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田间渠道向农田放水装置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5469468发布日期:2018-09-18 19:56阅读:713来源:国知局

本实用新型属于田间渠道领域,具体涉及一种田间渠道向农田放水装置。



背景技术:

渠道(英文为channel)通常指水渠、沟渠,是水流的通道。在农业灌溉领域,渠道用于为农业田集中输送灌溉水。实际应用时,农田管道用水量是一定如何有效控制进入农田的水量是有效节约农田用水量的重要技术手段。现有技术中,主要是在渠道放水管处采用闸门封堵,闸门体积大,安装复杂,且其主要用于适用于渠道之间分水的情况;由渠道向田间放水的控制主要采用泥土封堵,泥土封堵一是质量不可控,二是泥土容易将渠道与田间的管道封堵。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提供一种田间渠道向农田放水装置,其装置结构简单,操作方便,且能适用于各类尺寸/形状的渠道放水。

为实现上述技术目的,本实用新型采取的技术方案为, 一种田间渠道向农田放水装置,包括出水管、挡板、固定销、第一限位销以及第二限位销;出水管的进水端与渠道连通,出水端与田块连通;固定销、第一限位销与第二限位销分别设于渠道壁上,并临近出水管的进水端;挡板设于出水管的进水端处,挡板安装于固定销上,并能绕固定销转动;挡板在绕固定销转动的一个极限位置能被第一限位销限位,并实现对出水管进水端的密封;挡板在绕固定销转动的另一个极限位置能被第二限位销限位,并实现打开出水管的进水端。

作为本实用新型改进的技术方案,还包括把手,把手设于挡板的边缘,且在出水管的进水端完全打开时,挡板通过把手被第二限位销限位;在出水管的进水端完全封闭时,挡板的边沿被第一限位销限位。

作为本实用新型改进的技术方案,所述把手为L型把手。

作为本实用新型改进的技术方案,挡板在与渠道壁接触的一侧设有密封圈,另一侧涂有防水层。

作为本实用新型改进的技术方案,出水管的进水端设有密封圈。

有益效果

本实用新型采用固定销、挡板以及限位销组合的方式,利用挡板的转动实现对出水管的密封,密封效果好,其操作方便快捷。

本申请装置结构简单,成本低,维修更换方便,尺寸可调,适用于各类渠道出水管的密封。

附图说明

图1 本申请装置的一种状态示意图;

图2本申请装置的另一种状态示意图;

图3图2的局部放大图;

图4 本申请装置的另一种结构示意图;

图中:1、渠道;2、固定销;3、出水管;4、把手;5、挡板;6、第一限位销;7、第二限位销;8、凸部;9、本体。

具体实施方式

为使本申请实施例的目的和技术方案更加清楚,下面将结合本申请实施例对本申请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是本申请的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实施例。基于所描述的本申请的实施例,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在无需创造性劳动的前提下所获得的所有其他实施例,都属于本申请保护的范围。

本技术领域技术人员可以理解,除非另外定义,这里使用的所有术语(包括技术术语和科学术语)具有与本申请所属领域中的普通技术人员的一般理解相同的意义。还应该理解的是,诸如通用字典中定义的那些术语应该被理解为具有与现有技术的上下文中的意义一致的意义,并且除非像这里一样定义,不会用理想化或过于正式的含义来解释。

本申请中所述的“连接”的含义可以是部件之间的直接连接也可以是部件间通过其它部件的间接连接。

如图1-3所示,一种田间渠道向农田放水装置,包括出水管3、挡板5、固定销2、第一限位销6以及第二限位销7;出水管3的进水端与渠道1连通,出水端与田块连通;固定销2、第一限位销6与第二限位销7分别设于渠道壁上,并临近出水管3的进水端;挡板设于出水管3的进水端处,挡板5安装于固定销2上,并能绕固定销转动;挡板在绕固定销转动的一个极限位置能被第一限位销限位,并实现对出水管进水端的密封;挡板在绕固定销转动的另一个极限位置能被第二限位销限位,并实现打开出水管的进水端。为了降低挡板的质量,本实施例中涉及的挡板均为工程塑料材质。且本申请涉及的田间渠道向农田放水装置适用于各类形状及尺寸的渠道,如U型渠道、矩形渠道以及梯形渠道等。

实施例1还包括把手4,把手4设于挡板5的边缘,且在出水管3的进水端完全打开时,挡板5通过把手4被第二限位销7限位;在出水管3的进水端完全封闭时,挡板5的边沿被第一限位销6限位。

作为本实用新型改进的技术方案,所述把手4为L型把手。

作为本实用新型改进的技术方案,挡板5在与渠道壁接触的一侧设有密封圈,另一侧涂有防水层。

作为本实用新型改进的技术方案,出水管3的进水端设有密封圈。

实施例2

如图3所示,本申请的挡板包括圆形或方形的本体9,以及设于本体9边沿的凸部8;在用于密封出水管3的进水端时,本体被第一限位销6限位;在打开出水管3的进水端时,凸部8被第二限位销7限位。

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而言,显然本申请不限于上述示范性实施例的细节,而且在不背离本申请的精神或基本特征的情况下,能够以其他的具体形式实现本申请。因此,无论从哪一点来看,均应将实施例看作是示范性的,而且是非限制性的,本申请的范围由所附权利要求而不是上述说明限定,因此旨在将落在权利要求的等同要件的含义和范围内的所有变化囊括在本申请内。

此外,应当理解,虽然本说明书按照实施方式加以描述,但并非每个实施方式仅包含一个独立的技术方案,说明书的这种叙述方式仅仅是为清楚起见,本领域技术人员应当将说明书作为一个整体,各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也可以经适当组合,形成本领域技术人员可以理解的其他实施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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