边缘设有与第一玻璃槽6相对应的第二玻璃槽8,第一玻璃槽6和第二玻璃槽8内设有水平玻璃13,水平玻璃13卡接在第一玻璃槽6和第二玻璃槽8内,第二架板7的垂直边的边缘设有第三玻璃槽9,第三玻璃槽9内设有垂直玻璃14,垂直玻璃14卡接在第三玻璃槽9内,这样不仅方便安装,还可以让玻璃更加稳固。

以上所述,仅为本实用新型较佳的具体实施方式,但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并不局限于此,任何熟悉本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在本实用新型揭露的技术范围内,根据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及其实用新型构思加以等同替换或改变,都应涵盖在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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