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实用新型涉及建筑施工技术领域,具体为一种加固型地基与基础。
背景技术:
基地基础是建筑的重要组成部分,基地基础的稳固,才能使上面的建筑使用的更为久远,因基地基础及上方的建筑物自身重量等一些原因,对天然的地基产生压力,会造成一系列破坏建筑物稳定性的影响,如地基沉降,地基沉降是不可避免的,一个地基的沉降程度很大一部分因素取决于基地基础的稳固性以及基地基础对天然地基的压力压强大小。
长久以来,传统的建筑地基基础形状大多采用较大下底面面积的地基基础,以此提高地基的荷载力,但此结构抗震能力较差,地震时,地基基础的底面直接承受着地壳断裂或移位导致的地震波能量的冲击,底面积越大,直接受冲击的力度及断裂、位移的可能性就越大,因此其抗震功效就差,在土方处理相同、使用同样地基建材的情况下,为了提高建筑地基基础的抗震能力,还采用较大下底面积的地基基础,已无法实现预期的目的,同时现有的地基与基础由于基地基础及上方的建筑物自身重量等一些原因使得建筑物与天然地基之间的压力受力不均,导致建筑物的稳定性较差。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种加固型地基与基础,以解决上述背景技术中提出的问题。
为实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提供如下技术方案:一种加固型地基与基础,包括基础筏板、天然地基、建筑物,所述建筑物的底部设置有建筑物底板,所述建筑物底板下底面设置隔震桩,所述隔震桩的下端部为倒置的梯形台形状,所述基础筏板的上表面设置与隔震桩的下端部形状相匹配的梯形台状凹槽,所述基础筏板的底部设置有横向支撑梁柱和纵向支撑梁柱,所述纵向支撑梁柱平行均匀分布在天然地基上,所述横向支撑梁柱平行均匀分布在纵向支撑梁柱,所述纵向支撑梁柱的底部设置有石灰桩。
优选的,所述石灰桩由生石灰、粉煤灰和粗砂制成。
优选的,所述基础筏板由碎石、砂砾和水泥压制而成。
优选的,所述石灰桩沿轴线方向设置开槽,所述开槽设置有倒钩形状。
优选的,所述石灰桩与所述纵向支撑梁柱固定连接。
与现有技术相比,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是:本实用新型通过在天然地基与建筑物之间设置横向支撑梁柱和纵向支撑梁柱,使得建筑物与将不同点的压力均匀施加在建筑物,降低了建筑物与天然地基之间的压强,从而提高了稳定性,并且节约材料,同时凹槽与隔震桩的下端部之间配合,能有效吸收地震所产生的横向力,这样会减少局部破坏,因此地震对建筑物的水平破坏力被大大削弱,通过在石灰桩上设置开槽增加了石灰桩与土壤之间的结合力,进一步提高了建筑物的抗震性能,加强了原地基的承受能力,具有结构简单、使用效果好等优点。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整体结构示意图;
图2为本实用新型横向支撑梁柱和纵向支撑梁柱俯视结构示意图。
图中:1-天然地基;2-纵向支撑梁柱;3-建筑物;31-隔震桩;32-建筑物底板;4-基础筏板;41-凹槽;5-横向支撑梁柱;6-石灰桩;61-开槽。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将结合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附图,对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仅仅是本实用新型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实施例。基于本实用新型中的实施例,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在没有做出创造性劳动前提下所获得的所有其他实施例,都属于本实用新型保护的范围。
请参阅图1-2,本实用新型提供一种技术方案:一种加固型地基与基础,包括基础筏板4、天然地基1、建筑物3,所述建筑物3的底部设置有建筑物底板32,所述建筑物底板32下底面设置隔震桩31,所述隔震桩31的下端部为倒置的梯形台形状,所述基础筏板4的上表面设置与隔震桩31的下端部形状相匹配的梯形台状凹槽41,所述基础筏板4的底部设置有横向支撑梁柱5和纵向支撑梁柱2,所述纵向支撑梁柱2平行均匀分布在天然地基1上,所述横向支撑梁柱5平行均匀分布在纵向支撑梁柱2,所述纵向支撑梁柱2的底部设置有石灰桩6。
所述石灰桩6由生石灰、粉煤灰和粗砂制成;所述基础筏板4由碎石、砂砾和水泥压制而成;所述石灰桩6沿轴线方向设置开槽61,所述开槽61设置有倒钩形状,设置开槽61增加了石灰桩6与土壤之间的结合力,提高了稳定性;所述石灰桩6与所述纵向支撑梁柱2固定连接,提高了稳定性。
工作原理:该实用新型通过在天然地基1与建筑物3之间设置横向支撑梁柱5和纵向支撑梁柱,使得建筑物3与将不同点的压力均匀施加在建筑物3,降低了建筑物3与天然地基1之间的压强,从而提高了稳定性,并且节约材料,同时凹槽41与隔震桩31的下端部之间配合,能有效吸收地震所产生的横向力,这样会减少局部破坏,因此地震对建筑物的水平破坏力被大大削弱,通过在石灰桩6上设置开槽61增加了石灰桩6与土壤之间的结合力,进一步提高了建筑物的抗震性能,加强了原地基的承受能力,具有结构简单、使用效果好等优点。
尽管已经示出和描述了本实用新型的实施例,对于本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而言,可以理解在不脱离本实用新型的原理和精神的情况下可以对这些实施例进行多种变化、修改、替换和变型,本实用新型的范围由所附权利要求及其等同物限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