锅具、烹饪器具及其控制方法与流程

文档序号:22804591发布日期:2020-11-04 04:07阅读:104来源:国知局
锅具、烹饪器具及其控制方法与流程

本公开涉及烹饪器具技术领域,特别涉及一种锅具、烹饪器具及其控制方法。



背景技术:

随着生活水平不断提高,人们的饮食日益丰富,与此同时,营养过剩人群也在逐年增多,因此人们对低糖食品的需求日益旺盛。米饭作为最重要的主食之一,其淀粉含量约65%-72%,是人们饮食中糖类的重要来源之一。

在蒸煮米饭时,米泡在水里后,米中的淀粉溶解在水里形成米汤。相关技术中,通常在锅体内米水混合物的上方另外设置一集液器,米汤在被加热而沸腾时,部分米汤向上溅入至该集液器内,而与锅体内的米汤分离。由于减少了米汤的含量,从而达到减少煮熟后的米饭中的糖类物的效果。然而在这种方案中,由于只能在米汤沸腾时,才能够部分溅入集液器内,因此这种方案对米饭的减糖效果非常有限。

在所述背景技术部分公开的上述信息仅用于加强对本公开的背景的理解,因此它可以包括不构成对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已知的现有技术的信息。



技术实现要素:

本公开的一个目的在于在烹饪过程中,提高对烹饪物的减糖效果。

为解决上述技术问题,本公开采用如下技术方案:

根据本公开的一方面,提出一种锅具,包括:

外锅体,用于容置能够供糖类物溶解的溶解液;

内锅体,所述内锅体用于容置烹饪物,所述内锅体设置于所述外锅体内,且所述内锅体的底壁与所述外锅体的底壁之间具有间隙,以形成高度差;所述内锅体上开设有沥糖孔;

在烹饪过程中,当所述溶解液的液位高度高于所述沥糖孔所在的高度时,所述溶解液通过所述沥糖孔进入内锅体内,以溶解所述烹饪物中的糖类物;当溶解了糖类物的所述溶解液的液位低于所述沥糖孔所在的高度时,至少部分溶解了糖类物的所述溶解液与被减少了糖类物的所述烹饪物分离。

根据本公开的另一方面,提出一种烹饪器具,包括所述的锅具。

根据本公开的另一方面,提出一种一种烹饪器具的控制方法,所述烹饪器具具有微波加热模式和蒸汽加热模式;所述烹饪器具与所述的锅具配合,以进行烹饪;所述控制方法包括:

启动微波加热模式,以加热所述锅具外锅体内的溶解液;

当所述锅具的外锅体内的溶解液的液位降低至所述锅具的内锅体的沥糖孔所在高度之下后,启动蒸汽加热模式,以对所述烹饪物蒸汽加热。

本公开实施例所提出的锅具,通过设置内外两层锅体,内锅体的底部与所述外锅体的底部之间具有高度差;且内锅体上开设有沥糖孔,因此在烹饪时,溶解液能够通过沥糖孔进入内锅体内,以溶解烹饪物中的糖类物,成为溶解了糖类物的溶解液。随着烹饪的进行,内锅体内的溶解液不断被烹饪物吸收,或通过蒸发而减少,当溶解了糖类物的溶解液在重力作用下,液位降低至沥糖孔以下时,实现了与烹饪物的分离。因此本公开技术方案先将糖类物溶解于溶解液中,而后将溶解了糖类物的溶解液与烹饪物分离,从而提高了对烹饪物的减糖效果。

并且,用于溶解糖类物的溶解液容量越多,越能够降低糖类物的浓度,从而有利于进一步减小烹饪物中的糖分。本公开中,由于外锅体内的容积较内锅体内的容积大,能够容置溶解液的容量可选范围较宽,因此可以通过在外锅体内注入合适容量的溶解液,以调节对烹饪物的减糖效果,可以满足用户的各种口味需求。

应当理解的是,以上的一般描述和后文的细节描述仅是示例性的,并不能限制本公开。

附图说明

通过参照附图详细描述其示例实施例,本公开的上述和其它目标、特征及优点将变得更加显而易见。

图1是根据一示例示出的一种锅具的部分结构示意图;

图2是根据一示例示出的在烹饪初始时,外锅体内溶解液的液位高度与沥糖孔所在的高度的关系示意图;

图3是根据一示例示出的在烹饪中途,外锅体内溶解液的液位高度与沥糖孔所在的高度的关系示意图;

图4是根据一示例示出的烹饪装置的控制方法的流程图。

附图标记说明如下:

