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桶清洁液定量供给结构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2771003阅读:386来源:国知局
马桶清洁液定量供给结构的制作方法与工艺

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液体定量供给结构,特别是指一种马桶用的清洁液定量供给结构。



背景技术:

有鉴于传统马桶清洁剂设成碇状、块状或膏状等形态,而存在消耗快速、使用寿命短等缺弊,后续遂有相关业界研发出一些具有定量供给功能的马桶清洁液供给装置以为因应。

然而,综观目前马桶清洁液定量供给结构,仍旧存在一些问题与缺弊而有待改进;举例而言,组构件过多即为其中常见的缺弊之一,有些结构必须分别制造成型多达五、六个以上的构件加以组立成型,方可构成其定量供给的架构部份,如此一来,由于此种产品毕竟属于消耗性质,一旦使用完毕即必须报废丢弃,因此,倘若因为组构件过多而致成本过高,显将造成产品最终售价过高而欠缺竞争力之问题点。

另一个问题,则是浮筒构件重量过重的问题,马桶清洁液定量供给结构设计上,通常会设有一个浮筒构件,浮筒构件能够利用马桶内的水面上升浮力加以推动上升,而水面下降时相对可带动浮筒构件下降;然而,浮筒构件形态设计上,虽有利用塑料材质的特性而具备浮力,但往往仍旧存在重量过重、浮力差而有上升动作缓慢延迟或者无法完全上升到位等问题,此亦为马桶清洁液定量供给结构所为人诟病之处。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主要目的在于提供一种马桶清洁液定量供给结构。

为达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采用以下技术方案:

一种马桶清洁液定量供给结构包括:一组接座,包括一塞组管部及一凸伸导管部,塞组管部插组于马桶清洁液容器开口端,凸伸导管部内具一导动穿孔与塞组管部连通,凸伸导管部之凸伸端部内侧具一止密环缘;一浮筒构件,呈可升降活动状态组设于组接座下方处,浮筒构件包括一中心作动杆及围设于中心作动杆外周间隔处之一外筒,外筒透过一底端连接壁连接于中心作动杆下端,外筒与中心作动杆之间形成环状导流空间,又浮筒构件底端设有清洁液导出孔;一限位内管,包括一组接部及一防脱挡缘,组接部组接定位于浮筒构件之中心作动杆上段,防脱挡缘则抵靠于组接座的凸伸导管部内所设导动穿孔上端;浮筒构件的中心作动杆下端内设有一向上内凹的气室;且浮筒构件的中心作动杆外壁形成有一止水环面,以抵靠于凸伸导管部之凸伸端部所设止密环缘构成止密状态;又限位内管、浮筒构件的中心作动杆任至少其中一者设有定量储液槽,定量储液槽于浮筒构件处于上升状态时与组接座的塞组管部连通,又定量储液槽于浮筒构件处于下降状态时则与浮筒构件的环状导流空间连通。

藉此创新独特设计,使本实用新型对照先前技术而言,可让马桶清洁液定量供给结构达到构件精简、薄壳化与轻量化、浮力佳等实用进步性与较佳产业经济效益。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马桶清洁液定量供给结构组设于一马桶清洁液容器实施例之组合立体图。

图2为本实用新型马桶清洁液定量供给结构实施例之分解立体图。

图3为本实用新型马桶清洁液定量供给结构实施例之分解剖视图。

图4为本实用新型马桶清洁液定量供给结构实施例之组合剖视图。

图5为本实用新型之定量储液槽于浮筒构件上升时与组接座的塞组管部连通状态示意图。

图6为本实用新型之定量储液槽于浮筒构件下降时与浮筒构件的环状导流空间连通状态示意图。

图7为本实用新型之定量储液槽构成形态另一实施例图。

图8为本实用新型之定量储液槽构成形态又一实施例图。

图9为本实用新型之浮筒构件外筒外壁更设有水位参考标记之实施例图。

具体实施方式

如图1、2、3、4所示,本实用新型马桶清洁液定量供给结构A组设于一马桶清洁液容器10之一开口端11。

所述马桶清洁液定量供给结构A包括下述构成:一组接座20,包括一塞组管部21及一凸伸导管部22,其中塞组管部21用以插组于马桶清洁液容器10的开口端11,凸伸导管部22内具有一导动穿孔23与塞组管部21连通,又凸伸导管部22之凸伸端部内侧具有一止密环缘24;一浮筒构件30,呈可升降活动状态组设于组接座20下方处,浮筒构件30包括一中心作动杆31以及围设于中心作动杆31外周间隔处之一外筒32,外筒32透过一底端连接壁33连接于中心作动杆31下端,外筒32与中心作动杆31之间形成一环状导流空间34,又浮筒构件30之底端设有至少一清洁液导出孔35;一限位内管40,包括一组接部41及一防脱挡缘42,组接部41组接定位于浮筒构件30之中心作动杆31上段,防脱挡缘42则藉以抵靠于组接座20的凸伸导管部22内所设导动穿孔23上端;其中浮筒构件30的中心作动杆31下端内设有一向上内凹的气室50;且其中浮筒构件30的中心作动杆31外壁形成有一止水环面36,止水环面36用以抵靠于凸伸导管部22之凸伸端部所设止密环缘24构成止密状态;又其中限位内管40、浮筒构件30的中心作动杆31任至少其中一者设有一定量储液槽60,定量储液槽60于浮筒构件30处于上升状态时(如图5所示)与组接座20的塞组管部21内空间连通,又定量储液槽60于浮筒构件30处于下降状态时(如图6所示)则与浮筒构件30的环状导流空间34连通。

