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消声器组件及其无线吸尘器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31012859发布日期:2022-08-03 14:46阅读:265来源:国知局
一种消声器组件及其无线吸尘器的制作方法

1.本实用新型涉及无线吸尘器内部的消声器组件结构的技术特征,具体涉及一种消声器组件及其无线吸尘器。


背景技术:

2.无线吸尘器是吸尘器中的一种较为新型的款式,区别于传统的吸尘器,无线吸尘器的内部集成有充放电电源,使得无线吸尘器可实现不依赖电源线的清洁工作。由于无线吸尘器可以脱离电源线进行工作,使得限制无线吸尘器突破了传统吸尘器的使用范围的限制,进而使得无线吸尘器具有灵活性。为了进一步提高无线吸尘器的便携性以配合其灵活性,一般无线吸尘器的整体体积和质量都会更小。
3.一般的吸尘器为了降低噪音以提高用户的使用体验感,会在吸尘器内部设置消声器组件,但是,由于无线吸尘器体积的限制,无线吸尘器内部组件的尺寸也相应地受到限制。申请人发现,现有的无线吸尘器内部空间较小,消声器组件由于尺寸限制,消除噪音的效果较差。


技术实现要素:

4.为了克服上述现有的用于无线吸尘器的消声器组件,由于体积限制消声效果较差的技术缺陷,本实用新型提供一种在不增大消声器组件体积的前提下,消声效果显著提升的用于无线吸尘器的消声器组件。
5.为了解决上述问题,本实用新型按以下技术方案予以实现的:
6.本实用新型公开了一种消声器组件,包括:
7.外壳体,其内部具有用于容置消声器主体的容置腔,容置腔的侧壁开设有排气孔,外壳体的前端具有安装网,外壳体的后端设有盖体;
8.消声器主体,其整体呈一端开口另一端密封的中空的圆柱体结构,消声器主体的内部形成消音腔,消声器主体的开口端的端部设有连接法兰,连接法兰与安装网连接以使消声器主体的开口端套接在安装网上,消声器主体靠近开口端的侧壁具有多个连通消音腔与外部的消音缝;
9.吸音绵,其连接在容置腔的内侧壁上以覆盖排气孔。
10.作为优选的实施方式,所述消声器主体的侧壁上设有承接部,靠近消声器主体开口端的承接部上不具有消音缝。
11.作为优选的实施方式,所述连接法兰与承接部衔接的部位设有避让缺口。
12.作为优选的实施方式,所述消音缝的宽度从消声器主体的密封端向消声器主体的开口端逐渐增大。
13.作为优选的实施方式,所述消音缝的两个侧边分别倾斜使消音缝整体呈梯形。
14.作为优选的实施方式,所述消音缝的两个侧壁分别与径向平面相倾斜。
15.作为优选的实施方式,所述消音缝的侧壁内侧边与其所处的消声器主体的径向平
面之间的倾斜夹角范围为25
°
~45
°

