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均载式地螺丝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1753192阅读:461来源:国知局

本实用新型涉及土木建筑工程,具体地说是一种特别适用于地质分层较明显,分层密实度有差异,在受载情况各分层中所受到的承载力尽量均匀的均载式地螺丝。



背景技术:

目前,地基础大多数还是采用传统的基桩方式,即采用混泥土浇筑形成钢筋混凝土式基桩,这种地下基桩基础稳固、耐腐蚀。为提高混泥土基础的稳定性,有的浇筑大立方的地下混凝土墩,以提高安全性能。但是,混凝土基础的具有施工程序复杂、对施工现场地面环境造成破坏、人工成本高且在缺水地区施工困难等不足,所以人们发明了钢管桩式地螺丝,其设有钢管,钢管的前端设有锥状钻头,钢管后端设有与地面基础相连接用的兰盘,现有的钢管桩式地螺丝在土质存在分层的情况下,特别是分层中土壤的密实度且有明显的不一致的情况下,会导致地螺丝在土壤中因各部位受力不均匀,使地螺丝稳定变差。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就是为了克服现有技术的不足,提供一种通过间隔地在钢管上设置螺旋叶片并改变螺旋叶片的大小,来达到地螺丝各部位在土壤中的各个分层所受的承载均匀一致,提高地螺丝的使用性能及寿命的均载式地螺丝。

为达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采用以下技术方案:

一种均载式地螺丝,设有钢管,钢管的前端设有锥状钻头,钢管后端设有与地面基础相连接用的兰盘,其特征在于锥状钻头上焊接有钻头螺旋叶片,钢管上间隔地焊接有桩身螺旋叶片组,钻头螺旋叶片与桩身螺旋叶片组的间距及桩身上的各桩身螺旋叶片组的间距为钻头螺旋叶片螺距的整数倍,钻头螺旋叶片和每组桩身螺旋叶的外径由下至上依次增大使钻头螺旋叶片和每组桩身螺旋叶呈倒锥台状。

本实用新型所述的桩身螺旋叶片组的螺旋片螺距和钻头螺旋叶片螺距相同,使钻头与桩身同步钻入土壤。

本实用新型所述的桩身螺旋叶片组的螺旋片螺距是钻头螺旋叶片螺距的整数倍,以减少钻头的阻力,达到快速旋工的目的。

本实用新型所述的桩身螺旋叶片的锥度角和钻头螺旋叶片的锥度角相同,锥度角为20-50°以使桩身螺旋叶片每片螺旋叶片在土壤个分层中受力均匀。

本实用新型所述的桩身螺旋叶片组的锥度角为40º,以使桩身的承载力提高,增加桩身的稳定性,钻头螺旋叶片的锥度角为33º,以减小土壤阻力,达到快速旋工的目的。

本实用新型特别适用于有分层的土壤中,特别是每层的密实度由浅至深逐渐增大,可达到地螺丝的每片螺旋叶片在土壤中的承载均匀到地螺丝的整体,提高了地螺丝在土壤中的稳定性和使用寿命,消除地螺丝因在土层中受载不均匀所造成的下沉、不稳定等现象。

附图说明

图1是本实用新型的一种实施状态图。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结合附图对本实用新型作进一步描述。

如图所示:一种均载式地螺丝,设有钢管1,钢管1的前端设有锥状钻头2,钢管1后端设有与地面基础相连接用的兰盘3,上述各组成部分的结构及它们之间的相互连接关系与现有技术相同,此不赘述,本实用新型的特征在于锥状钻头2上焊接有钻头螺旋叶片4,钢管1上间隔地焊接有桩身螺旋叶片组5,钻头螺旋叶片4与桩身螺旋叶片组5的间距H及桩身上的各桩身螺旋叶片组的间距L为钻头螺旋叶片4螺距的整数倍,钻头螺旋叶片4和每桩身螺旋叶片组5的外径由下至上依次增大,使钻头螺旋叶片4和每桩身螺旋叶片组5呈倒锥台状,所述的桩身螺旋叶片组的螺旋片螺距和钻头螺旋叶片螺距相同,使钻头与桩身同步钻入土壤,所述的桩身螺旋叶片组的螺旋片螺距也可以是钻头螺旋叶片螺距的整数倍,以减少钻头的阻力,达到快速旋工的目的。另外,本实用新型所述的桩身螺旋叶片的锥度角和钻头螺旋叶片的锥度角相同,锥度角为20-50°以使桩身螺旋叶片每片螺旋叶片在土壤个分层中受力均匀,特别是当所述的桩身螺旋叶片组的锥度角为40º,钻头螺旋叶片的锥度角为33º时,桩身的承载力提高,桩身的稳定性增加,钻入土壤阻力,达到快速旋工的目的,上述的钢管1下端设有锥状钻头2,以方便地螺丝快速钻入图层,上端与地面安装基础相连接的法兰3,钢管1的外径、壁厚、长度需根据使用要求及施工地质等条件确定,所述同等螺距的桩身螺旋叶片组5间隔地焊接在钢管1上,钻头螺旋叶片焊接在锥状钻头2上,以使锥状钻头更易于前期钻入土层,桩身螺旋叶片提高均载式地螺丝的使用性能,等螺距的桩身螺旋叶片组件、钻头螺旋叶片4使整个桩体旋入地下时,每片螺旋叶片安统一轨迹旋入地下,防止将土层旋松,破坏土层,桩身螺旋叶片4的内径与钢管直径相同,外径由下至上逐一增大,方便地螺丝进入土层后,不同外径的螺旋叶片处在的土层密实度也不同,外径较小的螺旋叶片处于密实度相对较高的土层,外径较大的螺旋叶片处于密实度相对较低的土层,使地螺丝达到均匀受载,保持每片螺旋叶片的承载接近相同,让地螺丝主体更加稳固,扩大了地螺丝的使用性能和使用范围,有效的解决了普通型地螺丝在带有土层,且密实度有差异的土质中出现下沉等现象。

以上所述仅是本实用新型的优选实施方式,应当指出,对于本技术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来说,在不脱离本实用新型技术原理的前提下,还可以做出若干改进和变型,这些改进和变型也应视为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

当前第1页1 2 3 
网友询问留言 已有0条留言
  • 还没有人留言评论。精彩留言会获得点赞!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