100、锅具;11、外锅体;12、内锅体;13、沥糖孔;131、第一沥糖孔;132、第二沥糖孔;111、蒸汽孔;14、翻边;20、溶解液;30、烹饪物。

具体实施方式

尽管本公开可以容易地表现为不同形式的实施方式,但在附图中示出并且在本说明书中将详细说明的仅仅是其中一些具体实施方式,同时可以理解的是本说明书应视为是本公开原理的示范性说明,而并非旨在将本公开限制到在此所说明的那样。

由此,本说明书中所指出的一个特征将用于说明本公开的一个实施方式的其中一个特征,而不是暗示本公开的每个实施方式必须具有所说明的特征。此外,应当注意的是本说明书描述了许多特征。尽管某些特征可以组合在一起以示出可能的系统设计,但是这些特征也可用于其他的未明确说明的组合。由此,除非另有说明,所说明的组合并非旨在限制。

在附图所示的实施方式中,方向的指示(诸如上、下、左、右、前和后)用于解释本公开的各种元件的结构和运动不是绝对的而是相对的。当这些元件处于附图所示的位置时,这些说明是合适的。如果这些元件的位置的说明发生改变时,则这些方向的指示也相应地改变。

现在将参考附图更全面地描述示例实施方式。然而,示例实施方式能够以多种形式实施,且不应被理解为限于在此阐述的范例;相反,提供这些示例实施方式使得本公开的描述将更加全面和完整,并将示例实施方式的构思全面地传达给本领域的技术人员。附图仅为本公开的示意性图解,并非一定是按比例绘制。图中相同的附图标记表示相同或类似的部分,因而将省略对它们的重复描述。

以下结合本说明书的附图,对本公开的较佳实施方式予以进一步地详尽阐述。

本公开提出一种锅具,该锅具可以单独使用,也可以与加热组件共同装配形成烹饪器具使用,烹饪器具可以是电饭煲。本公开的锅具能够在烹饪时,对在其内蒸煮的烹饪物起到减糖的效果。

请参阅图1,图1是根据一示例示出的一种锅具的部分结构示意图。

在一实施例中,锅具100包括外锅体11、内锅体12。外锅体11用于容置溶解液20;内锅体12设置于所述外锅体11内,且所述内锅体12的底部与所述外锅体11的底部之间具有间隙,以形成高度差;所述内锅体12用于容置烹饪物30;所述内锅体12上开设有沥糖孔13;在烹饪过程中,当所述溶解液20的液位高度高于所述沥糖孔13所在的高度时,所述溶解液20通过所述沥糖孔13进入内锅体12内,以溶解所述烹饪物30中的糖类物;当溶解了糖类物的所述溶解液20的液位低于所述沥糖孔13所在的高度时,溶解了糖类物的所述溶解液20与被减少了糖类物的所述烹饪物30分离。

外锅体11位于锅具100的外层。外锅体11内可以具有一个腔,也可以具有多个独立的腔室。此处并不限定。外锅体11的形状在此也不限定。其可以是横截面呈圆形、方形、椭圆形或其他形状。

在烹饪时,外锅体11内盛装有溶解液20。溶解液20用于在烹饪过程中溶解烹饪物30中的糖类物。糖类物可以直接是糖、也可以是淀粉、果糖等含有糖类的,并能够溶解在溶解液20中的物质。在煮米饭时,溶解液20可以是水。

应当理解,本实施例中的锅具100不仅可以在烹饪过程中,降低烹饪物30中的糖类物。基于本实施例锅具100的结构,同样可以按照用户的需求,降低烹饪物30的盐分、酸味、苦味等;减糖作用不应成为对本实施例锅具100的限定。

内锅体12位于外锅体11的内。锅具100可以包括一个内锅体12,也可以包括多个内锅体12。示意性的,当锅具100有多个内锅体12时,且外锅体11内仅有一个腔室时,多个内锅体12共同位于外锅体11的腔室内。多个内锅体12内可以同时容置同样或不同样的烹饪物30。当锅具100有多个内锅体12,且外锅体11内具有多个腔室时,可以使至少一个内锅体12对应位于一个腔室内。

当内锅体12放置在外锅体11内时,所述内锅体12的底部与所述外锅体11的底部之间形成有高度差。在一示例中,所述内锅体12的锅口边缘具有翻边14,所述翻边14搭接于所述外锅体11的锅口边缘,从而使得内锅体12的锅口与外锅体11的锅口大致齐平,而内锅体12的锅底高于外锅体11的锅底。

