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种局部发光的电竞桌,包括桌面;其特征在于:所述桌面包括架体、至少一个发光装置、透光板和用于安装发光装置的安装架;所述安装架的数量与发光装置的数量相等,安装架与架体可拆卸连接并位于架体内部,透光板盖合于架体的上端;所述发光装置安装固定于安装架上,发光装置的光线通过透光板发出。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局部发光的电竞桌,其特征在于:所述发光装置包括均安装在安装架上的发光体和导光板;所述发光体的发光面朝向导光板,发光体的光线通过导光板从透光板发出。
3.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局部发光的电竞桌,其特征在于:所述安装架包括框架;所述框架侧部设置有安装槽;所述导光板安装在框架上,发光体插设于安装槽内,且发光面朝向导光板。
4.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局部发光的电竞桌,其特征在于:所述安装架与架体可拆卸连接是指:架体设置有带有插孔的安装座,安装架的底部设置有卡扣片,安装架通过卡扣片与插孔卡扣连接实现安装架与架体可拆卸连接。
5.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局部发光的电竞桌,其特征在于:还包括控制器;所述控制器与发光体连接,并设置在架体上。
6.根据权利要求5所述的局部发光的电竞桌,其特征在于:还包括遥控器;所述遥控器与控制器信号连接。
7.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局部发光的电竞桌,其特征在于:所述透光板设置有透光层和挡光漆层;所述透光层位于发光装置上方,发光装置的光线从透光层发出。
8.根据权利要求1至7中任一项所述的局部发光的电竞桌,其特征在于:还包括桌腿;所述桌腿与架体连接;所述桌腿设置有装饰层和装饰盖。
9.根据权利要求8所述的局部发光的电竞桌,其特征在于:还包括理线器;所述理线器与架体底部连接,并设置有便于走线材的通孔。
10.根据权利要求8所述的局部发光的电竞桌,其特征在于:还包括耳机挂架和杯架;所述耳机挂架和杯架均与架体连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