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换装置及组合式吸尘器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25675779发布日期:2021-06-29 23:36阅读:73来源:国知局
转换装置及组合式吸尘器的制作方法

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转换装置及组合式吸尘器。



背景技术:

目前吸尘器需要在不同场合下进行使用,比如室内或室外环境,为便于室外环境使用,要求吸尘器轻便小巧,便于携带,通常进行简单清理;而室内环境则需要与吸尘器附件配合使用,则需要深层清理,便于用户手动操作。由此需分别配备两台不同性质的吸尘器来满足上述需求。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目的是:提供一种转换装置及组合式吸尘器,满足不同场合的需求,既可以随时清理,又可以与吸尘器附件深层清理,降低用户疲劳程度。

本实用新型的第一技术方案是:一种转换装置及组合式吸尘器,其与一免把手式便携吸尘器配合使用,其包括具有把手和进风口的转换机体,其中所述转换机体至少部分收容该免把手式便携吸尘器且相互连接固定,且所述把手的延伸方向与所述进风口的延伸方向相交成锐角、或钝角、或直角、或0度角。

在上述技术方案的基础上,进一步包括如下附属技术方案:

优选地,所述把手位于该免把手式便携吸尘器的上方、或下方、或一侧。

优选地,所述把手为闭合式或断开式。

优选地,还包括与转换机体相连接且位于进风口下游的初级尘杯,且所述初级尘杯的延伸方向与所述进风口的进风方向相平行、或垂直。

优选地,还包括位于初级尘杯中的过滤器,而所述过滤器包括过滤网、和与过滤网连接且与转换机体固定连接并允许免把手式便携吸尘器部分插入的过滤架。

本实用新型的第二技术方案是:一种转换装置及组合式吸尘器,其包括转换装置、与转换装置配合使用的一免把手式便携吸尘器,其中所述转换装置包括具有把手和进风口的转换机体,其中所述转换机体至少部分收容该免把手式便携吸尘器且相互连接固定,且所述把手的延伸方向与所述进风口的延伸方向相交成锐角、或钝角、或直角、或0度角,而所述免把手式便携吸尘器包括次级尘杯、直流电机、和直流电源,其中所述次级尘杯、直流电机和直流电源的中心轴线在同一直线上。

优选地,所述把手位于该免把手式便携吸尘器的上方、或下方、或一侧;所述把手为闭合式或断开式。

优选地,还包括与转换机体相连接且位于进风口下游的初级尘杯、和位于初级尘杯中的过滤器,且所述初级尘杯的延伸方向与所述进风口的进风方向相平行、或垂直;而所述过滤器包括过滤网、和与过滤网连接且与转换机体固定连接并允许免把手式便携吸尘器部分插入的过滤架。

本实用新型的第三技术方案是:一种转换装置及组合式吸尘器,其包括转换装置、与转换装置配合使用的一免把手式便携吸尘器,其中所述转换装置包括具有把手和进风口的转换机体,其中所述转换机体至少部分收容该免把手式便携吸尘器且相互连接固定,且所述把手的延伸方向与所述进风口的延伸方向相交成锐角、或钝角、或直角,而所述免把手式便携吸尘器为一字型机体且包括次级尘杯、直流电机、和直流电源,且所述把手位于该免把手式便携吸尘器的上方、或下方、或一侧。

优选地,所述把手包括开关按钮、解锁按钮、设置在解锁按钮下方且与免把手式便携吸尘器相互配合固定的锁钩、以及位于把手下方设置且与开关按钮电性相连的导电片。

本实用新型优点是:单个吸尘器即可满足不同场合的需求,既可以随时清理,又可以与吸尘器附件深层清理,降低用户疲劳程度,便于用户及时切换,且降低用户成本。

附图说明

下面结合附图及实施例对本实用新型作进一步描述:

图1是本实用新型中第一实施例的组装图;

图2是本实用新型中第一实施例的分解图;

图3是本实用新型中第二实施例的组装图;

图4是本实用新型中第二实施例的分解图;

图5是本实用新型中第三实施例的组装图;

图6是本实用新型中第四实施例的组装图;

图7是本实用新型中第五实施例的组装图;

图8是本实用新型中第六实施例的组装图;

图9是本实用新型中第七实施例的组装图;

图10是本实用新型中第八实施例的组装图;

图11是本实用新型中第九实施例的组装图;

图12是本实用新型中第十实施例的组装图;

图13是本实用新型中第十一实施例的组装图。

具体实施方式

实施例:如图1-2所示,本实用新型揭示一种组合式吸尘器的第一实施例,其包括转换装置、与转换装置配合使用的一免把手式便携吸尘器300,其中转换装置包括具有把手120和进风口112的转换机体100,而转换机体100至少部分收容该免把手式便携吸尘器300且相互连接固定,且把手120的延伸方向与进风口112的延伸方向相交成锐角。免把手式便携吸尘器300为一字型吸尘器,通过机体作为用户的手持部分,不需要额外设置把手结构。

