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便于调节的土木工程用建筑组合桩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4961091发布日期:2018-07-18 00:37阅读:215来源:国知局

本实用新型涉及组合桩技术领域,尤其涉及一种便于调节的土木工程用建筑组合桩。



背景技术:

众所周知,建筑桩是一种建筑用具,主要用于打入泥土中进行其上部建筑物支撑的基础装置,因此广泛应用于建筑工程领域。建筑桩是否可以在泥土深处保持稳定严重影响这建筑物的安全,而且建筑桩的稳定性还影响着城市后期的发展,如修建地铁等,若建筑桩发生松动将直接影响人们的生命安全。现有的建筑桩包括桩体和桩尖,桩尖安装在桩体的底端;使用时,通过打击桩体,使用桩尖在泥土中向下运行进行工作,但是现有的组合桩结构简单,在遇到事故后容易断裂,容置造成建筑桩结构不稳定,从而引发事故,为此,我们提出了一种便于调节的土木工程用建筑组合桩来解决上述问题。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是为了解决现有技术中存在的缺点,而提出的一种便于调节的土木工程用建筑组合桩。

为了实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采用了如下技术方案:

一种便于调节的土木工程用建筑组合桩,包括桩体,所述桩体的上端固定有固定板,所述桩体内设有收集腔,所述桩体的两侧均设有滑槽,所述滑槽内安装有滑块,所述滑块的下端固定有第二插杆,所述滑块上设有锁紧装置,所述桩体的下端固定有第一插杆,所述第一插杆上设有两个相互平行的限位槽,所述限位槽内的底部等间距固定有多跟固定管,所述固定管内贯穿设有插头,所述插头的下端固定有第一限位块,所述固定管内的底部固定有第二限位块,所述第一限位块和第二限位块之间套接有复位弹簧。

优选地,所述锁紧装置包括螺栓,所述滑块上设有第一螺纹通孔,所述滑槽内的底部等间距设有多个第二螺纹通孔,所述螺栓的一端贯穿第一螺纹通孔并延伸至第二螺纹通孔内。

优选地,所述固定板上设有开口,且收集腔和开口连通。

优选地,所述限位槽上铰接有封盖,所述封盖上设有锁扣,所述第一插杆的一侧设有和锁扣对应的锁孔。

优选地,所述桩体采用碳素钢制成。

优选地,所述固定板焊接在桩体的上端。

本实用新型中,使用时,将第一插杆插入基坑内,打开封盖,复位弹簧带动插头弹出,从而稳定支撑,根据需要将滑块和第二插杆移动至合适的位置处,再利用螺栓固定住,将收集腔内充填强度和c50的混凝土,从而实现稳定支撑,本实用新型通过锁紧装置、复位弹簧、以及多个插杆的结合,实现了对组合桩的稳定支撑,增强了桩体的稳定性和抓地力,方便了使用,适宜推广。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提出的一种便于调节的土木工程用建筑组合桩的外部结构示意图;

图2为本实用新型提出的一种便于调节的土木工程用建筑组合桩的内部结构示意图;

图3为本实用新型提出的一种便于调节的土木工程用建筑组合桩的第一插杆结构示意图;

图4为本实用新型提出的一种便于调节的土木工程用建筑组合桩的固定管内部结构示意图

图中:1固定板、2桩体、3滑块、4第一插杆、5第二插杆、6滑槽、7收集腔、8封盖、9固定管、10插头、11第一限位块、12复位弹簧、13第二限位块。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将结合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附图,对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仅仅是本实用新型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实施例。

参照图1-4,一种便于调节的土木工程用建筑组合桩,包括桩体2,桩体2的上端固定有固定板1,桩体2内设有收集腔7,桩体2的两侧均设有滑槽6,滑槽6内安装有滑块3,辅助滑动,滑块3的下端固定有第二插杆5,滑块3上设有锁紧装置,方便固定,桩体2的下端固定有第一插杆4,第一插杆4上设有两个相互平行的限位槽,限位槽内的底部等间距固定有多跟固定管9,固定管9内贯穿设有插头10,插头10的下端固定有第一限位块11,固定管9内的底部固定有第二限位块13,第一限位块11和第二限位块13之间套接有复位弹簧12,复位弹簧12带动插头10弹出,从而稳定支撑。

本实用新型中,锁紧装置包括螺栓,滑块3上设有第一螺纹通孔,滑槽6内的底部等间距设有多个第二螺纹通孔,螺栓的一端贯穿第一螺纹通孔并延伸至第二螺纹通孔内,方便调节和固定,固定板1上设有开口,且收集腔7和开口连通,限位槽上铰接有封盖8,封盖8上设有锁扣,第一插杆4的一侧设有和锁扣对应的锁孔,桩体2采用碳素钢制成,固定板1焊接在桩体2的上端。

本实用新型中,使用时,将第一插杆4插入基坑内,打开封盖8,复位弹簧12带动插头10弹出,从而稳定支撑,根据需要将滑块3和第二插杆5移动至合适的位置处,再利用螺栓固定住,将收集腔7内充填强度和c50的混凝土,从而实现稳定支撑。

以上所述,仅为本实用新型较佳的具体实施方式,但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并不局限于此,任何熟悉本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在本实用新型揭露的技术范围内,根据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及其实用新型构思加以等同替换或改变,都应涵盖在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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