当然,还可以通过在外锅体11底部设置支撑台(未图示),支撑台用于支撑内锅体12,以使内锅体12固定在外锅体11内。还可以是,在外锅体11的内侧壁上设置固定结构,内锅体12的外侧壁上设置适配的连接结构,以使所述内锅体12固定在所述外锅体11上。固定结构和连接结构可以是卡扣方式连接、也可以是以类似于导槽、以及可进入导槽内并沿导槽内滑动的凸缘的配合方式实现连接。

以溶解液20为水,烹饪米饭为例。内锅体12的底壁与外锅体11底壁之间的高度差适当时,能够减少预加热水的时间,并且能够使烹饪物30吸收足够的水分,而最终具有较好的口感。因此在一些实施例中设置所述外锅体11的内侧壁上设有高度调节结构(未图示),所述内锅体12通过连接在所述高度调节结构上,以调节所述内锅体12的底壁与外锅体11底壁之间的高度差。

在一示例中,高度调节结构为沿外锅体11内侧壁的高度方向上依次设置的多个支撑筋,每条支撑筋条对应沿外锅体11的周向延伸。内锅体12可以搭接在支撑筋条上。用户在使用过程中,可以根据烹饪物30的容量,以及烹饪物30的种类,可以将内锅体12搭接在不同的支撑筋上,从而调节所述内锅体12的底壁与外锅体11底壁之间的高度差,进而使得锅体内的液位高度能够在满足烹饪物30吸收足够的水分,并且在吸收了足够的水分后,外锅体11内的液位能够刚好降低至沥糖孔13最低点以下,从而实现与烹饪物30分离。

在其他的示例中,高度调节结构还可以沿外锅体11内侧壁的高度方向上设置的纵向滑道,内锅体12沿纵向滑道可以相对于外锅体11上下滑动,在滑动到合适的高度后,可以通过固定挡片以限位内锅体12相对于外锅体11上的位置。

在内锅体12上开设有沥糖孔13,当然沥糖孔13不限于沥除糖类物。沥糖孔13可以呈圆形、椭圆形或方形等。沥糖孔13可以有多个,多个沥糖孔13可以均匀分布。

请参阅图2,图2是根据一示例示出的在烹饪初始时,外锅体内溶解液的液位高度与沥糖孔所在的高度的关系示意图。在此仍旧以烹饪米饭为例说明,溶解液20为水,烹饪物30为米。烹饪初始时,可以往外锅体11内加水,当液位达到内锅体12上沥糖孔13的位置时,水会通过沥糖孔13进入内锅体12内,以使米与水混合。由于内锅体12与外锅体11此时通过沥糖孔13连通,因此在烹饪时,米中的淀粉不断溶解在内锅的沸水里,并扩散至外锅体11内,从而实现对内锅体12内米汤中淀粉的稀释。

请参阅图3,图3是根据一示例示出的在烹饪中途,外锅体内溶解液的液位高度与沥糖孔所在的高度的关系示意图。随着烹饪的进行,米不断的吸收内锅体12内的水分,而使得内锅体12内的水分不断下降,当外锅体11内的液位下降至沥糖孔13最低点的下方时,此时内锅体12与外锅体11无法再连通,使溶解了大量淀粉的米汤与米饭分离,提高了减糖效果。

应当理解,根据锅具100的烹饪目的,以及主要的烹饪物30类型,可以调节沥糖孔13的开设高度。例如,当该锅具100主要用于烹饪米饭时,可以将沥糖孔13开设在内锅体12侧壁的下部和/或内锅体12底壁,以使得当米饭吸足水分后,外锅体11内的液位差不多降低至内锅体12底壁以下,由此不会使多余的米汤留在内锅体12内,影响减糖效果,并且也不会导致无法煮熟后的米饭过软,影响食用口感。

本公开实施例所提出的锅具100,通过设置内外两层锅体,内锅体12的底部与所述外锅体11的底部之间具有高度差;且内锅体12上开设有沥糖孔13,因此在烹饪时,溶解液20能够通过沥糖孔13进入内锅体12内,以溶解烹饪物30中的糖类物,成为溶解了糖类物的溶解液20。随着烹饪的进行,内锅体12内的溶解液20不断被烹饪物30吸收,或通过蒸发而减少,当溶解了糖类物的溶解液20在重力作用下,液位降低至沥糖孔13以下时,实现了与烹饪物30的分离。因此本公开技术方案先将糖类物溶解于溶解液20中,而后将溶解了糖类物的溶解液20与烹饪物30分离,从而有效的降低了烹饪完成后的烹饪物30中的糖类物含量。

