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板材连接结构及其应用该结构的衣柜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25789472发布日期:2021-07-09 11:16阅读:168来源:国知局
一种板材连接结构及其应用该结构的衣柜的制作方法

1.本实用新型涉及家具安装,尤其涉及一种板材连接结构。


背景技术:

2.如今市面上大多柜子安装流程复杂、工序和零件繁多,且需要借用多种安装工具,从而造成安装耗时、费人工等问题。因此需要一种新的连接结构解决上述问题。


技术实现要素:

3.为了解决现有技术的不足,本实用新型公开了一种板材连接结构,主要解决现有技术款式单一、不美观、组装时间长的问题。
4.本实用新型解决其技术问题的解决方案是:
5.一种板材连接结构,包括底板、木榫、第一板材、第二板材木榫孔、专用螺丝、锁紧螺丝、专用孔,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板材侧面和底面各嵌入两根木榫,第一板材和第二板材组合时,第一板材侧面的木榫插入第二板材对应的木榫孔,第一板材和底板组合时,第一板材底面的木榫插入底板对应的木榫孔。
6.作为优选的技术方案之一,其特征在于,所述底板设置有专用螺丝,专用螺丝插入第一板材后,锁紧螺丝通过专用孔锁紧专用螺丝。
7.作为优选的技术方案之一,包括衣柜本体,其特征在于,所述衣柜的侧板两边位置设置有直角卡槽。
8.作为优选的技术方案之一,其特征在于,其特征在于,所述侧板与背板连接时,背板两端卡在直角卡槽。
9.作为优选的技术方案之一,其特征在于,所述背板两端卡在直角卡槽后,用钉子固定。
10.作为优选的技术方案之一,其特征在于,所述底板在衣柜柜体的顶部。
11.作为优选的技术方案之一,其特征在于,其特征在于,所述木榫插对应的木榫孔后,从外部看不到木榫孔或专用孔。
12.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是:
13.(1)本实用新型中,板材的连接方式配件少、结构简单、不需要太多安装工具就能完整,省时省人工。
14.(2)本实用新型中,柜体侧板两边位置设置有直角卡槽,背板两端卡在直角卡槽,再由钉子固定,柜体更加稳固。
附图说明
15.为了更清楚地说明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下面将对实施例描述中所需要使用的附图作简单说明。显然,所描述的附图只是本实用新型的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实施例,本领域的技术人员在不付出创造性劳动的前提下,还可以根据这些附图获得其
他设计方案和附图。
16.图1是本实用新型整体结构示意图。
17.图2是本实用新型组装效果示意图。
18.图3是本实用新型专用螺丝示意图。
19.图4是本实用新型专用螺丝锁紧示意图。
20.图中:1

底板,2

木榫,3

第一板材,4

第二板材,5
‑ꢀ
木榫孔,6

专用螺丝,7

锁紧螺丝,8

专用孔,9

衣柜,10
‑ꢀ
侧板,11

直角卡槽,12

背板,13

钉子。
具体实施方式
21.以下将结合实施例和附图对本实用新型的构思、具体结构及产生的技术效果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以充分地理解本实用新型的目的、特征和效果。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只是本实用新型的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实施例,基于本实用新型的实施例,本领域的技术人员在不付出创造性劳动的前提下所获得的其他实施例,均属于本实用新型保护的范围。另外,文中所提到的所有联接/连接关系,并非单指构件直接相接,而是指可根据具体实施情况,通过添加或减少联接辅件,来组成更优的联接结构。本实用新型创造中的各个技术特征,在不互相矛盾冲突的前提下可以交互组合。
22.参照图1

图4,一种板材连接结构,包括底板(1)、木榫(2)、第一板材(3)、第二板材(4)木榫孔(5)、专用螺丝(6)、锁紧螺丝(7)、专用孔(8),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板材(3) 侧面和底面各嵌入两根木榫(2),第一板材(3)和第二板材(4)组合时,第一板材(3)侧面的木榫(2)插入第二板材(4)对应的木榫孔(5),第一板材(3)和底板(1) 组合时,第一板材(3)底面的木榫(2)插入底板(1)对应的木榫孔(5)。
23.一种应用板材连接结构的衣柜,其特征在于,所述底板(1)设置有专用螺丝(6),专用螺丝(6)插入第一板材(3)后,锁紧螺丝(7)通过专用孔(8)锁紧专用螺丝(6)。所述衣柜(9)的侧板(10)两边位置设置有直角卡槽(11)。所述侧板(10)与背板(12)连接时,背板(12) 两端卡在直角卡槽(11)。所述背板(12)两端卡在直角卡槽(11)后,用钉子(13)固定。所述底板(1)在衣柜(9) 柜体的顶部。所述木榫(2)插对应的木榫孔(5)后,从外部看不到木榫孔(5)或专用孔(8)。
24.板材的连接方式配件少、结构简单、不需要太多安装工具就能完整,省时省人工。柜体侧板两边位置设置有直角卡槽,背板两端卡在直角卡槽,再由钉子固定,柜体更加稳固。
25.以上对本实用新型的较佳实施方式进行了具体说明,但本实用新型创造并不限于所述实施例,熟悉本领域的技术人员在不违背本实用新型精神的前提下还可作出种种的等同变型或替换,这些等同的变型或替换均包含在本申请权利要求所限定的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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