通过上述结构组成形态与技术特征,本实用新型马桶清洁液定量供给结构A实际使用上如图5所示,需先将其组设于马桶清洁液容器10之开口端11,而马桶清洁液容器10则组设于一马桶水箱70内部;当马桶水箱70之液面高度71上升时,浮筒构件30会被水液浮力推升而处于上升状态,此时定量储液槽60同样位在上升位置而与组接座20的塞组管部21内空间连通,故马桶清洁液容器10中的清洁液12得以进入定量储液槽60中(如箭号L1所示);接着如图6所示,当马桶水箱70之液面高度71下降时,浮筒构件30会相对随之下降,此时定量储液槽60会相对位移至下降位置而与浮筒构件30的环状导流空间34连通,此时定量储液槽60中所容置的清洁液12会被释放至环状导流空间34中,并由清洁液导出孔35向下滴落至马桶水箱70中(如箭号L2所示),依图5及图6之作动变化原理,即可达到清洁液12定量供给的功能;其中当浮筒构件30浮升时,其包括所述气室50能够容置大量的空气,从而对浮筒构件30的浮力产生相当大的帮助,并且,气室50的设置也让浮筒构件30的中心作动杆31原本整体实心的结构变得薄壳化与轻量化,此部份除了对浮筒构件30的浮力亦有帮助之外,更可减少浮筒构件30射出成型制程所产生的缩水变形量(注:因壁厚平均化的原故);而本实用新型马桶清洁液定量供给结构A更值得一提的是构件精简的部份,概因本实用新型马桶清洁液定量供给结构A整体须分别独立成型的构件仅有组接座20、浮筒构件30及限位内管40三个而已,模具成本及组立成本等均可大幅降低而符合较佳产业经济效益。

如图5所示,其中凸伸导管部22之凸伸端部内侧所设止密环缘24,与浮筒构件30的中心作动杆31外壁所设止水环面36之间的立向剖面形态可为角状与锥状之抵靠配合形态者;藉此实施形态特征,可利用锥状斜面与角状面之间可越迫越紧密之特性,以达到较佳的止密防漏效果。

其中浮筒构件30的中心作动杆31下端所设向上内凹的气室50呈阶级状而包括由下而上相连通之一下气室51以及内径相对小于下气室51的至少一上气室52;本例中所述阶级状之气室50,除了具有向上扩增气体容置空间而达到更好的浮力效果之外,其下气室51与上气室52之间的径差形态,也容易在中心作动杆31外壁相对应处形成前段所述锥状形态的止水环面36。

如图2、3所示,其中清洁液导出孔35可设于浮筒构件30之底端连接壁33或外筒32下端;且清洁液导出孔35可为至少两个间隔环列设置形态(详如图2所示)。

如图3、4所示,其中浮筒构件30之外筒32内部更可形成有至少一气室空间37;本例中设置所述气室空间37的用意,主要是能够进一步增加浮筒构件30的浮力。

如图5所示,其中马桶清洁液容器10组设于马桶水箱70内部,且止水环面36抵靠于止密环缘24构成的止密位置须高于马桶水箱70之实际液面高度71;通过本例技术特征,其主要用意是要避免止水环面36与止密环缘24相抵靠所构成的止密位置长时间浸渍于马桶水液中而产生水垢,藉此以有效延长止密效果。

如图2、3所示,其中限位内管40之外壁下段处可设有一第一缩径环面61,浮筒构件30的中心作动杆31相对应处则可设有一第二缩径环面62,且第一缩径环面61与第二缩径环面62相对靠衔接而构成所述定量储液槽60。

除了上述实施形态之外,定量储液槽60亦可设在限位内管40、浮筒构件30的中心作动杆31任其中一者;此部份如图7所示定量储液槽60B,即为仅设于限位内管40结构上之实施形态;另如图8所示定量储液槽60C,则为仅设于浮筒构件30的中心作动杆31结构上之实施形态。

如图9所示,其中浮筒构件30之外筒32外壁更可设有一水位参考标记80;本例中所述水位参考标记80之具体实施形态并不限于凹、凸形状或者印刷平面式等各种形态,而设置所述水位参考标记80之目的,主要是能够提供使用者安装马桶清洁液定量供给结构A时的一个较佳设置高度位置参考,当所述水位参考标记80趋近或等于马桶水箱70液面高度71时,可以达到较佳使用效果。

又其中限位内管40之组接部41可为套孔、螺孔、凸柱、螺柱任一形态;此部份本案图面中(可参图3)所示组接部41仅以套孔形态呈现。

功效说明:

本实用新型马桶清洁液定量供给结构主要通过所述组接座、浮筒构件、限位内管所构成,且浮筒构件的中心作动杆下端内设有向上内凹的气室,又限位内管、浮筒构件的中心作动杆任至少其中一者设有定量储液槽等创新独特结构形态与技术特征,使本实用新型对照[背景技术]所提结构而言,可让马桶清洁液定量供给结构达到构件精简、薄壳化与轻量化、浮力佳以及减少制程缩水变形量等实用进步性与较佳产业经济效益。

以上所述,仅为本实用新型的具体实施方式,但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并不局限于此,任何熟悉本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在本实用新型揭露的技术范围内,可轻易想到变化或替换,都应涵盖在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内。因此,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应以所述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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