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种入墙龙头装置,其特征在于,包括:
墙内组件,所述墙内组件包括主支架,所述主支架凸伸有第一阀体,所述第一阀体包括第一导向柱;以及
墙外组件,所述墙外组件包括第一把手部,所述第一把手部包括第一把手臂,所述第一把手臂包括第一空心柱体,所述第一空心柱体用于收容所述第一导向柱,所述第一空心柱体的轴向的长度大于或等于所述第一导向柱的轴向的长度。
2.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入墙龙头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空心柱体包括第一侧壁,所述第一侧壁开设有第一定位孔,所述第一定位孔用于容置第一紧固件。
3.如权利要求2所述的入墙龙头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把手臂还包括第二空心柱体,所述第一空心柱体套设于所述第二空心柱体,所述第二空心柱体包括第二侧壁,所述第二侧壁开设有第一密封孔,所述第一密封孔与所述第一定位孔相通,所述第一密封孔内设置第一密封件。
4.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入墙龙头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主支架还包括出水管,所述出水管与所述第一阀体并排设置,所述墙外组件还包括出水主体,所述出水主体与所述出水管连接。
5.如权利要求4所述的入墙龙头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出水主体与所述出水管螺纹连接。
6.如权利要求4所述的入墙龙头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主支架还凸伸有第二阀体,所述出水管位于所述第一阀体与所述第二阀体之间,所述墙外组件还包括第二把手部,所述第二把手部适配于所述第二阀体。
7.如权利要求6所述的入墙龙头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二阀体与所述第一阀体相对所述出水管对称设置。
8.如权利要求6所述的入墙龙头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二阀体包括第二导向柱,所述第二把手部包括第二把手臂,所述第二把手臂包括第三空心柱体,所述第三空心柱体用于收容所述第二导向柱,所述第三空心柱体的轴向的长度大于或等于所述第二导向柱的轴向的长度。
9.如权利要求8所述的入墙龙头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三空心柱体包括第三侧壁,所述第三侧壁开设有第二定位孔,所述第二定位孔用于容置第二紧固件。
10.如权利要求9所述的入墙龙头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二把手臂还包括第四空心柱体,所述第三空心柱体套设于所述第四空心柱体,所述第四空心柱体包括第四侧壁,所述第四侧壁开设有第二密封孔,所述第二密封孔与所述第二定位孔相通,所述第二密封孔内设置第二密封件。