转换机体100包括进风管110、位于进风管110末端的出风口114、位于转换机体100下方一体成型且具有收容腔132的固定部130、与转换机体100相连接且位于进风口112下游的初级尘杯200、以及位于初级尘杯200中的过滤器210。其中初级尘杯200的延伸方向与进风口112的进风方向相平行。过滤器210包括过滤网212、和与过滤网212连接且与转换机体100固定连接并允许免把手式便携吸尘器300部分插入的过滤架214。过滤架214设置有收容海绵或海帕的过滤腔216。固定部130分别与初级尘杯200、过滤架214连接固定。初级尘杯2000的延伸方向与进风口1120的进风方向相平行。

在本实施例中,把手120位于该免把手式便携吸尘器300的上方,把手120为闭合式,以与转换机体100形成收容用户手的空间。把手120包括位于顶部的开关按钮102、位于其底部一侧的解锁按钮106、设置在解锁按钮106下方且与免把手式便携吸尘器300相互配合固定的锁钩104、以及位于把手120下方设置的导电片108。其中用户按解锁按钮106时,锁钩104将解锁,实现转换装置和免把手式便携吸尘器300之间的解除固定。而导电片108则用于免把手式便携吸尘器300与开关按钮102的电性相连,通过开关按钮102来控制免把手式便携吸尘器300的运行或停止。

免把手式便携吸尘器300包括进风吸嘴320、与进风吸嘴320相连的次级尘杯310、一端与次级尘杯310一端相连的直流电机320、以及位于直流电机320另一端且向直流电机320供电的直流电源330,其中次级尘杯310、直流电机320和直流电源330的中心轴线在同一直线上。免把手式便携吸尘器300的外侧,尤其在直流电源330附近处设置有与锁钩104相配合固定的锁钩槽304。

在本实施例中,将免把手式便携吸尘器300的进风吸嘴320通过转换机体100下方的固定部130插入,先穿过收容腔132再至少部分进入过滤腔216且进行密封连接,而另一端则通过锁钩104与锁钩槽304固定。工作时,含尘气流通过进风口112进入进风管110、再由出风口114进入初级尘杯200,然后经过滤网212进入过滤腔216,再由进风吸嘴320进入免把手式便携吸尘器300的次级尘杯310,最后由直流电机320以及后续过滤件流出向外界排放。

如图3-4所示,本实用新型揭示一种组合式吸尘器的第二实施例,其包括转换装置、与转换装置配合使用的一免把手式便携吸尘器3000,其中转换装置包括具有把手1200和进风口1120的转换机体1000,其中转换机体1000至少部分收容该免把手式便携吸尘器3000且相互连接固定,且所述把手1200的延伸方向与所述进风口1120的延伸方向相交成锐角,而免把手式便携吸尘器3000与第一实施例免把手式便携吸尘器300结构相同,即包括次级尘杯、直流电机、和直流电源,其中所述次级尘杯、直流电机和直流电源的中心轴线在同一直线上。

本实施例还包括与转换机体1000相连接且位于进风口1120下游的初级尘杯2000、和位于初级尘杯2000中的过滤器2100,且初级尘杯2000的延伸方向与进风口1120的进风方向相垂直。

把手1200位于该免把手式便携吸尘器的上方,把手1200为闭合式或断开式。把手1200包括位于其底部一侧的解锁按钮1060、设置在解锁按钮1060下方且与免把手式便携吸尘器3000相互配合固定的锁钩1040、以及位于把手1200下方设置的导电片1080。把手1200的结构和工作原理与第一实施例的把手120类似。

如图5所示,本实用新型揭示一种组合式吸尘器的第三实施例,其包括转换装置、与转换装置配合使用的一免把手式便携吸尘器3100,其中转换装置包括具有把手1120和进风口1110的转换机体1100,其中转换机体1100至少部分收容该免把手式便携吸尘器3100且相互连接固定,且把手1120的延伸方向与进风口1110的延伸方向相交成锐角。转换机体1100在本实施例为进一步简化结构和降低成本,省略了第一实施例中的初级尘杯结构。而免把手式便携吸尘器3100与第一实施例免把手式便携吸尘器300结构相同,即为一字型机体且包括次级尘杯、直流电机、和直流电源,且把手1120位于该免把手式便携吸尘器3100的上方。

如图6所示,本实用新型揭示一种组合式吸尘器的第四实施例,其包括转换装置、与转换装置配合使用的一免把手式便携吸尘器3200,其中转换装置包括具有把手1220和进风口1210的转换机体1200,其中转换机体1200至少部分收容该免把手式便携吸尘器3200且相互连接固定,且把手1220的延伸方向与进风口1210的延伸方向相平行,而免把手式便携吸尘器3200与第一实施例免把手式便携吸尘器300结构相同,为一字型机体且包括次级尘杯、直流电机、和直流电源,且把手1220位于该免把手式便携吸尘器3200的上方。把手1220为断开式。

