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建筑工程桩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2016147阅读:513来源:国知局
一种建筑工程桩的制作方法与工艺

本实用新型涉及建筑工程技术领域,具体为一种建筑工程桩。



背景技术:

在现代建筑中,建筑地基均需要由地基桩构成,其通常结构是,由几根深入大地的混凝土柱体桩共同支承起一个承台,构成建筑物的一个支承单元。在建筑桩的构建过程中,基本构建理念是,通过建筑桩支承建筑物,使建筑物不会沉降。在目前的施工中,将桩孔打至足够深后,便可认为桩孔底部具有足够的坚硬度,可以支承建筑物,因此,通过灌注或预制桩的方式,在桩孔内成桩,即可构建出建筑物支承单元。然而,目前的种种建筑桩,均为刚性桩,虽可以支承建筑物,但由于其与建筑物刚性连接,一旦发生地震,建筑桩的震动将直接牵连建筑体的震动,因此其抗震性能较差,为此,我们提出一种建筑工程桩。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种建筑工程桩,以解决上述背景技术中提出的由于建筑工程桩与建筑物刚性连接,一旦发生地震,建筑桩的震动将直接牵连建筑体的震动,因此其抗震性能较差的问题。

为实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提供如下技术方案:一种建筑工程桩,包括建筑工程桩主体,所述建筑工程桩主体包括钢材基底,所述钢材基底的顶部设置有弹性填充层,所述弹性填充层的顶部设置有混凝土主桩,所述建筑工程桩主体的左右两侧均设置有稳定套固桩,两组所述稳定套固桩的内腔开设有导泥腔,左侧所述稳定套固桩的左侧壁和右侧稳定套固桩的右侧壁均设置有排泥管,且排泥管与导泥腔相连通,左侧所述稳定套固桩的左侧壁和右侧稳定套固桩的右侧壁均设置有稳定支撑倒桩,所述建筑工程桩主体的顶部设置有缓震垫,所述缓震垫的顶部设置有承重台。

优选的,所述稳定支撑倒桩、建筑工程桩主体的底部和两组稳定套固桩的底部均设置有斜面。

优选的,所述排泥管和稳定支撑倒桩均为相同结构的十组,且排泥管与稳定支撑倒桩一一对应,所述排泥管位于稳定支撑倒桩的上方。

与现有技术相比,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是:与现有的建筑工程桩相比,本实用新型结构简单,使用方便,本实用新型在现有的建筑工程桩的基础上增加了缓震垫、稳定支撑倒桩和弹性填充层,通过缓震垫、稳定支撑倒桩和弹性填充层的配合使用,可以提高建筑工程桩的抗震性能。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结构示意图;

图2为本实用新型建筑工程桩主体结构示意图。

图中:1建筑工程桩主体、11钢材基底、12弹性填充层、13混凝土主桩、2稳定套固桩、3导泥腔、4排泥管、5稳定支撑倒桩、6缓震垫、7承重台。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将结合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附图,对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仅仅是本实用新型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实施例。基于本实用新型中的实施例,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在没有做出创造性劳动前提下所获得的所有其他实施例,都属于本实用新型保护的范围。

请参阅图1-2,本实用新型提供一种技术方案:一种建筑工程桩,包括建筑工程桩主体1,建筑工程桩主体1包括钢材基底11,钢材基底1的顶部设置有弹性填充层12,弹性填充层12的顶部设置有混凝土主桩13,建筑工程桩主体1的左右两侧均设置有稳定套固桩2,两组稳定套固桩2的内腔开设有导泥腔3,左侧稳定套固桩2的左侧壁和右侧稳定套固桩2的右侧壁均设置有排泥管4,且排泥管4与导泥腔3相连通,左侧稳定套固桩2的左侧壁和右侧稳定套固桩2的右侧壁均设置有稳定支撑倒桩5,建筑工程桩主体1的顶部设置有缓震垫6,缓震垫6的顶部设置有承重台7。

其中,稳定支撑倒桩5、建筑工程桩主体1的底部和两组稳定套固桩2的底部均设置有斜面,这样使得建筑工程桩主体1被插入地基的过程变得更加简单,排泥管4和稳定支撑倒桩5均为相同结构的十组,且排泥管4与稳定支撑倒桩5一一对应,排泥管4位于稳定支撑倒桩5的上方。

工作原理:将本实用新型插入地基中时,将震动锤头安置在承重台7的顶部,通过震动锤头的震动将建筑工程桩主体1打入地基中,缓震垫6可以避免承重台7直接与建筑工程桩主体1进行接触,造成在建筑工程桩主体1打入地基的过程中发生损毁,打入地基的过程中建筑工程桩主体1下方的泥土进入到导泥腔3中,再通过排泥管4排出,而稳定支撑倒桩5、建筑工程桩主体1的底部和两组稳定套固桩2的底部均设置有斜面,这样可以减少建筑工程桩主体1下降的阻力,使得建筑工程桩主体1被插入地基的过程变得更加简单,在本实用新型使用时,建筑工程桩主体1通过稳定支撑倒桩5与水平方向的地基产生契合作用,从而使得建筑工程桩主体1在使用时变得更加稳定,当发生地震时,稳定支撑倒桩5增大了建筑工程桩主体1与地基之间的接触面积,进而使得建筑工程桩主体1受到震动的压力得到减小,进而达到抗震的效果。

尽管已经示出和描述了本实用新型的实施例,对于本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而言,可以理解在不脱离本实用新型的原理和精神的情况下可以对这些实施例进行多种变化、修改、替换和变型,本实用新型的范围由所附权利要求及其等同物限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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