并且,用于溶解糖类物的溶解液20容量越多,越能够降低糖类物的浓度,从而有利于进一步减小烹饪物30中的糖分。本公开中,由于外锅体11内的容积较内锅体12内的容积大,能够容置溶解液20的容量范围广,因此可以通过在外锅体11内注入合适容量的溶解液20,以调节对烹饪物30的减糖效果,可以满足用户的各种口味需求。

请继续参阅图1和图2。在一示例中,为了提高沥糖效果。所述沥糖孔13包括第一沥糖孔131,所述第一沥糖孔131有多个,且开设在所述内锅体12的底壁,以使溶解液20通过所述第一沥糖孔131与所述烹饪物30接触。

在此仍旧以烹饪米饭为例说明。如前所述,当内锅体12内的米吸足水分后,使得内锅体12内的液位不断下降,而开设在内锅体12底部的第一沥糖孔131能够使得多余的溶解了淀粉的水分几乎全部都下沥到外锅体11内,使得米与溶解了淀粉后的水充分分离,减少了已稀释出的淀粉在内锅体12内的残留量,从而提高了对煮熟后的米饭的减糖效果。

进一步的,为了进一步提高沥糖效果,所述沥糖孔13还包括第二沥糖孔132,所述第二沥糖孔132开设在所述内锅体12的侧壁;所述第二沥糖孔132的最低点高于在烹饪时所述内锅体12所允许的最高液位线,以不影响内锅体12的烹饪空间。

需要说明的,第二沥糖孔132有多个时,第二沥糖孔132的最低点是至所有沥糖孔13中的最低点。一旦高于这个最低点,外锅体11内的溶解液20就能够通过第二沥糖孔132进入内锅体12内。

可以在内锅体12的侧壁上标注出在烹饪时所述内锅体12所允许的最高液位线。也可以以内锅体12深度的二分之一至三分之二的高度之间,作为所允许的最高液位线。

如前所述,以烹饪米饭为例。随着烹饪的进行,外锅体11内的水不断的沸腾,沸腾的水不断的从第一沥糖孔131、第二沥糖孔132进入内锅体12内,以冲刷米粒。由于自第一沥糖孔131进入的水从下方冲刷米粒,从第二沥糖孔132进入的水从上方冲刷米粒,从而使得米中的淀粉充分溶解在水中,有助于提高减糖效果。

进一步的,所述第二沥糖孔132还用于在烹饪时,供所述外锅体11内的蒸汽进入所述内锅体12内。

当所述烹饪物30浸在溶解液20内时,溶解液20被加热,以煮热所述烹饪物30;随着所述烹饪物30吸收了溶解液20,以使溶解液20的液位降低至所述内锅体12的底壁以下时,溶解液20被加热所产生的蒸汽通过所述第二沥糖孔132进入所述内锅体12内,以对烹饪物30蒸汽加热。

请继续参阅图1至图3。进一步的,为了使所述锅具100适用于多种加热方式。在一实施例中,所述外锅体11上开设有蒸汽孔111,用于接收蒸汽进入所述外锅体11内。进入到外锅体11内的蒸汽进一步可以通过第二沥糖孔132进入到内锅体12内,以对内锅体12内的烹饪物30进行蒸汽加热。

由此,本实施例中的锅具100得以引用在蒸汽炉、蒸箱、或微蒸烤一体机等带有蒸汽加热功能的烹饪器具中使用。

示意性的,在此以蒸汽的加热方式对锅体内的烹饪物30的烹饪过程进行说明。米饭烹饪模式体现在“先煮后蒸”。首先在内锅体12内加入适量生米及稍微没过生米上表面且低于第二沥糖孔132最低位置的水量。蒸汽对位于外锅体11内的水的加热主要分为两路:一路蒸汽通过外锅体11内的蒸汽孔111进入外锅体11内,以及通过第二沥糖孔132进入内锅体12内部,蒸汽与水直接换热,以加热水;另一路蒸汽在蒸箱腔体,以用于提升蒸箱腔体温度,进而通过外锅体11加热水。锅具100内的水被加热直至沸腾状态,使米饭的烹饪进入“煮”的模式。沸水反复持续翻滚,通过第一沥糖孔131和第二沥糖孔132冲刷米,使米中的淀粉充分溶于沸水。经过一段时间的加热后,没过米饭的水被米饭完全吸收,此时液位线低于内锅体12底壁,从而实现了使溶解大量淀粉的米汤与米饭分离。在蒸汽的继续作用下,位于外锅体11内的米汤继续保持沸腾,其产生大量蒸汽与通过第一沥糖孔131和第二沥糖孔132内锅体12内部,并与蒸箱自身产生的蒸汽共同作用,使米饭的烹饪进入“蒸”模式,直至米饭蒸熟。

