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吹填用喷头导向装置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6822754发布日期:2019-02-10 22:57阅读:365来源:国知局
一种吹填用喷头导向装置的制作方法

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吹填用喷头导向装置,属于疏浚吹填技术领域。



背景技术:

随着港口、航道、农田水利及沿海城市的发展,疏浚作业领域也得到了较大程度的延伸,从传统的港口航道疏浚及维护、江河湖泊治理及水利设施兴建,先后拓展至农田水利与水库建设及维护、国防工程建设、环境保护疏浚、吹填造陆等领域。

吹填工程是指将挖泥船挖取的泥沙通过排泥管线输送到指定地点进行填筑的作业。吹填根据作用的不同可分为两类,一是放淤固堤,二是场平工程;其中,场平工程一般用于长江边上较大城市,施工时使用吸砂船在长江河道中心采砂,使用运砂船装载至定位码头,再通过泥浆泵及输送管运至场平区域。

排泥管线一般是采用钢管和胶管交替连接而成,在排泥管线的出料端设有喷头,所述喷头一般呈锥筒状,通过喷头喷口的缩小,达到对管内疏浚泥沙进行加压的目的,从而将疏浚泥沙喷射至吹填到较远的待填区域内,现有技术中一般将喷头放置在支架上,是喷头中心轴线与水平面呈一定夹角,喷头轴心轴线相对水平面斜向上,与水平面的夹角一般在15-45°之间,使排出的泥沙呈抛物线下落至定点位置,随着泥沙的不断增多,在该定点位置形成泥沙堆,在泥沙堆达到一定高度时,影响喷头继续喷射,这时,需要停止喷射,并利用推土机将该泥沙堆中的泥沙不断向场平工程的其它区域移送,吹填效率较低,人工投入量大。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针对上述现有技术存在的不足,提供一种吹填用喷头导向装置。

本实用新型解决上述技术问题的技术方案如下:一种吹填用喷头导向装置,包括支撑架、设置在所述支撑架上的导向梁和可沿所述导向梁滑动的滑台,所述导向梁的两端分别设有绳索收卷机构,两端的绳索收卷机构交替工作,所述滑台的两端分别通过绳索与所述绳索收卷机构连接,所述喷头放置在所述滑台上。

进一步,所述导向梁为直线型工字梁,所述滑台的外轮廓呈马鞍状,下部两侧通过滚轮与所述导向梁滑动连接,上部为弧形结构,所述弧形结构上铰接滚球。

进一步,所述绳索收卷机构包括电机、电机支架和收卷筒,所述电机通过电机支架安装在所述导向梁上,所述电机的输出轴与所述收卷筒连接,所述电机带动所述收卷筒转动,所述绳索的外端与所述收卷筒固定连接。

进一步,所述绳索收卷机构可以有多种,包括人工收卷,采用现有技术中的绳索收卷机构亦可。

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是:利用胶管的柔性作用,利用绳索收卷机构带动滑台沿直线移动,而喷头与滑台通过滚球滚动连接,在滑台沿导向梁直线移动的过程中,喷头能够在滑台上滑动,保证不会出现卡死现象沿弧形移动,且使喷头能够整体沿弧线移动,而不再是定点喷射,喷射区域大大增加,大大减少了推土机作业时间,而大幅度提高排泥管线工作时间,提高工作效率。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的结构示意图;

图2为图1的俯视图;

图3为图1的左视图;

图4为本实用新型的应用状态示意图;

在附图中,各标号所表示的部件名称列表如下:1、支撑架,2、导向梁,3、滑台,3-1、弧形结构,3-2、U型叉结构,4、滚球,5、绳索,6、绳索收卷机构,6-1、电机,6-2、收卷筒,7、喷头,8、排泥管线,8-1、钢管,8-2、胶管,9、滚轮。

具体实施方式

以下结合附图对本实用新型的原理和特征进行描述,所举实例只用于解释本实用新型,并非用于限定本实用新型的范围。

如图1-图4所示,一种吹填用喷头导向装置,包括支撑架1、设置在所述支撑架1上的导向梁2和可沿所述导向梁2滑动的滑台3,所述导向梁2的两端分别设有绳索收卷机构6,两端的绳索收卷机构6交替工作,所述滑台3的两端分别通过绳索5与所述绳索收卷机构6连接,所述喷头7放置在所述滑台3上。

所述导向梁2为直线型工字梁,所述滑台3的外轮廓呈马鞍状,下部两侧设有U型叉结构3-2,所述U型叉结构3-2内通过销轴连接有滚轮9,并通过滚轮9与所述导向梁2滑动连接,所述滑台3的上部为弧形结构3-1,所述弧形结构3-1上铰接滚球4。

所述绳索收卷机构6包括电机6-1、电机支架(图中未画出)和收卷筒6-2,所述电机6-1通过电机支架安装在所述导向梁2上,所述电机6-1的输出轴与所述收卷筒6-2连接,所述电机6-1带动所述收卷筒6-2转动,所述绳索5的外端与所述收卷筒固定连接,绳索5与滑台3连接的一端认为是内端。

本实用新型的工作过程如下:

将喷头7放置在滑台3上,泥沙从排泥管线输送至喷头7处排出,此时滑台3处于导向梁2的一端,当在该定点处一定时间,另一端的绳索收卷机构6工作,带动滑台移动,就这样逐渐或间歇移动滑台3,滑台3带动喷头7移动,形成弧形泥沙堆,面积较大,喷射时间长,工作效率高。

以上所述仅为本实用新型的较佳实施例,并不用以限制本实用新型,凡在本实用新型的精神和原则之内,所作的任何修改、等同替换、改进等,均应包含在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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