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下水道疏通器连接机构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5364240发布日期:2018-09-05 01:25阅读:538来源:国知局

本实用新型涉及到下水道疏通设备技术领域,具体是涉及到一种下水道疏通器连接结构。



背景技术:

在家用下水道疏通过程中,人们往往需要用到专业的相关设备,现有的螺旋状旋转式下水道疏通装置使用最普遍,但是装置都是一体式设计安装和拆卸不方便,造成下水道的疏通的费时费力的情况。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是克服技术上的不足,提供一种下水道疏通器连接机构,它设计新颖、安装方便、使用可靠,采用分体式安装结构和方便拆卸结构,能够实现下水道疏通器与驱动装置的快速安装和拆卸。

为了解决现阶段已有的下水道疏通器与驱动设备连接麻烦、费时费力的情况,本实用新型采用以下方案:一种下水道疏通器连接机构,它包括疏通器固定件、固定滑槽、安装滑槽、安装斜面、定位孔、拆卸孔、驱动连接杆、安装卡孔、连接件、固定卡、固定卡柱、复位弹簧;所述的疏通器固定件与下水道疏通器为一体式设计且为圆柱型结构,所述的固定滑槽设置于疏通固定件上方位置,所述的安装滑槽设置于疏通器固定件的中部位置,所述的安装斜面设置于安装滑槽的前端,所述的定位孔设置于疏通器固定件的中间位置且深入内部,所述的拆卸孔设置于疏通器固定件的两侧与定位孔位于同一平面位置且贯穿整个装置,所述的驱动连接杆为六棱柱中空结构设计且与连接件为一体式设计,所述的安装卡孔设置于驱动连接杆的中间内部位置且为六棱柱结构,所述的连接件与驱动连接杆为一体式结构设计,所述的固定卡设置于连接件的下方且与安装滑槽形状对应,所述的固定卡柱为设有保险的两端为半球形的柱体,所述的复位弹簧设置于固定卡柱与连接件中间。

优选的,所述的驱动连接杆为六棱柱且内部为圆柱形的中空的结构。

优选的,所述的安装卡孔为圆柱体且内部为六棱柱的中空的结构,能够与驱动连接杆进行嵌入式安装。

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在于:在下水道疏通器的使用过程中,能够方便疏通器与驱动设备的组合安装和拆卸,提高工作效率,同时也降低了装置清理的难度。

附图说明

图1是本实用新型的整体装置外观示图。

图2是本实用新型的疏通器固定件外观示图。

图3是本实用新型的整体装置截面示图。

图4是本实用新型的疏通器连接件截面示图。

图5是本实用新型的整体装置俯视图。

附图标记:疏通器固定件1,固定滑槽11,安装滑槽12,安装斜面13,定位孔14,拆卸孔15,驱动连接杆2,安装卡孔21,连接件3,固定卡31,固定卡柱32,复位弹簧33。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结合附图,对本实用新型作详细的说明。

为了使本实用新型的目的,技术方案及优点更加清楚明白,以下结合附图及具体实施方式,对本实用新型实施例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是本实用新型的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实施例。基于所描述的本实用新型的实施例,本领域技术人员所获得的所有其他实施例都属于本实用新型保护的范围。

参看图1、图2、图3、图4、图5,一种下水道疏通器连接结构,它包括疏通器固定件1、固定滑槽11、安装滑槽12、安装斜面13、定位孔14、拆卸孔15、驱动连接杆2、安装卡孔21、连接件3、固定卡31、固定卡柱32、复位弹簧33;所述的疏通器固定件1与下水道疏通器为一体式设计且为圆柱型结构,与下水道疏通器为一体结构,所述的固定滑槽11设置于疏通固定件1上方位置,能够将连接件2与疏通器固定件1进行稳定连接,所述的安装滑槽12设置于疏通器固定件1的中部位置,能够使固定卡31与其稳定连接,所述的安装斜面13设置于安装滑槽12的前端,在进行连接时能够将固定卡柱32挤压完成连接件3和疏通器固定件1的连接,所述的定位孔14设置于疏通器固定件1的中间位置且深入内部,能够为固定卡柱32的安装提供定位位置保证装置的连接稳定和准确,所述的拆卸孔15设置于疏通器固定件1的两侧且贯穿整个装置,能够在拆卸时通过其顶起固定卡柱32完成拆卸,所述的驱动连接杆2为六棱柱中空结构设计且与连接件3为一体式设计,能够将装置与驱动设备相连接,所述的安装卡孔21设置于驱动连接杆2的中间内部位置且为六棱柱结构,将驱动设备的连接轴直接与装置相连接,所述的连接件3与驱动连接杆2为一体式结构设计,所述的固定卡31设置于连接件3的下方且与安装滑槽12形状对应,能够保证装置组合安装稳定,所述的固定卡柱32为设有保险的两端为半球形的柱体,能够将疏通器固定件1与连接件3准确定位连接,所述的复位弹簧33设置于固定卡柱32与连接件2中间,能够将固定卡柱32进行复位。

所述的驱动连接杆2为六棱柱且内部为圆柱形的中空的结构,能够有效的保证装置的受力轻度,提高装置使用安全性。

所述的安装卡孔21为圆柱体且内部为六棱柱的中空的结构,能够与驱动连接杆2进行嵌入式安装,能够便于内部装置的安装同时与驱动设备进行连接。

以上实施例仅用以说明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而非限制,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对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所做的其他修改或者等同替换,只要不脱离本实用新型技术方案的精神和范围,均应涵盖在本实用新型的权利要求范围当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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