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外木门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6713282发布日期:2019-01-22 22:59阅读:882来源:国知局
户外木门的制作方法

本实用新型涉及建材技术领域,具体涉及一种适用于户外的木门。



背景技术:

近年来,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不断推进,人民生活水平显著提高,尤其是农村的发展呈现快速、繁荣的景象,从而带动了农村房屋建筑业的高速发展。目前,我国农村房屋建筑面积不断扩大,使得农村面貌焕然一新。然而,大部分农村地区的房屋仍以传统风格建筑为主,采用旧时的木质门窗没有任何防护措施,久而久之使得门窗因风吹、日晒、雨淋而导致变形损坏,不仅影响了房屋美观,而且造成了不必要的经济损失。为了解决这一问题,部分地区采用金属不锈钢门窗以防门窗变形损坏,然而金属门窗保温性能差,并且门窗表面难以进行雕刻装饰。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在于解决上述问题,提供适于户外,即可防门窗变形损坏,又可保温的新型木门。

为了解决上述问题,本实用新型采用的技术方案如下:

户外木门,其特征在于,其木门板包括中空玻璃层、设于中空玻璃层两侧的木板,所述中空玻璃层中间的腔体为真空,所述木板粘合在空心玻璃层两侧,所述木板为实木板或人造木板,所述中空玻璃层底部设有排液孔和堵塞,所述中空玻璃层顶部设有真空抽气孔和堵塞。

本实用新型的优化,所述中空玻璃层为夹胶中空玻璃层,所述夹胶中空玻璃层为中间夹设胶层的中空玻璃层。

本实用新型的优化,中空玻璃层和木板之间夹设PVC保温泡沫板,中空玻璃层、PVC保温泡沫板、木板之间彼此胶合粘连。

进一步优化,两侧的木板通过边缘侧木板扣合铆接的方式将中空玻璃层、PVC保温泡沫板包裹在内部。

本实用新型的限定,所述木板包括实木板、密度板、实木颗粒板中的任意一种。

与现有技术相比,本实用新型的优点为:本实用新型两侧木板附着在中空玻璃层两侧,中空玻璃层即对木板起到支撑、隔潮,防止变形,又有利于提高木门保温、隔音功能;同时木板上可以进行雕刻、喷漆,起到美化装饰作用。

对于中空玻璃层内部潮气的处理,可通过打开排液孔、真空抽气孔,促进中空玻璃层内部气体流动,促进中空玻璃层内部干燥,然后用堵塞堵住排液孔,从真空抽气孔抽真空,保持中空玻璃层内部真空度。

附图说明

为了更清楚地说明本实用新型实施例或现有技术中的技术方案,下面将对实施例或现有技术描述中所需要使用的附图作简单地介绍,显而易见地,下面描述中的附图仅仅是本实用新型的一些实施例,对于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来讲,在不付出创造性劳动的前提下,还可以根据这些附图获得其他的附图。

图1为本实用新型户外木门的木门板结构示意图;

图2为本实用新型户外木门优化方案的木门板结构示意图;

图3为本实用新型户外木门的结构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结合附图对本实用新型的优选实施例进行详细阐述,以使本实用新型的优点和特征能更易于被本领域技术人员理解,从而对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做出更为清楚明确的界定。

参阅图1所示,本实用新型提供一种户外木门,其特征在于,其木门板包括中空玻璃层1、设于中空玻璃层1两侧的木板2,所述中空玻璃层1中间的腔体为真空,所述木板2粘合在空心玻璃层两侧,所述木板2为实木板或人造木板,所述中空玻璃层底部设有排液孔和堵塞,所述中空玻璃层顶部设有真空抽气孔和堵塞。

本具体实施方式两侧木板附着在中空玻璃层两侧,中空玻璃层即对木板起到支撑、隔潮,防止变形,又有利于提高木门保温、隔音功能;同时木板上可以进行雕刻、喷漆,起到美化装饰作用。对于中空玻璃层内部潮气的处理,可通过打开排液孔、真空抽气孔,促进中空玻璃层内部气体流动,促进中空玻璃层内部干燥,然后用堵塞堵住排液孔,从真空抽气孔抽真空,保持中空玻璃层内部真空度。

为了提高木门板的保温、隔音、隔潮功能,本实用新型的优化,所述中空玻璃层1为夹胶中空玻璃层,所述夹胶中空玻璃层为中间夹设胶层的中空玻璃层。

为了进一步提高木门板的保温、隔音、隔潮功能,本实用新型的优化,中空玻璃层1和木板2之间夹设PVC保温泡沫板3,中空玻璃层1、PVC保温泡沫板3、木板2之间彼此胶合粘连。

如说明书附图3所示,为了维持户外木门整体的木门造型,并提高户外木门整体的稳定性,两侧的木板2通过边缘侧木板4扣合铆接的方式将中空玻璃层1、PVC保温泡沫板3包裹在内部。

本具体实施方式所述木板包括实木板、密度板、实木颗粒板中的任意一种。

以上显示和描述了本实用新型的基本原理、主要特征和本实用新型的优点。本行业的技术人员应该了解,本实用新型不受上述实施例的限制,上述实施例和说明书中的描述仅为本实用新型的优选例,本实用新型并不受上述优选例的限制,在不脱离本实用新型精神和范围的前提下,本实用新型还可有各种变化和改进,这些变化和改进都落入本实用新型要求保护的范围内。

尽管已经示出和描述了本实用新型的实施例,对于本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而言,可以理解在不脱离本实用新型的原理和精神的情况下可以对这些实施例进行多种变化、修改、替换和变型,本实用新型的范围由所附权利要求及其等同物限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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