杯组件和食物料理机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8424131发布日期:2019-08-13 20:55阅读:298来源:国知局
杯组件和食物料理机的制作方法

本实用新型属于家用电器领域,具体地,涉及一种杯组件和食物料理机。



背景技术:

随着科学技术的不断进步和人们生活水平的持续提高,具有多种功能的家用电器越来越普及,其中,食物料理机(如破壁机)由于兼具榨汁、研磨乃至蒸煮等诸多功能,越来越得到消费者的青睐。

现有的食物料理机中多采用玻璃材质的杯体,为隔热通常在杯体的把手外套设塑料手柄,但由于受玻璃制品生产工艺所限,杯体的把手在制造时具有较大的公差,这样,在装配时,较容易在把手和塑料手柄之间存有较大的装配间隙,致使塑料手柄松动,给用户带来不好的使用体验。



技术实现要素:

针对现有技术中的上述不足或缺陷,本实用新型提供一种杯组件和食物料理机,通过在把手手柄的杯把手容腔的内周壁上设置把手过盈部,使得把手过盈部通过挤压变形能够对较大公差范围内的杯把手产生弹性压力,有利于防止把手手柄出现松动的情形,进而提升用户的使用体验。

为实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提供了一种杯组件,该杯组件包括:杯本体,内设食物处理腔;杯把手,形成在所述杯本体的外周壁上;以及把手手柄,套设于所述杯把手外,所述把手手柄的杯把手容腔的内周壁上设有与所述杯把手形成过盈配合的把手过盈部。

优选地,所述把手过盈部为能够挤压变形的片状卡筋。

优选地,所述把手手柄包括沿所述杯把手的中心线间隔布置的多个所述卡筋。

优选地,所述卡筋包括多个与所述杯把手的内侧壁抵接的内卡筋和多个与所述杯把手的外侧壁抵接的外卡筋。

优选地,片状的所述卡筋的厚度不小于0.1mm且不大于2mm。

优选地,所述把手过盈部为能够挤压变形的硅胶件。

优选地,所述杯本体和所述杯把手为玻璃材质,所述把手手柄为塑料手柄。

优选地,所述把手手柄包括相互扣合的第一侧向手柄部和第二侧向手柄部,所述卡筋设于所述第一侧向手柄部和/或所述第二侧向手柄部。

优选地,所述把手过盈部与所述杯把手之间的最大过盈量不大于5mm。

本实用新型还提供一种食物料理机,该食物料理机包括杯组件。

优选地,所述食物料理机为破壁机、搅拌机、原汁机、母婴机、泡奶机或水壶。

通过上述技术方案,在本实用新型中,在杯把手外套装有把手手柄,且在把手手柄的杯把手容腔的内周壁上设有与该杯把手形成过盈配合的把手过盈部,如此设置,在装配时,把手过盈部能够在杯把手的挤压下变形,从而使得把手过盈部能够对较大公差范围内的杯把手产生弹性压力,促使把手手柄能够与较大公差范围内的杯把手形成紧固的联接,这样,可有效地防止把手手柄因杯把手的公差较大而出现松动的情形,能够大幅提升用户的使用体验。

本实用新型的其它特征和优点将在随后的具体实施方式部分予以详细说明。

附图说明

附图是用来提供对本实用新型的进一步理解,并且构成说明书的一部分,与下面的具体实施方式一起用于解释本实用新型,但并不构成对本实用新型的限制。在附图中:

图1为本实用新型的一种优选实施方式的杯组件的结构示意图;

图2为图1的结构爆炸图;

图3为图1的整体剖视图;

图4为图3中的A部分放大图。

附图标记说明:

1 杯本体 2 杯把手

3 把手手柄 4 卡筋

31 第一侧向手柄部 32 第二侧向手柄部

X 食物处理腔 Y 杯把手容腔

具体实施方式

以下结合附图对本实用新型的具体实施方式进行详细说明。应当理解的是,此处所描述的具体实施方式仅用于说明和解释本实用新型,并不用于限制本实用新型。

需要说明的是,在不冲突的情况下,本实用新型中的实施例及实施例中的特征可以相互组合。

在本实用新型中,在未作相反说明的情况下,使用的方位词如“上、下、顶、底”通常是针对附图所示的方向而言的或者是针对竖直、垂直或重力方向上而言的各部件相互位置关系描述用词。

下面将参考附图并结合实施例来详细说明本实用新型。

本实用新型提供了一种杯组件,用于食物料理机中,参照图1至图4,该杯组件包括:杯本体1,内设食物处理腔X;杯把手2,形成在杯本体1的外周壁上;以及把手手柄3,套设于杯把手2外,把手手柄3的杯把手容腔Y的内周壁上设有与杯把手2形成过盈配合的把手过盈部。

本实用新型还提供了一种食物料理机,该食物料理机包括杯组件。其中,食物料理机可以为破壁机、搅拌机、原汁机、母婴机、泡奶机或水壶等此类设置有杯组件的食物料理机。

在本实用新型中,在把手手柄3的杯把手容腔Y的内周壁上设有能够与杯把手2形成过盈配合的把手过盈部,如此设置,当把手手柄3装配于杯把手2上时,把手过盈部能够因杯把手2的挤压而变形,从而使得把手过盈部能够对较大公差范围内的杯把手2产生弹性压力,进而使得把手手柄3能够与较大公差范围内的杯把手2形成紧固的联接,这样,能够有效避免由于杯把手2的公差较大而出现把手手柄3松动的情形,有利于提高用户的使用体验。此外,相较于通过打热熔胶以消除杯把手2与把手手柄3之间的装配间隙,本技术方案由于不需装配人员在把手手柄3套装于杯把手2外后再打热熔胶(即省略了打热熔胶这个步骤),不仅能够降低材料成本,而且还能有效减少装配时间,这样,有利于降低杯组件和食物料理机的生产成本。需要说明的是,杯把手2的根部,即杯把手2与杯本体1的连接部亦为杯把手2的一部分。

