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简易型多用途折叠桌子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9055825阅读:360来源:国知局
一种简易型多用途折叠桌子的制作方法
【技术领域】
[0001]本实用新型涉及座椅领域,具体是一种简易型多用途折叠桌子。
【背景技术】
[0002]懒人桌是专门为在床上玩笔记本电脑而制作的,可以把懒人电脑桌放在两腿旁边,电脑放在桌子上,就可以在床上玩电脑了,这样很方便一些不愿意起床,但是又想玩电脑的人,但是目前的懒人桌只能实现物品水平摆放,不能实现竖直摆放,因此非常的不方便,同时在使用电脑的时候,有很多的线,使得整体非常的不整洁。
【实用新型内容】
[0003]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种简易型多用途折叠桌子,以解决上述【背景技术】中提出的问题。
[0004]为实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提供如下技术方案:
[0005]一种简易型多用途折叠桌子,包括置物槽、桌面板和四根折叠支腿,所述折叠支腿通过自攻螺丝固定在桌面板的下方四角;所述置物槽固定在桌面板的上方,置物槽的中部上方设有限位凸起,通过限位凸起可以挡住笔记本电脑或者平板电脑,因此使得桌面板可以倾斜放置;所述置物槽内设有3个线槽,将耳机线放入线槽,可以使得桌面更加整洁。
[0006]作为本实用新型进一步的方案:所述置物槽采用金属或塑料或木料制成。
[0007]作为本实用新型再进一步的方案:所述限位凸起的上方为圆角结构。
[0008]与现有技术相比,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是:本实用新型结构简单,使用方便,不仅可以水平放置物品,同时也可以倾斜放置物品,使得使用条件更广,同时置物槽内设有线槽,可以更好的收拾耳机线,使得桌面更加整洁。
【附图说明】
[0009]图1为本实用新型一种简易型多用途折叠桌子的结构示意图。
[0010]图2为本实用新型一种简易型多用途折叠桌子中置物槽的结构示意图。
[0011]图中:1_置物槽、2-折叠支腿、3-桌面板、4-线槽、5-限位凸起。
【具体实施方式】
[0012]下面将结合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附图,对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仅仅是本实用新型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实施例。基于本实用新型中的实施例,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在没有做出创造性劳动前提下所获得的所有其他实施例,都属于本实用新型保护的范围。
[0013]请参阅图1?2,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一种简易型多用途折叠桌子,包括置物槽
1、桌面板3和四根折叠支腿2,所述折叠支腿2通过自攻螺丝固定在桌面板3的下方四角;所述置物槽I固定在桌面板3的上方,置物槽I的中部上方设有限位凸起5,通过限位凸起5可以挡住笔记本电脑或者平板电脑,因此使得桌面板3可以倾斜放置;所述置物槽I内设有多个线槽4,将耳机线放入线槽4,可以使得桌面更加整洁。
[0014]所述置物槽I采用金属或塑料或木料制成。
[0015]所述限位凸起5的上方为圆角结构。
[0016]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而言,显然本实用新型不限于上述示范性实施例的细节,而且在不背离本实用新型的精神或基本特征的情况下,能够以其他的具体形式实现本实用新型。因此,无论从哪一点来看,均应将实施例看作是示范性的,而且是非限制性的,本实用新型的范围由所附权利要求而不是上述说明限定,因此旨在将落在权利要求的等同要件的含义和范围内的所有变化囊括在本实用新型内。不应将权利要求中的任何附图标记视为限制所涉及的权利要求。
[0017]此外,应当理解,虽然本说明书按照实施方式加以描述,但并非每个实施方式仅包含一个独立的技术方案,说明书的这种叙述方式仅仅是为清楚起见,本领域技术人员应当将说明书作为一个整体,各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也可以经适当组合,形成本领域技术人员可以理解的其他实施方式。
【主权项】
1.一种简易型多用途折叠桌子,其特征在于,包括置物槽、桌面板和四根折叠支腿,所述折叠支腿通过自攻螺丝固定在桌面板的下方四角;所述置物槽固定在桌面板的上方,置物槽的中部上方设有限位凸起;所述置物槽内设有3个线槽。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简易型多用途折叠桌子,其特征在于,所述置物槽采用金属或塑料或木料制成。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简易型多用途折叠桌子,其特征在于,所述限位凸起的上方为圆角结构。
【专利摘要】本实用新型公开了一种简易型多用途折叠桌子,包括置物槽、桌面板和四根折叠支腿,所述折叠支腿通过自攻螺丝固定在桌面板的下方四角;所述置物槽固定在桌面板的上方,置物槽的中部上方设有限位凸起,通过限位凸起可以挡住笔记本电脑或者平板电脑,本实用新型结构简单,使用方便,不仅可以水平放置物品,同时也可以倾斜放置物品,使得使用条件更广,同时置物槽内设有线槽,可以更好的收拾耳机线,使得桌面更加整洁。
【IPC分类】A47B3/08, A47B13/08
【公开号】CN204708252
【申请号】CN201520386149
【发明人】刘敏科
【申请人】刘敏科
【公开日】2015年10月21日
【申请日】2015年6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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