在一些实施例中,通过改进外锅体11的材料,得以使锅具100可以被微波加热,从而可以应用在微波炉、光波炉或微蒸烤一体机中。在一示例中,所述外锅体11的锅体材质为透波材料,以使微波能够穿进所述外锅体11内。透波材料可以是食品级pp塑料、陶瓷、或玻璃等。

同时,内锅体12内的材料可以也是透波材料,以使微波能够直接穿透进内锅体12内,以加热烹饪物30。在另一示例中,为了提高烹饪物30烹饪后的口感,设置所述内锅体12具有微波屏蔽层,以屏蔽微波进入所述内锅体12内。由此可以防止微波穿过内锅体12直接加热米使其失水干硬,影响口感。

需要说明的是,可以是内锅体12材质仅由该屏蔽层所构成,也可以是内锅体12的材质为多种复合层结构,而屏蔽层仅仅是其中一层。具体的,屏蔽层可以是屏蔽涂料形成,也可以是屏蔽贴纸,或具有吸波作用的板材。

另外,为了不影响内锅体12对微波的屏蔽效果,可以设置具有较小孔径的第二沥糖孔132,以减少第二沥糖孔132微波入射的微波量。

本公开还提出一种烹饪器具,所述烹饪器具包括上述实施例中的锅具100以及加热组件。加热组件可以是电热盘加热、也可以是微波加热组件、蒸汽加热组件中的一种或多种。

具体的,烹饪器具可以是电饭煲、微波炉、电烤箱、蒸箱以及为蒸烤一体机等。

在上述锅具100的实施例中,已经结合加热方式对锅具100的使用实施例进行了说明,在此不再赘述。

请参阅图4,图4是根据一示例示出的烹饪装置的控制方法的流程图。本公开还进一步提出一种烹饪器具的控制方法,所述烹饪器具具有微波加热模式和蒸汽加热模式;且烹饪器具具有加热腔,所述加热腔用于容置所述的锅具100;所述控制方法包括步骤s41~s42。

s41,启动微波加热模式,以加热所述锅具100内的溶解液20;

在此,仍旧以煮米饭为例。首先在内锅体12内加入适量生米及稍微没过生米上表面且低于第二沥糖孔132最低位置的水量。蒸汽对位于外锅体11内的水的加热主要分为两路:一路蒸汽通过外锅体11内的蒸汽孔111进入外锅体11内,以及通过第二沥糖孔132进入内锅体12内部,蒸汽与水直接换热,以加热水;另一路蒸汽在蒸箱腔体,以用于提升蒸箱腔体温度,进而通过外锅体11加热水。锅具100内的水被加热直至沸腾状态,使米饭的烹饪进入“煮”的模式。

s42,当部分溶解液20被所述锅具100内的烹饪物30吸收而使所述溶解液20的液位降低至所述内锅体12的沥糖孔13所在高度之下后,启动蒸汽加热模式,以对所述烹饪物30蒸汽加热。

在以微波的方式加热至水沸腾,以对米进行煮的模式,而后,经过一段时间的加热后,没过米饭的水被米饭完全吸收,此时液位线低于内锅体12上沥糖孔13的最低点时,从而实现了使溶解大量淀粉的米汤与米饭分离。此时开启蒸汽加热模式,在蒸汽的继续作用下,位于外锅体11内的米汤继续保持沸腾,其产生大量蒸汽与通过第一沥糖孔131和第二沥糖孔132内锅体12内部,并与蒸箱自身产生的蒸汽共同作用,使米饭的烹饪进入“蒸”模式,直至米饭蒸熟。

本实施例有效的利用了微波加热和蒸汽加热两种热源的优势。在“煮”的阶段利用加热溶解液20效率更高的微波加热模式,以缩短“煮”的时间;在“蒸”的阶段利用微蒸一体机中的蒸汽发生器产生的蒸汽,并搭配加热米汤所产生的蒸汽,双蒸汽源作用实现快蒸,从而缩短“蒸”的时间,有效的提高了烹饪效率。

虽然已参照几个典型实施方式描述了本公开,但应当理解,所用的术语是说明和示例性、而非限制性的术语。由于本公开能够以多种形式具体实施而不脱离发明的精神或实质,所以应当理解,上述实施方式不限于任何前述的细节,而应在随附权利要求所限定的精神和范围内广泛地解释,因此落入权利要求或其等效范围内的全部变化和改型都应为随附权利要求所涵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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