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带LED灯的桌面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8437539发布日期:2019-08-16 21:41阅读:231来源:国知局
一种带LED灯的桌面的制作方法

本实用新型涉及桌面技术领域,尤其涉及一种带LED灯的桌面。



背景技术:

现代人越来越喜欢吃火锅,火锅需要放置在专门的桌子上使用。但是,传统的火锅桌子没有LED灯带照亮,或者没有缓冲的作用。为此,我们提出一种带LED灯的桌面。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是为了解决现有技术中存在的缺点,而提出的一种带LED灯的桌面。

为了实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采用了如下技术方案:

设计一种带LED灯的桌面,包括竖直设置的支撑筒体,所述支撑筒体顶端水平设有桌板,所述支撑筒体内底部水平设有支撑板,所述支撑板顶面中央位置处设有加热器,所述桌板顶面中央位置处的凹槽内设有玻璃板,所述玻璃板内部均匀设有LED灯带,所述桌板和玻璃板中央位置处贯穿开设有通孔,所述玻璃板底面两端均设有固定块,所述桌板顶面两端均开设有安装槽,且固定块设置在安装槽内,所述固定块内部的腔室内设有旋转块,所述旋转块和固定块的腔室之间为螺纹连接,且采用间隙配合,所述旋转块底端竖直设有立柱,所述立柱底端设有缓冲机构。

优选的,所述缓冲机构包括圆形块和扭簧,所述圆形块固定设置在立柱底端上,所述桌板底面两端对应安装槽的位置处设有支板,所述圆形块底面设有滚珠,且滚珠和支板顶面相切设置,所述扭簧设置在圆形块一侧上,且扭簧另一端固定在桌板底面腔室的内壁上。

优选的,所述旋转块顶端设有弹性块体,且弹性块体横截面采用矩形结构。

优选的,所述加热器两侧均设有固定条,且固定条另一端和支撑筒体一侧内壁固定连接。

优选的,所述支撑筒体两侧的顶端、底端均水平设有加强筋条。

本实用新型提出的一种带LED灯的桌面,有益效果在于:该带LED灯的桌面通过加热器加热火锅,给LED灯带通电后可使桌面美观,另外,当玻璃板向下移动时,可使旋转块发生旋转,进而在缓冲机构的作用下保护玻璃板,操作简单,使用方便,具备美观大方,保护玻璃板的功能,延长使用寿命。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提出的一种带LED灯的桌面的结构示意图;

图2为本实用新型提出的一种带LED灯的桌面的俯剖视图;

图3为本实用新型图1中A处放大图。

图中:桌板1、玻璃板2、通孔3、支撑筒体4、支撑板5、加热器6、固定条7、加强筋条8、固定块9、安装槽10、旋转块11、弹性块体12、立柱13、圆形块14、滚珠15、扭簧16、支板17。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将结合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附图,对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仅仅是本实用新型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实施例。

参照图1-3,一种带LED灯的桌面,包括竖直设置的支撑筒体4,支撑筒体4两侧的顶端、底端均水平设有加强筋条8,支撑筒体4顶端水平设有桌板1,支撑筒体4内底部水平设有支撑板5,支撑板5顶面中央位置处设有加热器6,加热器6两侧均设有固定条7,且固定条7另一端和支撑筒体4一侧内壁固定连接;支撑筒体4支撑固定住桌板1,加强筋条8可提高支撑筒体4的强度,支撑筒体4固定住支撑板5,支撑板5固定支撑起加热器6,加热器6通过导线和外接电源连接,导线上设有开关,加热器6可加热其上方的火锅,另外,固定条7可辅助固定住加热器6。

桌板1顶面中央位置处的凹槽内设有玻璃板2,玻璃板2内部均匀设有LED灯带,桌板1和玻璃板2中央位置处贯穿开设有通孔3,玻璃板2底面两端均设有固定块9,桌板1顶面两端均开设有安装槽10,且固定块9设置在安装槽10内;使用时把火锅贯穿通孔3设置,LED灯带通过导线和外接电源连接,导线上设有开关,安装槽10用来放置固定块9,当玻璃板2受到外力挤压后,玻璃板2带动固定块9向下移动。

固定块9内部的腔室内设有旋转块11,旋转块11和固定块9的腔室之间为螺纹连接,且采用间隙配合,旋转块11底端竖直设有立柱13,旋转块11顶端设有弹性块体12,且弹性块体12横截面采用矩形结构;固定块9向下移动,在旋转块11和固定块9的腔室之间螺纹连接及间隙配合的作用下,旋转块11发生旋转,进而带动立柱13旋转,弹性块体12可初步起到缓冲的作用。

立柱13底端设有缓冲机构,缓冲机构包括圆形块14和扭簧16,圆形块14固定设置在立柱13底端上,桌板1底面两端对应安装槽10的位置处设有支板17,圆形块14底面设有滚珠15,且滚珠15和支板17顶面相切设置,扭簧16设置在圆形块14一侧上,且扭簧16另一端固定在桌板1底面腔室的内壁上;立柱13旋转带动圆形块14发生旋转,同时圆形块14带动滚珠15沿支板17顶面相切滚动,圆形块14旋转使扭簧16被压紧,在扭簧16的扭力作用下,可起到缓冲的作用。

以上所述,仅为本实用新型较佳的具体实施方式,但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并不局限于此,任何熟悉本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在本实用新型揭露的技术范围内,根据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及其实用新型构思加以等同替换或改变,都应涵盖在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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