16.作为优选的实施方式,所述消音缝的侧壁内侧边与其所处的消声器主体的径向平面之间的倾斜夹角范围为45
°

17.作为优选的实施方式,所述外壳体的两侧分别设置有排气孔,多个竖直的矩形通孔并排分布形成一侧的排气孔,两侧的排气孔上分别覆盖有吸音棉。
18.本实用新型还公开一种无线吸尘器,包括无线吸尘器主体,还包括上述的消声器组件。
19.与现有技术相比,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是:
20.本实用新型所述的消声器组件通过对消声器主体的结构进行改进,消声器主体的内部形成消音腔,消声器主体的开口端的端部设有连接法兰,通过连接法兰固定连接以提高连接稳定性,进而确保消声效果的稳定,消声器主体靠近开口端的侧壁具有多个连通消音腔与外部的消音缝,空气进入消音腔后向外流经消音缝流出,从而实现消除噪音的效果。
附图说明
21.下面结合附图对本实用新型的具体实施方式作进一步详细的说明,其中:
22.图1是本实用新型的消声器组件的结构示意图;
23.图2是本实用新型的消声器组件的爆炸视图;
24.图3是本实用新型的消声器组件的侧面爆炸视图;
25.图4是本实用新型的消声器组件的端面结构示意图;
26.图5是本实用新型的消声器主体的结构示意图;
27.图6是本实用新型的无线吸尘器的结构示意图;
28.图中:
29.1-外壳体、11-排气孔、12-安装网、13-盖体;
30.2-消声器主体、21-连接法兰、22-消音缝;
31.3-吸音棉。
具体实施方式
32.以下结合附图对本实用新型的优选实施例进行说明,应当理解,此处所描述的优选实施例仅用于说明和解释本实用新型,并不用于限定本实用新型。
33.以下在实施方式中详细叙述本实用新型的详细特征以及优点,其内容足以使任何熟悉相关技术者,了解本实用新型的技术内容并据以实施,且根据本说明书所揭露的内容、权利要求及附图,任何熟悉相关技术者可轻易地理解本实用新型相关的目的及优点。以下的实施例是进一步详细说明本实用新型的观点,但非以任何观点限制本实用新型的范畴。
34.并且,以下将以附图揭露本实用新型的实施例,为达图面整洁的目的,一些现有惯用的结构与元件在附图可能会以简单示意的方式绘示之,且本案附图中部分的特征可能会略为放大或改变其比例或尺寸,以达到便于理解与观看本实用新型的技术特征的目的,但这并非用于限定本实用新型。此外,附图中提供有坐标轴,以利于理解元件的相对位置关系和作动方向。
35.需要理解的是,术语“上”、“下”等指示的方位或位置关系为基于附图所示的方位
或位置关系,仅是为了便于描述本实用新型和简化描述,而不是指示或暗示所指的装置或元件必须具有特定的方位、以特定的方位构造和操作,因此不能理解为对本实用新型的限制。此外,术语“第一”、“第二”仅用于描述目的,而不能理解为指示或暗示相对重要性或者隐含指明所指示的技术特征的数量。由此,限定有“第一”、“第二”的特征可以明示或者隐含地包括一个或者更多个该特征。在本实用新型的描述中,除非另有说明,“多个”的含义是两个或两个以上。
36.在本实用新型的描述中,需要说明的是,除非另有明确的规定和限定,术语“安装”、“相连”、“连接”应做广义理解,例如,可以是固定连接,也可以是可拆卸连接,或一体地连接;可以是机械连接,也可以是电连接;可以是直接相连,也可以通过中间媒介间接相连,可以是两个元件内部的连通。
37.另外,下文中可能会使用「端」、「部」、「部分」、「区域」、「处」等术语来描述特定元件与结构或是其上或其之间的特定技术特征,但这些元件与结构并不受这些术语所限制。下文中也可能会使用「及/或(and/or)」,其是指包含了一或多个所列相关元件或结构的其中一者或全部的组合。此外,以下文中也可能使用「实质上」、「基本上」、「约」或「大约」等术语,其与尺寸、浓度、温度或其他物理或化学性质或特性的范围结合使用时,为意欲涵盖可能存在于该等性质或特性的范围的上限及/或下限中的偏差、或表示容许制造公差或分析过程中所造成的可接受偏离,但仍可达到所预期的效果。
38.再者,除非另有定义,本文所使用的所有词汇或术语,包括技术和科学上的词汇与术语等包含其通常的意涵,其意涵能够被熟悉此技术领域者所理解。更进一步的说,上述的词汇或术语的定义,在本说明书中应被解读为与本实用新型相关技术领域包含一致的意涵。除非有特别明确的定义,这些词汇或术语将不被解释为过于理想化的或正式的意涵。
39.实施例1
40.如图1~图5所示,为本实用新型所述的消声器组件的优选结构。
41.如图1~图4所示,本实用新型公开一种消声器组件,其包括外壳体1、消声器主体2以及吸音棉3,其中,外壳体1的内部具有用于容置消声器主体2的容置腔,容置腔的侧壁开设有排气孔11,外壳体1的前端具有安装网12,外壳体1的后端设有盖体13;消声器主体2整体呈一端开口另一端密封的中空的圆柱体结构,消声器主体2的内部形成消音腔,消声器主体2的开口端的端部设有连接法兰21,连接法兰21与安装网12连接以使消声器主体2的开口端套接在安装网12上,消声器主体2靠近开口端的侧壁具有多个连通消音腔与外部的消音缝22;吸音绵连接在容置腔的内侧壁上以覆盖排气孔11。
42.本实用新型创造性地,通过对消声器主体2的结构进行改进,消声器主体2的内部形成消音腔,消声器主体2的开口端的端部设有连接法兰21,通过连接法兰21固定连接以提高连接稳定性,进而确保消声效果的稳定,消声器主体2靠近开口端的侧壁具有多个连通消音腔与外部的消音缝22,空气进入消音腔后向外流经消音缝22流出,从而实现消除噪音的效果。
43.如图5所示,作为优选的实施方式,所述消声器主体2的侧壁上设有承接部,靠近消声器主体2开口端的承接部上不具有消音缝22,所述连接法兰21与承接部衔接的部位设有避让缺口。所述消音缝22的宽度从消声器主体2的密封端向消声器主体2的开口端逐渐增大。所述消音缝22的两个侧边分别倾斜使消音缝22整体呈梯形。所述消音缝22的两个侧壁
分别与径向平面相倾斜。
44.进一步优选地,所述消音缝22的侧壁内侧边与其所处的消声器主体2的径向平面之间的倾斜夹角范围为25
°
~45
°
。具体地,所述消音缝22的侧壁内侧边与其所处的消声器主体2的径向平面之间的倾斜夹角范围为45
°
。25
°
~45
°
倾斜的侧壁能使消音缝22的消音效果显著提升,配合多个消音缝22的结构,能在不增大消声器主体2的体积的情况下,显著地降低噪音,以提高用户的使用体验。
45.作为优选的实施方式,所述外壳体1的两侧分别设置有排气孔11,多个竖直的矩形通孔并排分布形成一侧的排气孔11,两侧的排气孔11上分别覆盖有吸音棉3。吸音棉3的设置能进一步地提高消声的效果。
46.本实用新型还公开一种无线吸尘器,包括无线吸尘器主体,还包括上述的消声器组件。
47.本实用新型所述的消声器组件的工作原理是:
48.本实用新型所述的消声器组件,其通过对消声器主体2的结构进行改进,在消声器主体2上设置多个消音缝22,使得空气流经消声腔后从消音缝22流出以实现降低噪音的效果。
49.本实施例所述的消声器组件的其它结构参见现有技术。
50.实施例2
51.如图6所示,本实用新型实施例所述的无线吸尘器,其包括无线吸尘器主体,还包括实施例1所述的消声器组件。
52.本实施例所述的无线吸尘器的其它结构参见现有技术。
53.以上所述,仅是本实用新型的较佳实施例而已,并非对本实用新型作任何形式上的限制,故凡是未脱离本实用新型技术方案内容,依据本实用新型的技术实质对以上实施例所作的任何修改、等同变化与修饰,均仍属于本实用新型技术方案的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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