如图7所示,本实用新型揭示一种组合式吸尘器的第五实施例,其包括转换装置、与转换装置配合使用的一免把手式便携吸尘器3300,其中转换装置包括具有把手1320和进风口1310的转换机体1300,其中转换机体1300至少部分收容该免把手式便携吸尘器3300且相互连接固定,且把手1320的延伸方向与进风口1310的延伸方向相交成钝角,而免把手式便携吸尘器3300与第一实施例免把手式便携吸尘器300结构相同,为一字型机体且包括次级尘杯、直流电机、和直流电源,且把手1320位于该免把手式便携吸尘器3300的下方。在把手1320和进风口1310之间还设置由支撑部1330,使得把手1320形成为闭合式。

如图8所示,本实用新型揭示一种组合式吸尘器的第六实施例,其包括转换装置、与转换装置配合使用的一免把手式便携吸尘器3400,其中转换装置包括具有把手1420和进风口1410的转换机体1400,其中转换机体1400至少部分收容该免把手式便携吸尘器3400且相互连接固定,且把手1420的延伸方向与进风口1410的延伸方向相交成直角,而免把手式便携吸尘器3400与第一实施例免把手式便携吸尘器300结构相同,为一字型机体且包括次级尘杯、直流电机、和直流电源,且把手1420位于该免把手式便携吸尘器3400的下方。把手1420为断开式。

如图9所示,本实用新型揭示一种组合式吸尘器的第七实施例,其包括转换装置、与转换装置配合使用的一免把手式便携吸尘器3500,其中转换装置包括具有把手1520和进风口1510的转换机体1500,其中转换机体1500至少部分收容该免把手式便携吸尘器3500且相互连接固定,且把手1520的延伸方向与进风口1510的延伸方向相交成钝角,而免把手式便携吸尘器3500与第一实施例免把手式便携吸尘器300结构相同,为一字型机体且包括次级尘杯、直流电机、和直流电源,且把手1520位于该免把手式便携吸尘器3500的下方并远离次级尘杯。

如图10所示,本实用新型揭示一种组合式吸尘器的第八实施例,其包括转换装置、与转换装置配合使用的一免把手式便携吸尘器3600,其中转换装置包括具有把手1620和进风口1610的转换机体1600,其中转换机体1600至少部分收容该免把手式便携吸尘器3600且相互连接固定,且把手1620的延伸方向与进风口1610的延伸方向相交成直角,而免把手式便携吸尘器3600与第一实施例免把手式便携吸尘器300结构相同,为一字型机体且包括次级尘杯、直流电机、和直流电源,且把手1620位于该免把手式便携吸尘器的一侧。在把手1620和直流电源之间还设置由支撑部1630,使得把手1620形成为闭合式。

如图11所示,本实用新型揭示一种组合式吸尘器的第九实施例,其包括转换装置、与转换装置配合使用的一免把手式便携吸尘器3700,其中转换装置包括具有把手1720和进风口1710的转换机体1700,其中转换机体1700至少部分收容该免把手式便携吸尘器3700且相互连接固定,且把手1720的延伸方向与进风口1710的延伸方向相平行,而免把手式便携吸尘器3700与第一实施例免把手式便携吸尘器300结构相同,为一字型机体且包括次级尘杯、直流电机、和直流电源,且把手1720位于该免把手式便携吸尘器的一侧且为断开式的一字型把手。

如图12所示,本实用新型揭示一种组合式吸尘器的第十实施例,其包括转换装置、与转换装置配合使用的一免把手式便携吸尘器3800,其中转换装置包括具有把手1820和进风口1810的转换机体1800,其中转换机体1800至少部分收容该免把手式便携吸尘器3800且相互连接固定,且把手1820的延伸方向与进风口1810的延伸方向相交成钝角,而免把手式便携吸尘器3800与第一实施例免把手式便携吸尘器300结构相同,为一字型机体且包括次级尘杯、直流电机、和直流电源,且把手1820位于该免把手式便携吸尘器的一侧,在把手1820和直流电源之间还设置由支撑部1830,使得把手1820形成为闭合式。支撑部1830的延伸方向与把手1820的延伸方向平行。

如图13所示,本实用新型揭示一种组合式吸尘器的第十一实施例,其包括转换装置、与转换装置配合使用的一免把手式便携吸尘器3900,其中转换装置包括具有把手1920和进风口1910的转换机体1900,其中转换机体1900至少部分收容该免把手式便携吸尘器3900且相互连接固定,且把手1920的延伸方向与进风口1910的延伸方向相交成钝角,而免把手式便携吸尘器3900与第一实施例免把手式便携吸尘器300结构相同,为一字型机体且包括次级尘杯、直流电机、和直流电源,且把手1920位于该免把手式便携吸尘器的一侧且为闭合式。

综上所述,本实用新型中免把手式便携吸尘器可单独使用满足随手吸,适合车载环境或室外环境,也可以附加转换装置和吸尘器附件满足深层清理需求等室内需求,同时降低用户疲劳程度,便于用户及时切换,且降低用户成本。

当然上述实施例只为说明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构思及特点,其目的在于让熟悉此项技术的人能够了解本实用新型的内容并据以实施,并不能以此限制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凡根据本实用新型主要技术方案的精神实质所做的等效变换或修饰,都应涵盖在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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