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可拆式折门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8838694发布日期:2019-10-09 06:29阅读:584来源:国知局
一种可拆式折门的制作方法

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可拆式折门。



背景技术:

传统的生产车间的折门采用的都是固定式折门,在使用过程中,通过折门自身的折叠功能,扩大门洞的尺寸,从而可以搬运大尺寸的产品工件,但是遇到一些尺寸过大的产品时,折门尺寸已经无法满足其搬运效果。

为此,有必要设计一款可拆卸式的折门,在折门转折角度无法满足运输条件的时候,就可以将折门进行拆卸,进而满足运输,同时安装过程简便,安装后的折门可以正常使用。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在于:提供一种可拆式折门,将原有的折门结构改变为可拆卸式的结构,使得折门在弯折过程中不仅可以实现正常工作,同时可以在需求时进行拆卸,便于产品运输。

为解决上述技术问题,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是:一种可拆式折门,包括固定门、折门和连接组件;所述的固定门位于过道门框上,位于所述的折门的上方;所述的折门位于所述的固定门的下方,与所述的固定门相对应,连接所述的固定门;所述的连接组件位于所述的折门和固定门上,连接所述的折门和固定门;

所述的连接组件包括多个连接单元,均匀分布在所述的固定门和折门之间,两端分别与所述的固定门和折门固定连接。

进一步的,每一个所述的连接单元包括上固定块、下固定块和连接气缸;所述的上固定块位于所述的固定门上,与所述的固定门固定连接;所述的下固定块位于所述的折门上,与所述的折门固定连接;所述的连接气缸位于所述的上固定块和下固定块之间,形成可拆卸式的固定连接。

进一步的,所述的上固定块和下固定块上均设置有定位板和定位孔,所述的定位板对称分布在所述的上固定块或下固定块的两侧,与所述的上固定块或下固定块固定连接;所述的定位孔贯穿所述的定位板,与所述的连接气缸相配合。

进一步的,所述的连接气缸的两端分别与所述的上固定块和下固定块相配合,所述的连接气缸上设置有固定孔,所述的固定孔贯穿所述的连接气缸的一端,与所述的上固定块或下固定块相配合。

进一步的,所述的固定孔设置有两个,对称分布在所述的连接气缸的两端。

进一步的,每一个所述的固定孔内设置有连接销轴,所述的连接销轴贯穿所述的固定孔,与所述的固定孔间隙配合,同时与所述的上固定块或下固定块相配合。

进一步的,所述的连接销轴的两端设置有紧固螺母,所述的紧固螺母与所述的连接销轴相配合,同时与所述的上固定块或下固定块紧密贴合。

与现有技术相比,本实用新型提供的一种可拆式折门,通过连接组件的装配式,达到折门的固定,同时紧固螺母的拆卸可以导致折门整个的拆卸,既可以保证折门的正常使用,也可以在需求时拆卸折门,便于工作运输。

附图说明

图1示出本实用新型的主视图。

图2示出本实用新型的A处放大图。

其中:1.固定门、2.折门、3.连接组件、4.连接单元、5.上固定块、6.下固定块、7.连接气缸、8.定位板、9.定位孔、10.连接销轴、11.紧固螺母。

具体实施方式

如图所示,一种可拆式折门,包括固定门1、折门2和连接组件3;所述的固定门1位于过道门框上,位于所述的折门2的上方;所述的折门2位于所述的固定门1的下方,与所述的固定门1相对应,连接所述的固定门1;所述的连接组件3位于所述的折门2和固定门1上,连接所述的折门2和固定门1;

所述的连接组件3包括多个连接单元4,均匀分布在所述的固定门1和折门 2之间,两端分别与所述的固定门1和折门2固定连接。

进一步的,每一个所述的连接单元4包括上固定块5、下固定块6和连接气缸7;所述的上固定块5位于所述的固定门1上,与所述的固定门1固定连接;所述的下固定块6位于所述的折门2上,与所述的折门2固定连接;所述的连接气缸7位于所述的上固定块5和下固定块6之间,形成可拆卸式的固定连接。

进一步的,所述的上固定块5和下固定块6上均设置有定位板8和定位孔9,所述的定位板8对称分布在所述的上固定块5或下固定块6的两侧,与所述的上固定块5或下固定块6固定连接;所述的定位孔9贯穿所述的定位板8,与所述的连接气缸7相配合。

进一步的,所述的连接气缸7的两端分别与所述的上固定块5和下固定块6 相配合,所述的连接气缸7上设置有固定孔,所述的固定孔贯穿所述的连接气缸7的一端,与所述的上固定块5或下固定块6相配合。

进一步的,所述的固定孔设置有两个,对称分布在所述的连接气缸7的两端。

进一步的,每一个所述的固定孔内设置有连接销轴10,所述的连接销轴10 贯穿所述的固定孔,与所述的固定孔间隙配合,同时与所述的上固定块5或下固定块6相配合。

进一步的,所述的连接销轴10的两端设置有紧固螺母11,所述的紧固螺母 11与所述的连接销轴10相配合,同时与所述的上固定块5或下固定块6紧密贴合。

最后需要说明的是,以上实施例仅用以说明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而非限制性技术方案,本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应当理解,那些对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进行修改或者等同替换,而不脱离本技术方案的宗旨和范围,均应涵盖在本实用新型的权利要求范围当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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