优选地,食物料理机包括对食物处理腔X内承载的食物(如牛奶、肉类、蔬菜、豆类等)进行加热的加热元件,即食物料理机具有蒸煮食物的功能。此外,食物料理机包括设于食物处理腔X内的搅拌刀片,当食物料理机作业时,搅拌刀片可高速旋转进而搅打容置于食物处理腔X内的食物,即食物料理机具有搅打食物的功能。

为了提升杯组件乃至食物料理机的美观性,优选地,杯本体1和杯把手2选用透明的材质,例如塑料材质或玻璃材质。当食物料理机具有蒸煮功能时,塑料材质制成的杯本体1受热后较容易挥发出不利于人体健康的物质,因此,杯本体1和杯把手2进一步地选用透明的玻璃材质。但玻璃材质的杯把手2通常设置得较小,用户使用手感较差,此外,当食物料理机具有蒸煮食物的功能时,杯本体1的食物处理腔X内的食物受热后,会将热量传导至杯本体1,进而传递至与杯本体1相连的杯把手2上,此时若用户握持杯把手2就较容易烫伤用户,因此,将把手手柄3设为塑料手柄,不仅能够提高用户握持的手感,而且还能够隔热,有利于提升用户的使用体验。

具体地,把手手柄3包括相互扣合的第一侧向手柄部31和第二侧向手柄部32,此外,卡筋4设于第一侧向手柄部31和/或第二侧向手柄部32,参照图2,这样,装配人员可先将第一侧向手柄部31和第二侧向手柄部32中的任意一个先套装于杯把手2上,而后再将剩余的那一个扣合即可完成把手手柄3的装配。

优选地,把手过盈部与杯把手2之间的最大过盈量应不大于5mm,参照图3和图4。进一步地,把手过盈部与杯把手2之间的最大过盈量应不小于1mm。可以理解地,该最大过盈量值越大,则把手过盈部所能覆盖的杯把手2的公差范围值就越大,这样,能够有效降低把手手柄3因杯把手2的公差而出现松动的概率,进而提升杯组件和食物料理机的合格率。当然,把手过盈部与杯把手2之间的最大过盈量越大,则装配时,把手过盈部产生的挤压形变量就越大,这样,装配人员就需要耗费较大的力气才能将杯把手2装配入把手手柄3内,会降低装配人员的装配速率,且对于现今的玻璃制品生产工艺,杯把手2在制造时具有的公差一般集中于3mm之内,因此,把手过盈部与杯把手2之间的最大过盈量也可设置为不大于3mm。

具体地,把手过盈部可以有多种适当的设置方式,例如把手过盈部可以为能够挤压变形的片状卡筋4;把手过盈部也可以为设置于杯把手容腔Y的内周壁上且能够挤压变形的硅胶件;把手过盈部还可以为从杯把手容腔Y的内周壁朝向杯把手延伸的柱状筋,且该柱状筋上套设有硅胶垫等,在此不再一一例举。优选地,把手过盈部为能够挤压变形的片状卡筋4,参照图2至图4,进一步地,卡筋4与把手过盈部一体成型,如此,不需装配人员花费额外的时间将卡筋4安装入把手手柄内,有利于提升装配效率。

优选地,把手手柄3包括沿杯把手2的中心线间隔布置的多个卡筋4,参照图2至图4,这样,使得把手手柄3能够稳固地套装于杯把手2外,有利于提高杯组件和食物料理机的可靠性。

另外,受现今的玻璃制品生产工艺所限,杯把手2的内侧和外侧在制造时具有相较于剩余两侧更大的公差值,因此,卡筋4至少应包括多个与杯把手2的内侧壁抵接的内卡筋和/或多个与杯把手2的外侧壁抵接的外卡筋。但若只设置多个内卡筋或外卡筋,则装配完成之后,把手手柄3就较容易出现偏斜的情形,因此,卡筋4优选地包括多个与杯把手2的内侧壁抵接的内卡筋和多个与杯把手2的外侧壁抵接的外卡筋。

优选地,参照图3和图4,片状的卡筋4的厚度应不小于0.1mm且不大于2mm;进一步地,片状的卡筋4的厚度应不小于0.2mm且不大于2mm。具体地,卡筋4的厚度越大则卡筋4的硬度就越大,就越不容易挤压变形,这样就会增加装配人员的装配难度,进而降低装配效率;反之,卡筋4的厚度越小则卡筋4的硬度也就越小,则越容易变形,这样就较容易使得把手手柄3因卡筋4的支撑力不够而出现松动的情形。

需要特别说明的是,根据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杯组件和食物料理机的其它构成以及作用对于本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而言都是已知的,为了减少冗余,此处不做赘述。

以上仅为本实用新型的较佳实施例而已,并不用以限制本实用新型,凡在本实用新型的精神和原则之内,所作的任何修改、等同替换、改进等,均应包含在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内。

另外需要说明的是,在上述具体实施方式中所描述的各个具体技术特征,在不矛盾的情况下,可以通过任何合适的方式进行组合,为了避免不必要的重复,本实用新型对各种可能的组合方式不再另行说明。

此外,本实用新型的各种不同的实施方式之间也可以进行任意组合,只要其不违背本实用新型的思想,其同样应当视为本实用新型所公开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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